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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法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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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國550
這個得由僱傭保安的商場負責到底了,因為根本上講,保安行兇是某種程度上執行了商場管理層的意志,所以商場方面在事發後第一時間巳承諾負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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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滿自溢
謝謝邀請!都苦啥啥的掙這點兒活命錢容易嗎?都大度一點兒,都謙讓一點兒何至於這麼大動干戈呢!看病錢得頂多少份外賣呀?看病錢頂多少保安的月工資啊?弄不好還要被公司開除。真的實在是華不來的哦!還不算忍受煎熬的疼痛。年輕人暴躁氣盛這是本能,但又要計算一下值不值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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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孤獨162398681
保安是狗,狗仗人勢,出了事他媽的一個比一個窮,就要坐牢,老闆兩袖清風一句話開除完事,都是些傻子,出了事沒人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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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香蕉你個西瓜13
我想說的就是兩字活該,你特麼的到人家地盤不按人家規矩來做還特麼耍潑不打你打誰?這就是自找的,去到人家的地盤就按人家的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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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叔探保
其實事情的起因也很簡單,就是商場保安不讓外賣人員走扶梯,但是外賣人員為了趕時間就不聽勸阻,而這一次商場規定不讓外賣人員把電動車停放在商場中間通道,但是大家都不離開,於是由語言衝突上升到了肢體衝突。
如果說要有責任,只能說雙方都有責任。首先外賣員應該遵守商場的一些規定,之前商場規定不讓走扶梯是因為外賣員走扶梯發生過把外賣灑到顧客身上的情況。對於商場來說,影響商場的聲譽。
而商場保安跟外賣小哥之前也曾發生過多次摩擦,只不過剛好18號那天達到了爆發點,所以才出現了這樣一幕。
總體來說,保安動手打人是欠妥,但是外賣員不遵守商場規定,屢次勸阻不聽也是導致此事的導火索。如果雙方各自退讓一步,也不會有這樣的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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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偽大的經濟學家
值得可憐嗎?你損人利己。保安則是心生妒忌。因此倆都是活該。送餐你安規矩,不值得就別幹。保安你有什麼權利打人?倆一個好東西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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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GX
外賣小弟,你上崗的配置太差,必須兩把鎖一把鎖車,一把鋼絲鎖像馬鞭一樣套在手上,一拔人對你下手他佔不了上風,你也是吃不了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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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獨來獨往87555086
外賣小哥拍照片就不對,你這樣是在威脅別人,我也會打你,尊重別人就是尊重自己,上班都不容易。現在外賣開車都很快,事故也不少。規範外賣,但不是取締,畢竟給大家帶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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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天翊軍平
現在的保安也不是她孃的人東西,有時向狗一樣亂吠:,外賣小哥可也要規矩點,你美團雖然方便大家,但你搶了商場裡的利益,做任何行業都自己的利益,打架是不對的,。
8月18日傍晚,在深圳福田一商場外發了一起打架鬥毆事件,美團外賣小哥與商場保安從口角直接上升至“全武行”;3名外賣小哥和1名保安被送往醫院治療,其中1名外賣小哥肋骨斷裂肺部受傷;目前四人均無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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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毆的雙方各打50大板!外賣小哥因為不方便就將車輛停在商場中間拒不離開不合理,而商場保安因為外賣小哥不離開並拍攝影片就引發全武行,更不合理也不合法。對於組織鬥毆的行為影響惡劣,應當追究相應的責任。
事件起因:
因為有許多外賣員都把電單車推到了商場中間通道,商場保安員讓他們離開去另外一個地方去取外賣,但外賣員認為很不方便,大家便拒絕離開。由於雙方為了此事已經發生口角,接著又有保安氣勢洶洶上前,有些外賣小哥急著送外賣卻不能走,就拿出手機記錄眼前的情況,但沒想到這一舉動,引起了保安人員的強烈不滿,甚至對外賣小哥動起了手,這才引發了聚眾鬥毆的發生。
透過新聞的引述可以發現這起糾紛當中雙方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外賣小哥因為取餐不方便拒不離開商場中間通道的行為不合理在先,商場保安作為秩序的維護者,責令其離開的行為本沒有錯,但是卻阻止人員進行聚眾鬥毆就明顯出了格。
這起糾紛當中3名外賣小哥和1名保安被送往醫院治療,其中1名外賣小哥肋骨斷裂肺部受傷,據此可見傷者的傷情已經屬於故意傷害罪可追責範圍內,另外組織人員聚眾鬥毆的行為本身已經觸犯了刑法。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鬥毆的。而透過影片截圖可以發現,商場保安鬥毆時手中確實持有器械,在公共場所保安與外賣小哥的這一全武行影響不得不說,十分惡劣。對於其中的組織者和積極參加鬥毆的保安,我想應當可以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對於受傷的外賣小哥的民事賠償,我認為保安鬥毆系在履行工作職責當中造成的情況下,應當由商場承擔相應的賠償費用。
最後,本是一件小事,無論保安還是外賣小哥,都是為了一份工作,誰都不容易,“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倘若彼此之間能夠多一點溝通,是不是也許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