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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早寶育兒

    1.模仿

    自覺或不自覺地重複他人(榜樣)的行為是幼兒社會學習的基本方式之一。榜樣就是幼兒透過觀察模仿而學習的“行為模式”。可模仿的行為模式可以是行動類的,也可以是態度類的;可模仿的榜樣可以是現實生活中的真人真事,也可以是電視、圖書、故事中的虛構形象。

    2.同化

    社會學領域的同化,是指個體的態度和行為受周圍其他人的影響而逐漸變得與其相似的現象,即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同化效應是個體在潛移默化中對外部環境的一種不自覺的調適,如周圍的人都彬彬有禮,兒童自然也就會禮貌待人。同化中含有模仿的因素,但更強調的是團體行為和情感態度的感染與薰陶。

    3.強化

    在社會學習過程中,兒童的行為往往會產生不同的結果,並伴隨著不同的情感體驗,這些結果和體驗會對其行為產生一定的影響(強化作用)。也就是說,兒童會根據結果和情感體驗(強化)的性質來調整自己的行為。一般而言,帶來益處和愉快體驗的行為會增強,帶來壞處和消極體驗的行為會減少甚至消失。改變兒童行為的結果和體驗可以是直接的,即自己親身感受的(如自己經常爭搶玩具而被同伴孤立),也可以是間接的(看到同伴因幫助別人而受到大家的讚賞);可以來自外部(如成人的表揚或批評),也可以是自我強化(如同伴一起遊戲時的快樂,做了好事之後的自我滿足感和自尊感)。

    一般而言,外在的獎勵固然能激起行為的回饋,但是隻有最終喚起兒童內在的自尊和自我滿足時才是最有效果的。否則獎勵就會變成一種賄賂和交換,反而產生不良後果。

    4.體驗

    體驗,既是一種活動,也是活動的結果。作為一種活動,是主體親歷某件事並在此過程中對事物產生真切的感受,從而形成某種態度和認識的過程;作為活動的結果,是主體在親身參與實踐的過程中,對其中所隱含的道理和意義形成的獨特感受和領悟。這種感受和領悟是直接的、極具個人特徵,他人無法替代,而且往往是深刻的。

    體驗是幼兒重要的學習方式,是認識和態度形成的基礎。各領域的學習,尤其是涉及到情感態度方面的學習,都是離不開相應的體驗的。例如:要使幼兒對數學學習感興趣,就需要引導他們切實感知和體會到數學在生活中、遊戲中是有用而且有趣的;要培養他們的閱讀習慣,就需要多給他們講故事,一起閱讀優秀的幼兒讀物,讓他們被精彩的故事、精美的畫面所吸引。而在社會領域中,體驗更是一種必要而且有效的學習方式。

    例如,在社會規則的學習中,模仿、同化和強化都可能讓幼兒表現出符合規則的行為,但“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是不利於兒童形成自覺性和主動性的。因此,理解規則的意義是必要的。但對幼兒來說,理解規則的意義往往不能靠說教,而需要以實際體驗為基礎。

    (二)幼兒社會學習的指導要點

    《綱要》社會領域根據幼兒社會學習的方式和特點提出以下四個指導要點,這些指導要點同樣也體現在《指南》社會領域的教育建議中。

    社會領域是一個綜合的學習領域。社會學習往往融合在各種學習活動中,並滲透於幼兒一日生活的各個環節。

    社會學習具有潛移默化的特點,尤其是社會態度和社會情感的學習,往往不是教師直接“教”的結果,幼兒主要是透過在實際生活和活動中積累有關的經驗和體驗而學習的。教師要注意透過環境影響、感染幼兒。

    教師和家長是幼兒社會學習的重要影響源。模仿是幼兒社會學習的重要方式,教師和家長的言行舉止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幼兒,構成他們學習的“榜樣”。因此成人要注意自己的言行,為幼兒提供良好的榜樣。

