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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清風普法

      《侵權責任法》第38條規定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十週歲以下的學生在學校受到人身傷害的法律責任。該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在以往的法律規定當中,學校在學生傷害事故中的歸責原則僅僅是過錯責任,即只有在受傷害的學生和家長證明學校在事故的發生當中具有過錯,學校才承擔責任。而在《侵權責任法》中,將其更改為了過錯推定責任,即在學生傷害事故發生之後,首先推定學校具有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如果希望免責的話,必須要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就要承擔賠償責任。在這裡,學校因為比以前多承擔了舉證的責任,所以在學生傷害事故訴訟中勝訴的難度就相應加大了,承擔賠償責任的可能性也就增加了。

      《侵權責任法》第39條規定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十週歲以上,十八週歲以下學生在學校受到人身傷害的法律責任。該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根據該條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學生傷害事故的歸責原則為過錯責任,這與以往的法律規定是相同的。在發生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學生的傷害事故之後,受傷害的學生和監護人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學校具有過錯,否則就不能要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學校主動承認自己在學生傷害事故當中具有過錯。

      《侵權責任法》第40條規定了校外第三人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的法律責任。該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在該條當中,歸責原則依然為過錯責任,即如果學校在第三人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當中具有過錯,也應根據自己過錯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即在該造成傷害第三人無力全部賠償或者無法找到該第三人的情況下,如果學校在事故當中沒有盡到自己的管理職責,就要由學校根據自己的過錯大小繼續對受傷害的學生進行賠償。學校是否盡到管理職責,要根據傷害事故發生時具體情況判斷。例如學校門衛管理制度欠缺或者門衛管理不善,導致校外人員隨意進入學校打傷學生,學校就應根據過錯責任原則承擔補充賠償的責任。

    本案中,學生兩者相撞造成2顆牙齒脫落,應該首先由侵權學生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對於未成年人的牙齒損傷,需要種植牙齒的應該待學生停止生長之後安裝,如果起訴要求賠償,可以到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預期醫療費用的鑑定,作為要求賠償的依據。另外,如果學校確實存在監管不力、管理疏忽等過錯行為,可以要求學校承擔補充責任。

  • 2 # 文軒閣

    校園安全,必須時刻謹防,這不,出了安全事故,麻煩就來了,有家長在問是不是可以找學校賠錢了。

    很多家長認為,孩子送到了學校,在學校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學校負責。這種認識對不對呢?回答應該是兩個方面,倘若學校有明顯的責任,是安全責任事故,那麼學校應該承擔相應責任。倘若只是安全意外事故,學校盡到了責任,那就不應該承擔責任。

    此事表象來看學校沒有責任,因為看起來是個意外事故。校園發生意外安全事故,應該走的程式是意外傷害保險,傷害保險不足部分一般由肇事另一方賠付,學校只負責調解溝通,一般不承擔經濟賠償。

    但此事發生也可能讓家長抓住理由,讓學校脫不了干係。一、學校有沒有進行不準沖沖趕趕的教育。二是當時有沒有老師值班提醒。倘若兩條有一條沒到位,學校很可能要賠錢,理由是學校教育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現在家長就是這樣,遇到類似情況能找到總想著找救命稻草,而學校教育和管理某些方面的不足,讓家長有了糾纏的理由。

    基於以上原因,學校不一定賠錢,但也不一定不賠,要看情況,也要看校長能不能堅持原則、據理力爭。

  • 3 # 巴拿巴9925509

    如果找學校要賠償,家長屬於不懂理的人,這種事情對於兒子來說太正常,頑皮是天性,牙齒掉了會長起來,如果要學校賠償,我認為這是典型的要錢不要臉,家長要錢要瘋了,也是今天時代的悲劇,動不動就要錢,有這種想法的家長不要把兒子送去學校讀書。我兒子幾歲時假期在美術學校補課,和同學玩耍,使另一個同學受傷,老師和其本人家長治療用了幾百元錢醫藥費,我做父親的把錢給那個同學家長,不就沒有事情了,幹嘛要學校賠償呢?只要兩個家長了解情況該誰的責任就隨的責任,家長承擔醫藥費不就行了嗎?問題就解決了,幹嘛得罪學校,難道你兒子可以自己學習成才,和學校老師關係好,對自己的兒子只有好處,如果搞得學校不管你兒子,你兒子讀書成績就好了嗎?今天的時代,老師可管可不管,老師管嚴些,孩子成績好些,畢竟自己想學習的孩子不多,要好好想清楚。

