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徵地補償要基於哪些原則?
5
回覆列表
  • 1 #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一、公平原則。公平對於每一個公民都是至關重要的,在公民參與社會生活過程中,分配公平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公開原則。徵地補償標準要公開。中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安置的房源資訊要公開。在徵地補償實施過程中,應該把在徵收範圍內的安置房源資訊,包括建築面積、樓層、戶型、價格等資訊及時公開,供被徵收人查詢瞭解。

    三、多元化補償原則。中國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回遷安置、貨幣補償、房屋置換。房屋徵收主管部門提供拆遷補償方案,被徵收人可以依據自身情況,選擇最利於自己利益的方案,這也體現了人民政府執政為民,為人名服務的宗旨。

  • 2 # 京平律師事務所

    徵地補償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透過法定程式,將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徵為國有並對集體土地所有權人進行補償的行政行為。

    徵地補償中最為重要的莫過於“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意義了,這也是徵地補償的原則之一,若是不能保障甚至降低被徵地農民原有的生活水平,那麼徵地行為從一開始基於公共利益的目的將不復存在。除此之外,您還要知道,只要是行政行為,都應當符合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則,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接下來京平律師將從這六項基本原則的角度對徵地補償行為做一個解釋。

    1、合法行政

    從主體上講, 土地徵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是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行政機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徵地的合法目的只能是基於對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整個程式上也必須是合法的,比如對集體土地的徵收必須事前報批、進行公告。違反以上任何一個方面這個徵地補償的行政行為都不是合法行政行為。

    2、合理行政

    徵地補償在合理行政的表現為要求平等對待被徵收人群體,分配每家每戶的徵地補償款時不能考慮不相關的因素,在對待相應拆遷問題時,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

    3、程式正當

    徵地補償要求行政機關對徵地公告的公告,尊重公民的知情權,適當時候還應當組織收集公民意見,在有利害關係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方面,還應有迴避的規定。

    4、高效便民

    徵地行為不僅要求行政機關作出相應的徵收公告後及時告知被徵收人,還在《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第十九條、《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第十四條、《國土資源部關於嚴格建設用地管理促進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第一條裡對徵收行為的時效作出了規定。在徵地活動中增加被徵收人程式負擔,更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權行為。

    5、誠實守信

    補償行為本身就是誠實守信原則的體現,因為在行政機關作出徵地公告時是對土地上的公民的信賴利益造成了損害,同時誠實守信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對徵地公告的內容應當全面、準確、真實。

    6、權責統一

    行政機關作出徵地公告時應是合法的主體在合法的許可權內作出,在徵地補償等行政行為中的任何違法行為都應當受到公民不限於被徵收人的監督,且需對因此給被徵收人造成的損失承擔法律責任。

    由此可見,沒有任何行政行為是可以突破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則,尤其是徵地補償中,《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切實做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審計署關於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都強調了要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所以,作為被徵收人,必須拿起法律的武器對抗您在徵收行為中遭遇的任何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行為,維護自身合法的權益,這才是法治社會在每一個公民身上表現出的進步。

  • 3 #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

    最重要的一條是不降低被徵收人的生活水平、

    我們都知道徵地拆遷只能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徵地拆遷涉及的經濟面比較廣,其涉及的利益關係比較複雜,這就導致了有些拆遷方在進行徵地拆遷過程中違法操作,為了謀取私利片面追求效率化,導致了很多被徵收人利益受損,致使被徵收人拆遷後生活水平降低。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中要求相關拆遷負責人嚴格執行拆遷程式,做好徵地拆遷補償工作,其中涉及農村徵地拆遷的,必須先安置後拆遷,解決好農民的住房問題,切實做到被徵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 4 # 即明徵地拆遷

    徵地拆遷原則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長遠生活有保證。愛土拆遷律師團以農村為例來進行簡單的說明。

    原則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長遠生活有保證。同時要根據房屋的建築結構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進行綜合考量。還要結合政府的安置方式來區別計算。

    一、按照產權置換的,應該給予合理面積和裝修費補償、搬遷費補助、過渡費;

    二、按照劃地重建的,應該給予重置成新價補償(本地修建原有規模房屋所需要的費用)、裝修費和搬遷補助、過渡費;

    三、按照純貨幣補償的,應該給予附近城鎮的商品房均價的補償。

    具體什麼意思呢?打個比方:老王在本村裡有個200平米的房子,如果拆遷的話,怎麼補償才合理呢?

    (1)、重新給老王一塊本村宅基地,再給他足夠的錢可以保證蓋起200平的房子;

    (2)、給安置房,至少是相同地段200平的房子。

    (3)、直接給錢,補償總額足夠在周邊買一個同等面積的房子。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徵地拆遷標準的一個簡單解讀,有任何問題也可以隨時諮詢我們。

  • 5 # 法客2021

    一、保障失地農民生活水平不下降原則:

    由於土地是農民維持生活和進行生產的基本生產資料,為防止農民在失去土地後基本生活水平下降,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在按照第四十七條第二款不能滿足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應當提高補償,批准提高徵地補償標準的機關為省級政府,但是其提高的標準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不得超過被徵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三十倍。也就是說土地年平均產值的三十倍就是徵收土地補償的最高標準,若被徵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為3000元,則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最高補償標準為90000元。

    除此之外還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用。圍繞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採取切實措施,使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徵地而降低。要保證依法足額和及時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徵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當批准增加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這一規定,進一步對失地農民的生活問題進行了保障。

    二、間接補償原則:

    雖然很多情況下,進行徵地補償的是開發商,但是從法律來看,徵收土地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徵收為國家所有,將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並不是開發商向農民買地。所以在徵收土地過程中徵地補償款是由國家對失地農民和集體進行補償,而不是開發商或者用地單位進行。在徵收土地過程中國家對農民的徵地補償是按照年產值等標準進行的,一般控制在幾萬元到十幾萬元不等,很多國家重點工程由於其政策和法律上照顧可能會更低,但是在出讓國有土地的時候每畝地的出讓價可能會達到幾十萬、甚至上百萬。以前很多諮詢的以為,自己應該拿的是出賣土地的補償款,其實這是誤解。

    三、平等原則:

    在進行徵地補償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每個成員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確地處理利益關係。之所以會出現剝奪少數成員或村民徵地補償款分配的收益權,主要受經濟利益驅動的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每次的收益和徵地款分配總量是恆定的,為了更多的分配集體收益,惟有透過減少應分款人數來實現多數村民的最大利益化,因此,公正、公平地分配徵地款是保障每個成員或村民享有土地收益權的前提。

    四、保障失地農民長遠生計有保障:

    失地農民的產生是城市化程序中的正常現象,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民的農業土地轉化為非農業用地是不可避免的,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國家出臺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以保障農民的權益。但是律師在解答中發現,很多被徵收人在諮詢中經常提及的就是關於土地的補償費用,對於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很多農民並不知道。實際上,大部分農民面臨徵地的時候,並沒有領取到完善的養老保險,這對自己而言是一種不小的損失。失地農民再就業比較困難,失地農民本身綜合素質較低,有一技之長或文化程度較高的農民仍是少數,大多數缺乏非農勞動技能、年齡偏大、思想觀念落後。農民在失去土地後,一部分從事著勞動強度大、技術含量低、工資待遇少的工作,其勞動所得很難養家餬口,生活處境艱難;另有大部分農民處於失地又失業的困境。如何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保障問題,直接關係到社會的和諧穩定。所以在面對徵地的時候,一定不要忘記被徵地農民的失地保險。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假如詹姆斯帶領湖人奪冠,歷史地位會發生什麼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