回覆列表
  • 1 # 家子說法

    該治病治病,改執行死刑執行死刑。

    難道因為他快死了,判決的死刑就不需要執行了嗎?

    不可能的。

    哪怕是所有人都知道你得的這個病明天12點鐘準死,開始按照死刑執行程式,今天12點前要執行死刑,也得按照程式在今天12點前執行死刑。

    反過來說,因為下個月就要執行死刑了,現在得了病就可以不進行救治了嗎?

    當然不可能。

    如果在死刑執行前,由於工作人員未履行職責,及時對待執行死刑人員未及時進行救治,那也是會按照相應的法律規定處罰的。

    最後,舉個極端的例子。

    死刑犯張三在被押解去執行死刑的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對方車輛全責,造成張三死亡。那麼對方車輛駕駛員是不是構成了交通肇事罪。

    答案當然是構成,因為雖然張三馬上要死了,但是按照法律規定,在此之前沒有任何人有權剝奪他的生命 。

  • 2 # 8058174718358

    法律程式是不能隨便改變的!死刑犯也是人,死刑犯得了重大疾病,要實行革命的人道主義,救死扶傷,不能耽誤!到處極刑的日期,還得準時執行,和治病不能混為一談。[大笑]

  • 3 # 唐律疏議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262條,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後,執行的法院應當在七天內執行,根本不會等兩個月的。除了罪犯懷孕以外,其他身體狀況都不會導致中止執行死刑。

  • 4 # 全國花樣打馬大賽冠軍

    這個還真有過,好多年前一個同學的叔叔,殺了人家一家幾口,然後判過死刑以後得了癌症,不過治的話家裡面出錢治,,就是要拖到死刑那天,不然好像要賠的錢多

  • 5 # 塔寨大房扛把子

    那得看二審的速度了,二審完了還得報最高院,特殊情況特殊對待,如果一個月走完程式,最高院下來執行後七天內執行死刑,病不病的都要執行程式

  • 6 # 陘xing山紅石大磚家

    看死刑執行時間,法院判決明天執行死刑,他今天就有活的權利,理論上來講今天就必須得給他治!劃重點了啊,重點是“理論上”!

  • 7 # 裴應軍

    由監獄看病或通知家屬辦理保外就醫。

    一、監獄在押人員出現病灶的,會立即通知監所內值班獄醫給予救治,如監所內無條件救治的,在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後,可在布控警力的條件下出所就醫。醫藥費用由患病在押人員個人擔負。

    二、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所以:如果身患重病而又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的情況下是可以取保候審的。如果取保候審有危害性,那麼就會由公安機關在指定的地點或醫院監視居住。綜上,可以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 8 # 望海8607

    我就聽過一件事,有個男的早些年因出意外,頭被夾過,腦子有點不大靈光,如換條路回家就不認識的那種,他還常常打老婆,但老婆一直對他不錯,起碼在外人看來是這樣的,某天他老婆回家發現他把屎全抹到蚊帳上,還讓老婆吃,他老婆受不了了,激怒後把老公錘殺了,然後收拾乾淨房間,來到了離家附近的河邊,想自殺最後又沒勇氣,被抓後沒幾個月,在一次體檢中查出得了癌症,然後就保外就醫候審,在外面過了兩年直到去世

  • 9 # 使用者2557180492618

    說先治療再槍斃的我看是資源再浪費。既然我們知道了一個人的終期,那就還是順其自然的好,當然,假如痛苦不堪倒是可以施以緩解手段的。如果以一個正常癌症患者的身份去治療,本人認為大可不必,把有效的醫療資源還是儘可能的留給那些正常的需要者吧!這樣才符合正理。

  • 10 # 龍捲風LXJ

    行刑都是有執行時間,如果死刑犯有絕症,也必須在判決執行時間執行。在未到執行時間,知曉罪犯有絕症,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司法機關都要給予一定的救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副業與復業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