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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辣辣say教育

    首先非常榮幸回答這個問題!

    《語文課程標準》指出:“課程目標九年一貫整體設計。課程標準在“總目標”之下,按1~2年級、3~4年級、5~6年級、7~9年級四個學段,分別提出“學段目標與內容”,體現語文課程的整體性和階段性。各個學段相互聯絡。螺旋上升,最終全面達成總目標。”

    學生作文能力發展的年齡特徵可以劃分為三個時期:寫話期——過渡期——初級寫作

    期。“課標”的小學三個學段的劃分和這三個時期是一致的。

    “課標”的第一學段寫話目標有三條,目標1規定:“對寫話有興趣,留心周圍事物,寫自己想說的話,寫想象中的事物。”只規定了寫話的內容,而對“怎麼寫”沒有提出具體要求。

    中年級習作是過渡期。這個“過渡”指的是由“寫話”向“習作”的過渡。

    “課標”的第二學段習作目標2提出的要求是:“能不拘形式地寫下自己的見聞、感受和想象,注意把自己覺得新奇有趣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動的內容寫清楚。”在寫作規範上要求“不拘形式”和“寫清楚”,就是從低年級練習寫話到高年級練習“能寫記實作文和想象作文”的過渡。

    高年級習作是“初級作文”。這個“初級作文”指的是什麼?

    《語文課程標準》第三學段習作目標3這樣要求:“能寫簡單的記實作文和想象作文,內容具體,感情真實。能根據內容表達的需要,分段表述。學寫讀書筆記,學寫常見應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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