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航空運輸流程 1.接受發貨人的委託,預定艙位。從發貨人取得必要的出口單據;安排運輸工具取貨或由發貨人送貨到指定地點,與單證認真核對。 2.申報海關 (1)報關單據一般為:商業發票,裝箱單,商檢證,出口貨物報關單,有的商品則需要動植物檢疫證書或產地證,出口外匯核銷單,外銷合同等。 (2)在海關驗收完貨物,在報關單上蓋驗收章後,繕制航空運單。 (3)將收貨人提供的貨物隨行單據訂在運單後面;如果是集中托運的貨物,要製作集中托運清單,並將清單,所有分運單及隨行單據裝入一個信袋,訂在運單後面。 (4)將製作好的運單標籤貼在每一件貨物上。如果是集中托運的貨物,還必須有分運單標籤。 (5)持繕制完的航空運單到海關報關放行。 (6)將蓋有海關放行章的運單與貨物一齊交與航空公司,航空公司驗收單貨無誤,在交接單上簽字。 (7)集中托運的貨物。需要電傳通知國外代理內容:航班號,運單號,品名,件數,毛重,收貨人等。 3.口岸外運公司與內地公司出口運輸工作的銜接: (1)內地公司提前將要發運貨物的品名,件數,毛重及時間要求通知口岸公司,並製作分運單,與其他單據一起寄出或與貨同行交給口岸公司。 (2)內地公司將貨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運至口岸。 (3)口岸公司設專人承接內地公司運交的貨物。 (4)口岸公司負責向航空公司訂艙;通知內地公司航班號,運單號或總運單號,內地公司將航班號,運單號打在分運單上。將分運單交於發貨人辦理結匯。 (1)託運人(SHIPPER),一般為信用證中的受益人。如果開證人為了貿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單(THIRDPARTY B/L),也可照辦。 (2)收貨人(CONSIGNEE),如要求記名提單,則可填上具體的收貨公司或收貨人名稱;如屬指示提單,則填"指示"(ORDER)或"憑指示"(TO ORDER);如需在提單上列明指示人,則可根據不同要求,作成"憑託運人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憑收貨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或"憑銀行指示"。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這是船公司在貨物到達目的港時傳送到貨通知的收件人,有時即為進口人。在信用證項下的提單,如信用證上對提單被通知人有權具體規定時,則必須嚴格按信用證要求填寫。如果是記名提單或收貨人指示提單,且收貨人又有詳細地址的,則此欄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單或託運人指示提單則此欄必須填列被通知人名稱及詳細地址,否則船方就無法與收貨人聯絡,收貨人也不能及時報關提貨,甚至會因超過海關規定申報時間被沒收。 (4)提單號碼(B/L NO),一般列在提單右上角,以便於工作聯絡和查核。發貨人向收貨人傳送裝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時,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單號碼。 (5)船名(NAME OF VESSEL),應填列貨物所裝的船名及航次。 (6)裝貨港(PORT OF LOADING),應填列實際裝船港口的具體名稱。 (7)卸貨港(PORT OF DISCHARGE),填列貨物實際卸下的港口名稱。如屬轉船,第一程提單上的卸貨港填轉船港,收貨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單裝貨港填上述轉船港,卸貨港填最後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聯運提單(THROUGH B/L),則卸貨港即可填最後目的港,提單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如經某港轉運,要顯示"VIA X X"字樣。在運用集裝箱運輸方式時,目前使用"聯合運輸提單"(COMBINED TRANSPORT B/L),提單上除列明裝貨港,卸貨港外,還要列明"收貨地"(PLACE OF RECEIPT),"交貨地"(PLACE OF DELIVERY)以及"第一程運輸工具"(PRE-CARRIAGE BY),"海運船名和航次"(OCEAN VESSEL,VOY NO)。填寫卸貨港,還要注意同名港口問題,如屬選擇港提單,就要在這欄中註明。 選自錦程全球訂艙中心
