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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隕石143676075

    人活著時可以修改遺囑,可以用其他方式讓他生效。人死了真正變成遺囑時沒有爭奪的無人去爭,怎麼寫都有效。如果有人去爭,沒有見證人很難說清,很可能無效。

  • 2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要看遺囑是屬於什麼形式的遺囑?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我們國家的遺囑分為五種型別,即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

    其中自書遺囑是比較省事的,就是立遺囑人親筆完全自己書寫的,包括遺囑的內容,到落款的簽名日期都要自己書寫,這種遺囑不需要有見證人,也不需要進行公證,只要是自己書寫的,並且遺囑的內容沒有違法的情況,就一般會認定為有效。

    但是如果立遺囑人不識字或者沒有辦法自己書寫,需要別人代書,那麼就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進行見證,並且見證人與立遺囑人不能存在利害關係,不符合這些遺囑就是無效的。

    所以題目當中所問的問題,要看這個遺囑是屬於什麼形式,如果是自書遺囑,沒有公證也沒有見證人,也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不是自己書寫的,那就另當別論了。

  • 3 # 陳武鵬律師

    該份遺囑是否有效,取決於它的具體形式。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中國規定了五種具體的遺囑形式,每種遺囑都有特定的生效要件,並不是所有遺囑都需要見證人或者公證人。下面,我就簡單介紹一下這五種遺囑的生效要件,以及它們的效力位階。

    一、自書遺囑。如果遺囑人意識清楚、身體健康,那麼他可以自行書寫遺囑。只要該遺囑確實是遺囑人自行書寫,並註明了年、月、日,那麼便具有了法律效力,不需要公證人和見證人。

    二、代書遺囑。如果遺囑人身體虛弱,喪失了自己親自書寫遺囑的能力,那麼他可以請人代書。代書遺囑需要有兩個無利害關係的人在場見證,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其中一名見證人代為書寫,最後經兩名見證人和遺囑人共同簽字後便具有法律效力。

    三、錄音遺囑。遺囑人也可以通過錄音訂立遺囑,只不過需要兩個無利害關係的人在場見證。

    四、口頭遺囑。如果遺囑人在病危狀態,來不及訂立其他形式的遺囑,那麼便可以直介面述遺囑。當然,訂立口頭遺囑仍然需要兩個無利害關係的人在場見證。

    五、公證遺囑。如果遺囑人想要正式一些,可以直接去公證處辦理公證遺囑。遺囑內容經公證處依法公證後,便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

    通常來說,如果遺囑人訂立有數份遺囑,並且每份遺囑都具有合法的形式要件,那麼,它們之間該如何確定效力呢?分述如下:

    如果有公證遺囑,那麼公證遺囑的效力優於其它遺囑的效力;如果沒有公證遺囑,那麼最後訂立的遺囑優於在先訂立的遺囑的效力。

    綜上所述,公證並非遺囑生效的必要條件,而是遺囑獲得最高效力的條件。

  • 4 # 東友律師團

    一個人留遺囑應該屬於自書遺囑,自書遺囑需要立遺囑人本身不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不滿8週歲的孩子以及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還需要在自書遺囑時寫明所立遺囑的日期(年、月、日),並且需要內容完整且意思表達明確、內容合法。

    其實最容易出現問題的就是所寫內容,有些老人忌諱一些單詞,可能會把像是“去世”、“過世”這種單詞用“我走以後”等代替,然而這些單詞並不能明確指向是 “去世後”就有可能對法院的判決產生影響,還有一些老人可能會寫這樣的遺囑我過世後我的財產都歸大兒子所有,這樣可能會導致老人的財產不清晰導致有些財產丟失。所以既然是寫遺囑老人們一定要少一些忌諱,將所要表述的內容表述完整、清楚。

    注意:老人們在寫遺囑時一定要注意夫妻共同財產在寫遺囑時只能對自己的部分進行處理,不能對於另一方的財產進行處理,像有些老人會寫“XX路XX號的房子歸大兒子XX所有”但是這套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另一方並未過世,就有可能導致遺囑部分無效或全部無效。

  • 5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遺囑不去公證處公證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只要同時符合1.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2.如果有胎兒或者其他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需要預留相應遺產份額,3.符合法定形式,遺囑就是有法定效力的,至於公證遺囑只是遺囑的一種特殊形式,在效力上高於一般的遺囑,但是並不是說遺囑不公證就沒有法律效力。

  • 6 # 陳小妹聊房

    簡單說,自書遺囑,即一整個遺囑從頭到尾包括日期都要自己親自書寫,是不需要見證人的

    代書遺囑,即別人代寫,或者打印出來的遺囑,要求就高了,需要立遺囑人簽字,蓋手印,還要求有無利害關係見證人兩名,最好還要攝影取證,以防日後糾紛

  • 7 # 一紙家書

    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是在公證處訂立的遺囑,您理解為有公證人也可以,沒有也可以,關鍵是公證處的章。這個章就代表了是公證處幫助訂立的遺囑,是對遺囑效力負責的。

    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不必要見證人。自書遺囑的基本要求是必須由訂立人本人全文自行書寫,並有本人的親筆簽名和日期,遺囑中不能出現任何其他人的筆跡。

    在自書遺囑訂過程中,是可以有見證人的。這個跟前面提到的要求不衝突,見證人的作用是起到“人證”的作用,說白了是遺囑訂立的一個證據。要求有見證人的見證書、所有見證人簽名、日期。注意,見證書是單獨的,別寫到遺囑上。見證過程全程錄影的話證據會更充分。

    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必須要見證人。代書遺囑要求有兩個及以上無利害關係見證人,其中,一個人代書,其他見證人現場見證。遺囑書寫完畢之後,遺囑訂立人、代書人、見證人都要在遺囑上簽字、日期。

    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必須要見證人。錄音遺囑實際上是錄影遺囑,透過音影片,將訂立人口述過程、見證人全部錄製到影片裡面。

    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必須要見證人。口頭遺囑是危急情況下才可以使用的遺囑形式。口述過程中必須有見證人在場,如果危急解除,遺囑失效。

    以上所說的見證人,均指無利害關係見證人,且數量均≥2個。

    上述僅就見證人談談遺囑的有效性。除此之外,還包括基礎條件:

    1. 訂立人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是否訂立人個人真實意思表示。

    3. 立入遺囑的財產是否個人合法財產。

    4. 遺囑的內容格式是否清晰、指向性是否明確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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