  • 4 # 胡善全

    謝邀!這件事.就看家長的態度如何。我舉兩個事例,我的小外孫上一年級時在教室內和同學鬨鬧。當時不是上課時間,老師都在辦公室備課。一個同學看小傢伙特高興,伸腿絆了一下。誰知這一腳雖說力不大,卻把我小外孫絆倒了。正好頭磕在講臺的邊角。右上眼皮碰傷了,流了好多血。老師送到村診所村醫生沒辦法。隨後通知家長轉到鄉衛生院,縫了六針。我女兒和女婿要求學校賠償。我好心勸說才皂事寧人!再則,一個學生在放晚學路上摔倒。因學校規定午晚放學站路隊,打隊旗。字長多次到校找斑主任無理取鬧!甚至剄老師家咄咄逼人!好像老師這輩子欠了他二斗陳大麥!事實就是這樣,得饒人且饒人!

  • 5 # 改名叫燈塔

    學生不是有學平險嗎?看看孩子沒事把牙種上再說,不要想著找誰賴上誰!老師和家長一樣,願意孩子平安健康。再說了,怎麼撞上的?平白無故就撞了?

  • 6 # 天空無雲即是晴

    謝謝,本人故事。上課鈴響了,上一年級的小孫子與同學跑向教室,不知躲讓的孫子與一同學撞肩了,那個小同學身一斜臉剛好碰到牆上畫框邊上,臉上傷出一釐米長的小口。於是,老師電話聯絡到雙方家長,我們第一時間將孩子送到縣醫院進行醫治。我家付出不到二千元的費用。對方几次去找學校理論,但由於我們主動掏錢,他們只好作罷!我告訴家人,學校孩子那麼多,況且此事沒有主錯方,他孩子受傷了,我們理當出錢,不要給老師增加壓力,誰能事事都和已義呀?大家以和為貴多好!現在我們每天接送孩子都相互笑著問好。

  • 7 # 桃花源記34416856

    我初中時跟一個同學互撞了,門牙鬆動幾顆,滿嘴吐血,嘴巴腫了一週,什麼都沒說回家了。爸媽跟沒事人一樣,就說一句,跑那麼快乾啥,吃點消炎藥。絲毫沒有想起來要找老師和學校。我很奇怪現在的孩子,一點點損傷都要告學校,非得逼著老師就把孩子圈養在教室裡。請家長們仔細想想,這樣過度保護孩子,真的是對孩子好嗎?

  • 8 # 王曉強30

    還記得00年左右,有學生在學校踢足球時,腿摔骨折了。結果家長把學校告到了法院,要求賠償。法院判學校賠償若干,具體也忘了。之後,市裡所有小學中學取消了足球課,禁止學生在校踢足球!你說這家長是不是該罵?如果這次也讓學校賠償,其結果只有一個,學生就沒有課間活動了!這些腦子有病的家長,你要覺得你娃金貴,就別送到學校了,自己開個私塾,把你娃當溥儀養不就得了!

  • 9 # 飄逸的靈魂

    案例一:初中學生鵬上課予備鈴打響後,跑向教室途中自己不小心栽倒,門牙摔斷一顆。學生返家後,家長電話,簡訊班主任:“兒子牙斷了,誰賠?”反覆圍繞這一中心,糾纏近一小時。無果後,第二天到校,仍質問:“兒子牙斷了,誰賠?”班主任在報備了校相關機構後回覆:國家為學生購買了校內意外傷害保險。屬保險範疇內的,按相關規定理賠。學生就醫時必須儲存好相應的病歷,發票等。家長再次發問:能賠多少?保險公司賠了,學校也得再賠的。班主任回覆:只有保險公司理賠。如要求學校賠償,請走法律程式。家長又言:問過醫生了。這牙斷了,必須上省城醫院才行。路費,誤工費等學校出。班主任答:請走法律程式。再三糾纏仍未達到目的後,家長坦言:兒子上小學時,同學也自己玩摔斷了一顆牙。學校賠了6000塊。咋你們中學就不行了呢?班主任無語後問:什麼時候帶孩子補牙去?學校已報案。牙看好後,病歷,發票等要上交保險公司的。家長言:算了,大點再說吧。此事己過了四年,無下文了。

  • 10 # 蝸牛的幸福你不懂

    我是這樣認為的學校不應該賠償,因為保險公司會賠的,每個學生都買有校園意外保險的!這裡學校要積極配合家長聯絡保險公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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