出口貨物航空運輸流程 1.接受發貨人的委託,預定艙位。從發貨人取得必要的出口單據;安排運輸工具取貨或由發貨人送貨到指定地點,與單證認真核對。 2.申報海關 (1)報關單據一般為:商業發票,裝箱單,商檢證,出口貨物報關單,有的商品則需要動植物檢疫證書或產地證,出口外匯核銷單,外銷合同等。 (2)在海關驗收完貨物,在報關單上蓋驗收章後,繕制航空運單。 (3)將收貨人提供的貨物隨行單據訂在運單後面;如果是集中托運的貨物,要製作集中托運清單,並將清單,所有分運單及隨行單據裝入一個信袋,訂在運單後面。 (4)將製作好的運單標籤貼在每一件貨物上。如果是集中托運的貨物,還必須有分運單標籤。 (5)持繕制完的航空運單到海關報關放行。 (6)將蓋有海關放行章的運單與貨物一齊交與航空公司,航空公司驗收單貨無誤,在交接單上簽字。 (7)集中托運的貨物。需要電傳通知國外代理內容:航班號,運單號,品名,件數,毛重,收貨人等。 3.口岸外運公司與內地公司出口運輸工作的銜接: (1)內地公司提前將要發運貨物的品名,件數,毛重及時間要求通知口岸公司,並製作分運單,與其他單據一起寄出或與貨同行交給口岸公司。 (2)內地公司將貨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運至口岸。 (3)口岸公司設專人承接內地公司運交的貨物。 (4)口岸公司負責向航空公司訂艙;通知內地公司航班號,運單號或總運單號,內地公司將航班號,運單號打在分運單上。將分運單交於發貨人辦理結匯。 (1)託運人(SHIPPER),一般為信用證中的受益人。如果開證人為了貿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單(THIRDPARTY B/L),也可照辦。 (2)收貨人(CONSIGNEE),如要求記名提單,則可填上具體的收貨公司或收貨人名稱;如屬指示提單,則填"指示"(ORDER)或"憑指示"(TO ORDER);如需在提單上列明指示人,則可根據不同要求,作成"憑託運人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憑收貨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或"憑銀行指示"。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這是船公司在貨物到達目的港時傳送到貨通知的收件人,有時即為進口人。在信用證項下的提單,如信用證上對提單被通知人有權具體規定時,則必須嚴格按信用證要求填寫。如果是記名提單或收貨人指示提單,且收貨人又有詳細地址的,則此欄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單或託運人指示提單則此欄必須填列被通知人名稱及詳細地址,否則船方就無法與收貨人聯絡,收貨人也不能及時報關提貨,甚至會因超過海關規定申報時間被沒收。 (4)提單號碼(B/L NO),一般列在提單右上角,以便於工作聯絡和查核。發貨人向收貨人傳送裝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時,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單號碼。 (5)船名(NAME OF VESSEL),應填列貨物所裝的船名及航次。 (6)裝貨港(PORT OF LOADING),應填列實際裝船港口的具體名稱。 (7)卸貨港(PORT OF DISCHARGE),填列貨物實際卸下的港口名稱。如屬轉船,第一程提單上的卸貨港填轉船港,收貨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單裝貨港填上述轉船港,卸貨港填最後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聯運提單(THROUGH B/L),則卸貨港即可填最後目的港,提單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如經某港轉運,要顯示"VIA X X"字樣。在運用集裝箱運輸方式時,目前使用"聯合運輸提單"(COMBINED TRANSPORT B/L),提單上除列明裝貨港,卸貨港外,還要列明"收貨地"(PLACE OF RECEIPT),"交貨地"(PLACE OF DELIVERY)以及"第一程運輸工具"(PRE-CARRIAGE BY),"海運船名和航次"(OCEAN VESSEL,VOY NO)。填寫卸貨港,還要注意同名港口問題,如屬選擇港提單,就要在這欄中註明。 選自錦程全球訂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