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很多消費者的蘋果產品已經處於越獄狀態,但到底什麼是越獄,很多使用者並不一定了解。
越獄不等於盜版,也不等於解鎖
越獄英文為“JailBreak”,本身就是逃離監獄,越獄的意思,因此被直接翻譯為越獄。簡單來說為“越獄”是指利用iOS系統的某些漏洞,透過指令取得到iOS的root許可權,進而可以使用iOS裝置中被限制的一些功能。最“實用”的功能就是可以免費安裝APP Store的收費應用程式。
前文介紹了,越獄只是獲取了iOS系統的root許可權,並不是盜版。只是很多使用者越獄之後的用於安裝收費應用,或涉及到了盜版行為,因此把越獄視為盜版,其實這是兩個概念,如果越獄後不安裝盜版應用,那麼本身也不涉及盜版行為。同理,蘋果合約機解鎖也不屬於越獄範疇,這屬於全球各國、各家運營商寫在合同裡的使用限制協議。
越獄動了誰的乳酪?
越獄後,如果透過漏洞安裝收費應用,那麼原有的蘋果構架APP Store應用體系完全無效,最直接的利益損失者就是蘋果公司,畢竟APP Store是蘋果重要的收入來源之一。其次,應用開發者的利益一定受損,付出勞動開發的一款應用應該獲得相應的回報,特別是電子書籍的版權問題(關於APP Store的在售的各類收費電子出版物是否擁有原著作版權,至今還在爭論中),越獄打破了規則,消費者成為了直接受惠者。版權人的利益受到了損失,那麼這樣的越獄是否涉嫌傷害了版權人的利益,進而構成違法呢?
越獄只是透過系統漏洞獲得了一定的使用許可權,不等於盜版,也不等於解鎖。
美國法律判定蘋果越獄是合法行為
根據美國政府1998年頒佈的《數字千年版權法》規定,使用者不得規避旨在控制版權作品訪問權的技術手段,即如果企業使用技術手段保護自己作品不被非授權使用,則使用者破解這些手段即為非法。按照這項規定,iPhone使用者對iPhone手機“越獄”從而得以安裝第三方軟體之行為屬於美國版權法所禁止之行為。但美國政府於2010年7月26日公佈新條例,美國國會圖書館正式修改數字千年版權法中的豁免條款,正式認可iOS越獄為合法,下載未被蘋果批准軟體的行為也將被視為合法。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結果?1996年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版權條約》第11條規定:締約各方應規定適當的法律保護和有效的法律補救辦法,制止規避由作者為行使本條約所規定的權利而使用的、對就其作品進行未經該有關作者許可或未由法律准許的行為加以約束的有效技術措施。 但版權人大量使用技術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剝奪了公眾合理使用版權作品的權利,造成了權利人權利的濫用,而美國政府本次公佈的豁免行為主要是針對技術保護措施的合理限制,以此可見,美國政府試圖透過對技術保護措施的合理限制,在版權人的利益與公眾的利益之間尋求新的平衡。
iPad越獄根據新法案已經屬於非法
隨著2010年公佈的越獄行為豁免權時限逐漸到期,日前,美國版權辦公室公佈了一項新的解釋法案,聲稱智慧手機(iPhone)越獄行為依舊受到保護,不過這並不意味著使用者就可以不受約束的為平板(iPad)等其他手持iOS裝置進行越獄,言下之意除了iPhone以外的所有移動手持裝置的越獄都屬於非法。業內人士表示,平板電腦的概念太過寬泛,因此為其賦予豁免權將非常危險,而iPad也屬於平板電腦的範疇,故未能加入到合法列表之中。
中國《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也可判定越獄合法
業內智慧財產權法律專家林華也在關於蘋果越獄是否合法的博文中提到了相關法規,中國《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 26 條。這項規定稱:“技術措施是指用於防止、限制未經權利人許可瀏覽、欣賞作品┉或透過資訊網路向公眾提供作品的有效技術、裝置或者部件”。林華進一步解釋稱:“技術措施必須是以保護‘版權’為目的技術措施,並不是任意的限制性技術受到版權法保護。比如說網上銀行為防止無權進入賬戶採取的密碼認證,雖然是技術措施卻不受版權法保護也就不是版權技術措施,因為這種措施和版權沒有關係。在這一點上世界各主要國家包括美國、歐盟(2000 年著作權指令第 6 條)和中國(著作權法第 48 條一款(六)項)的規定是一致的。”
