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兒子女朋友家貸款買了房首付是她父母交的,每月還貸由她女兒還,還貸30年。現在兒子他們馬上要結婚了兒媳收入除了還貸外,省下的不多的存款還轉給她父母,說她父母首付款還借了不少。將來養家基本靠我兒子和我們幫襯,就這兒媳婦還說房子是婚前財產,房貸她自己來還的。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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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紫杉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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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悟語
讓人咋舌,哪有這樣不講道理的,奇了怪了。這種所謂的兒媳婦還是算了吧,這明擺著是坑你們家啊。說實話,如果女兒孝順爸媽,給父母還房貸也不是不可以,如果女方父母100年後,這個房子歸你兒子和媳婦一家人,這個還可以理解,怎麼還說什麼婚前財產?但是婚後所有的花費是你兒子及其男方出的,難道女方白吃白喝還要白佔有男方的婚後所有嗎?
我看這個兒媳沒有把你兒子及其家人當回事,盡然婚前都這麼明說了,這不是明顯的坑你們家嗎?不僅女方家人是坑你兒子,還坑你們男方的爸媽,何必呢?這種女性及其家人這麼會算計,赤裸裸的算計你們家,以後的矛盾肯定是一籮筐的,趕緊收手,到此為止,哪兒好玩到哪兒玩去。
俗話說,天涯何處無芳草。兒子找媳婦最重要的是女方的人品,這女方和家人實在是貪得無厭。就讓這個所謂兒媳跟她爹媽過一輩子吧,不要出來禍害人家兒子了。要知道,人家爹媽養大兒子也不容易啊,都是一把屎一把尿捧大的啊。結婚後還要讓人家父母倒貼(問題是還逼迫人家爸媽要倒貼),這也太可恥了吧。
總之,如此自私自利的女人還是別娶了吧!因為這是在給自己和自己的爸媽找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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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長征19
只要你兒子願意,別人能怎麼辦?你這兒子估計上輩子是光棍,否則的話,這世界上又不是再沒有女人了,幹嘛非要找這麼一個女人?
看到這個糾結的準婆婆,忍不住想說說自己。
跟老公相親認識的,異地。我之前自己貸款買了個小房子。見面後也談過房子,他說你就看看有合適就買吧。
第二次見面臨走時,置業顧問打電話來說要交十萬定金,他就把攢的十萬塊給我了。
他戶口在外地,我名下有房貸,於是就把房子放我媽名下了。買房是我,簽字是我,買房時他沒來。連家在哪兒都不知道。反正信任我不會騙他,買房子也相信我眼光。
現在結婚幾年了,現在也回來上班了,他名下無房無車,就每月還房貸車貸。
等結了婚再買,我們倆肯定買不起現在住的房子了。
夫妻間的忠誠和信任是有經濟利益的。放在你的事例上,本來丈母孃家有機會也有能力恰巧買了房,放在丈母孃名下也不佔女兒的首套房名額,小兩口有地方住,等這裡孩子結婚後還能再以首套房名義再買,這是多全其美的好事。
唯一的要求,就是夫妻倆對感情,有完全的信任和忠誠。兩個家庭,都不把房子當成自己控制婚姻的武器和被控制的把柄。
假離婚也罷,安在某個人的名下當婚前財產也罷,如果兩個家庭足夠忠誠,這些就是信任和忠誠帶來的獎賞。而提問的準婆婆,從一開始,就沒有足夠的信任。所以這事,肯定越掰扯矛盾越大。從理性來說,她們都是有道理的。而且很明顯,她的抗風險能力太差。覺得如果以後離婚,兒子肯定買不起房子了。
而女方家庭文中沒說。外人不好猜。但既然婆婆有了這個心,矛盾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