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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流浪狗增多,小區的老人、小孩、婦女怕狗,狗吠還打擾很多居民的正常休息,特別是上夜班的。而且因為都是流浪狗,很多父母怕有傳染病傳染給孩子,都不敢帶孩子在小區裡玩。根據小區絕大部分業主的要求,物業準備驅除流浪狗,但遭到餵狗者的反對,甚至咒罵物業和部分為物業說話的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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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上仙迷鹿

    作為人道主義物業應該給流浪狗貓一個生活的區域,流浪貓狗如果不在小區生活你就很難有生存機會,所以建議大家不要驅趕小區的流浪貓狗,給它們一個生存的機會。

  • 2 # 花花守護天使

    狗狗真可憐呀,因為不會說話,雖然是通人性,但是人類就是欺負它們不會說話呀,應體現一個文明的國家,公平的對待狗狗

  • 3 # 法財船長

    首先我認為物業是有責任對小區的生活環境進行管理的。

    並且如果流浪狗對小區居民造成人身傷害時,物業也會因疏於管理承擔法律責任。

    但方法是否只有驅趕流浪狗?

    我想未必。就算驅走,又有何意義?

    1、流浪狗還是存在居民生活的公共環境之中,即使不在本小區,也有可能會危及其他小區及住戶。

    2、“趕”的行為,會加劇動物和人類的矛盾。人與動物本可以在一個空間內和諧相處。作為這世界上最高等的生物也應該懂得去尊重所有生命。保護動物,不僅讓地球更加和諧,更加體現了人類文明的進步。

    那應該怎麼辦呢?下文有詳細說明。

    同時對於經常餵食流浪動物的人,我也想善意提醒:

    現實生活中因市民餵養流浪動物,導致流浪動物在小區內形成聚集地,最後流浪動物咬傷居民的事件也非常多。在法院審理中,通常會判定相關飼養人(通常為餵食流浪動物者)需要承擔受害者賠償責任,理由如下:

    1、餵食者為流浪狗的飼養人:投餵者因為長期對流浪狗餵養的行為,構成了實際的飼養關係,是流浪狗的飼養人,因此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2、 投餵行為與受害者受傷存在因果關係:投餵者的投餵行為導致小區內形成了一個流浪狗獲取食物的固定地點,導致流浪狗的聚集。流浪狗在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必定會給社群的公共環境帶來危險,這與受害者之間存在因果聯絡,並且沒有證據表明受害者的抓傷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動物飼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我不建議大家主動投餵流浪動物。但同時我也是兩隻毛孩子的主人,面對街上的流浪動物,也會產生回家取食投餵他們的衝動。但是從長遠角度來看,一時的善意未必能夠給流浪動物帶來幫助,反而投餵行為會對他人的人身安全埋下隱患。

    因此我的建議是:

    1、聯絡動物保護機構。現在許多地方都陸續湧現了流浪動物保護機構。

    對於物業,如果發現流浪動物可以透過下面連結去聯絡這些愛心機構;

    對於愛心餵食者,可以加入他們,成為他們中的一員,更好地幫助這些流浪動物。

    全國各地流浪動物保護機構(團隊)聯絡方式https://www.sohu.com/a/166237131_722596

    2、考慮自己經濟能力,以及動物是否適合家養等各種因素。以領養的方式減少社會中的流浪動物,也讓“領域”代替“買賣”。

    以我自己為例,我就領養了一隻田園貓。下圖就是她的照片,現在也越長越精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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