關於越獄是否會侵害版權,智慧財產權法律專家林華認為:“原生iOS作業系統限制使用者到App Store和iTunes之外下載、安裝軟體和內容,這和保護版權並沒有關係。越獄不會侵害App Store和iTunes內容的版權,何況這兩個都是面對第三方的開放平臺,裡面軟體和其它內容的版權並不是蘋果的;其次,App Store和iTunes平臺之外的非官方軟體不等於盜版,大量合法的優秀軟體因為種種原因不能在蘋果官方平臺上線。”此外,林華也強調了,蘋果強制必須繳納99美元的年費來獲得開發者身份,下載量第一的正版軟體谷歌地圖被App Store下架也是完全不合理的。就像我們在超市買了一包牛奶,而超市強制規定不允許在其他便利店買同樣品牌的牛奶一樣。
根據中國《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26條也可判定蘋果越獄為合法行為。
根據合同法 “禁止越獄”可寫進購買協議
蘋果不僅可以防止越獄行為,而且有法可依。很少人關注電子產品附件內的說明書和文字資料,以及網路購買協議書中的購買協議,但不關注不等於不存在。根據合同法,無論你購買任何蘋果裝置,包括iPhone、iPad或者是蘋果筆記本,蘋果都可以在使用協議里約定不得越獄。如果你同意,那麼違反協議內容就無法受到保護。
反不正當競爭法可規定靠越獄賺錢屬不正當競爭
蘋果可在協議中規定“越獄後無法保修”
越獄是否合法,對消費者有什麼影響?說實話影響不大,就演算法律規定違法,也很難執行到每個越獄終端使用者,只有出現糾紛,訴至法庭,才會成為法律依據。不過,有一點需要強調,即便是法律明確規定越獄不違法,但在保修協議中,蘋果有權利寫明,越獄後的蘋果產品不給予保修。因為這是第三方保修協議行為,也屬於合法範疇。當然,越獄後透過恢復韌體,變成非越獄的iOS系統,一樣可以享受保修。
即便是各國的法律法規可判定蘋果越獄為合法,但蘋果依然有權利把“越獄後不保修”寫進使用者協議中。
中國早已經是盜版大國
在中國,盜版早已經成為司空見慣的行為,無論是聽一首網上下載的音樂,看一部網上下載的影片,還是購買一本街邊出售的盜版書籍,這些看似正常的行為其實都是盜版行為的一種。而在數碼產品圈,山寨產品的橫行也是一種盜版的延伸,不得不承認盜版已經成為華人的一種慣性思維。中國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不是無法可依,而是很難執行,個人盜版行為更是無法追究責任。盜版的猖獗也使得很多行業畸形發展,特別是數字出版行業,這麼多年來一直受到盜版的影響,無法像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一樣得到應有的保護,直接打擊了這些行業的創新與活力,如音樂產業,二三線的歌手甚至一線大牌只能靠商演賺得收入,如果靠原創、出唱片不僅得不到好的收入,甚至可能賠錢連吆喝都賺不到。
蘋果增強了華人的正版意識
但從促進行業發展的角度來看,蘋果確實培養了華人的正版意識。特別是在蘋果裝置還無法被越獄的那段時間,很多消費者已經開始習慣購買正版的應用,小編就充了300元人民幣購買喜歡的正版應用和雜誌。此外,購買蘋果產品特別是買得起價值幾千元的iPhone消費者,還是有經濟能力承受得起幾元錢的正版應用,但越獄出現後,對正版意識的培養是一種無形打擊。此外,如果沒有App Store強大的正版支付體系,也很難吸引全球的開發者為這個平臺開發應用,那麼這樣的蘋果還是我們需要的那個蘋果嗎?
不管越獄算不算合法,蘋果產品的強力封鎖環境確實提高了華人的正版意識,讓不少消費者開始習慣付費買應用。
總結:從法律上來看,對蘋果裝置的越獄並不違法,沒有理由反對,但從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角度來看,蘋果確實培養了華人的正版意識,越獄的出現無疑是一種間接性阻礙,讓頭上這頂“盜版大國”的帽子,扣得依然那麼緊。
雖然很多消費者的蘋果產品已經處於越獄狀態,但到底什麼是越獄,很多使用者並不一定了解。
越獄不等於盜版,也不等於解鎖
越獄英文為“JailBreak”,本身就是逃離監獄,越獄的意思,因此被直接翻譯為越獄。簡單來說為“越獄”是指利用iOS系統的某些漏洞,透過指令取得到iOS的root許可權,進而可以使用iOS裝置中被限制的一些功能。最“實用”的功能就是可以免費安裝APP Store的收費應用程式。
前文介紹了,越獄只是獲取了iOS系統的root許可權,並不是盜版。只是很多使用者越獄之後的用於安裝收費應用,或涉及到了盜版行為,因此把越獄視為盜版,其實這是兩個概念,如果越獄後不安裝盜版應用,那麼本身也不涉及盜版行為。同理,蘋果合約機解鎖也不屬於越獄範疇,這屬於全球各國、各家運營商寫在合同裡的使用限制協議。
越獄動了誰的乳酪?