    幼兒的社會性培養需要家庭、幼兒園和社會保持一致,密切配合。

    在此基礎上,《指南》社會領域的教育建議部分進一步提出了促進幼兒社會性和個性發展的具體方法、策略,並突出了以下指導要點。

    1.師幼互動的質量直接影響幼兒的社會性和個性

    幼兒園要把建立良好的師生關係視為教師的首要任務,讓幼兒在關愛、溫暖、尊重、信任中獲得安全感,在體驗被關愛、被尊重的同時,產生自我價值感,進而形成自尊自信,並學習用同樣的態度對待他人。例如:教師要“能主動親近和關心幼兒,經常和他一起遊戲或活動,讓幼兒感受到與成人交往的快樂,建立親密的親子關係和師生關係”(人際交往目標1的建議);“以平等的態度對待幼兒,使幼兒切實感受到自己被尊重”(人際交往目標3的建議);“與幼兒有關的事情要徵求他的意見,即使他的意見與成人不同,也要認真傾聽,接受他的合理要求”(人際交往目標3的建議)。

    2.同伴交往對幼兒的社會學習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遊戲是幼兒同伴交往的主要形式,許多社會學習是在遊戲時發生的。因此,幼兒園應該提供充分的時間讓幼兒一起遊戲,一起開展各種需要互動合作的活動,讓他們在互動中體驗交往的樂趣,學習交往的技能,理解交往的基本規則,形成對人對己的正確態度。例如:“幼兒園應多為幼兒提供自由交往和遊戲的機會,鼓勵他們自主選擇、自由結伴開展活動”(人際交往目標1的建議);“幼兒園應多為幼兒提供需要大家齊心協力才能完成的活動,讓幼兒在具體活動中體會合作的重要性,學習分工合作”(人際交往目標2的建議);“經常和幼兒一起參加一些群體性的活動,……支援幼兒和不同群體的同伴一起遊戲,豐富其群體活動的經驗”(社會適應目標1的建議)。

    3.克服自我中心思維,學會“設身處地”地瞭解他人的感受是幼兒形成良好社會行為的認知基礎。

    人際交往過程中,教師應該恰當地利用交談、討論、同伴衝突等機會,鼓勵幼兒說出自己的想法和感受,提醒幼兒注意、瞭解別人的渴望、情緒和意見;也可以運用角色扮演等方式,幫助年齡大些的幼兒學習站在他人的角度考慮問題,體驗他人的感受。《指南》社會領域的相關部分特別提出要結合具體情境,引導幼兒換位思考,學習理解別人。例如:“幼兒有爭奪玩具等不友好行為時,引導他們想想‘假如你是那個小朋友,你有什麼感受?’”(人際交往目標2的建議);“結合實際情境,提醒幼兒注意別人的情緒,瞭解他們的需要,給予適當的關心和幫助”(人際交往目標4的建議)。

    4.幼兒對社會規則的遵從有一個從他律向自律發展的過程,從小培養幼兒的自律更為重要。

    自律(即內在的自我控制和調節能力)是一種自覺自主負責的行為,體現著一種主體性。研究表明,自律是以對規則(行為標準)的認同與內化為基礎的。也有研究認為,有積極自我意識的兒童會出於自尊或保持良好自我形象的需要而主動去做“應該做”的事。

    教師和家長往往希望透過獎勵與懲罰的方式來培養兒童的良好社會行為。這種強化方式固然有其積極作用,但畢竟是一種“外力”,可能會導致兒童為了獲得獎賞或避免受罰而控制自己的行為,但這種“自制”並不能長遠有效,只有兒童因好行為而感到自我滿足感時,才會真正形成自律。所以,比表揚更好的方式是向兒童指出,做了好事,表現出好行為(符合社會規範和社會期望)會讓自己覺得很棒,而這種自我肯定而帶來的愉快和滿足是一種來自內心的獎賞。同時,外在獎勵應該適度,不能隨意,兒童必須做的事不應該施加外在獎勵。只有在兒童成長過程中的一些關鍵時刻,需要藉助外在的獎勵訓練來發展良好的行為時才使用。因為過度的外在獎勵,會讓獲得獎勵成為做事的目的,容易養成以自我為中心、自私的個性。

    另外,自律的培養需要給幼兒一定的自主、自由,以及自我決定的機會,一切都由成人安排,幼兒學會的可能是服從和依賴,而不是自主和自我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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