越獄後,如果透過漏洞安裝收費應用,那麼原有的蘋果構架APP Store應用體系完全無效,最直接的利益損失者就是蘋果公司,畢竟APP Store是蘋果重要的收入來源之一。其次,應用開發者的利益一定受損,付出勞動開發的一款應用應該獲得相應的回報,特別是電子書籍的版權問題(關於APP Store的在售的各類收費電子出版物是否擁有原著作版權,至今還在爭論中),越獄打破了規則,消費者成為了直接受惠者。版權人的利益受到了損失,那麼這樣的越獄是否涉嫌傷害了版權人的利益,進而構成違法呢?
越獄只是透過系統漏洞獲得了一定的使用許可權,不等於盜版,也不等於解鎖。
美國法律判定蘋果越獄是合法行為
根據美國政府1998年頒佈的《數字千年版權法》規定,使用者不得規避旨在控制版權作品訪問權的技術手段,即如果企業使用技術手段保護自己作品不被非授權使用,則使用者破解這些手段即為非法。按照這項規定,iPhone使用者對iPhone手機“越獄”從而得以安裝第三方軟體之行為屬於美國版權法所禁止之行為。但美國政府於2010年7月26日公佈新條例,美國國會圖書館正式修改數字千年版權法中的豁免條款,正式認可iOS越獄為合法,下載未被蘋果批准軟體的行為也將被視為合法。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結果?1996年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版權條約》第11條規定:締約各方應規定適當的法律保護和有效的法律補救辦法,制止規避由作者為行使本條約所規定的權利而使用的、對就其作品進行未經該有關作者許可或未由法律准許的行為加以約束的有效技術措施。 但版權人大量使用技術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剝奪了公眾合理使用版權作品的權利,造成了權利人權利的濫用,而美國政府本次公佈的豁免行為主要是針對技術保護措施的合理限制,以此可見,美國政府試圖透過對技術保護措施的合理限制,在版權人的利益與公眾的利益之間尋求新的平衡。
iPad越獄根據新法案已經屬於非法
隨著2010年公佈的越獄行為豁免權時限逐漸到期,日前,美國版權辦公室公佈了一項新的解釋法案,聲稱智慧手機(iPhone)越獄行為依舊受到保護,不過這並不意味著使用者就可以不受約束的為平板(iPad)等其他手持iOS裝置進行越獄,言下之意除了iPhone以外的所有移動手持裝置的越獄都屬於非法。業內人士表示,平板電腦的概念太過寬泛,因此為其賦予豁免權將非常危險,而iPad也屬於平板電腦的範疇,故未能加入到合法列表之中。
中國《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也可判定越獄合法
業內智慧財產權法律專家林華也在關於蘋果越獄是否合法的博文中提到了相關法規,中國《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 26 條。這項規定稱:“技術措施是指用於防止、限制未經權利人許可瀏覽、欣賞作品┉或透過資訊網路向公眾提供作品的有效技術、裝置或者部件”。林華進一步解釋稱:“技術措施必須是以保護‘版權’為目的技術措施,並不是任意的限制性技術受到版權法保護。比如說網上銀行為防止無權進入賬戶採取的密碼認證,雖然是技術措施卻不受版權法保護也就不是版權技術措施,因為這種措施和版權沒有關係。在這一點上世界各主要國家包括美國、歐盟(2000 年著作權指令第 6 條)和中國(著作權法第 48 條一款(六)項)的規定是一致的。”
關於越獄是否會侵害版權,智慧財產權法律專家林華認為:“原生iOS作業系統限制使用者到App Store和iTunes之外下載、安裝軟體和內容,這和保護版權並沒有關係。越獄不會侵害App Store和iTunes內容的版權,何況這兩個都是面對第三方的開放平臺,裡面軟體和其它內容的版權並不是蘋果的;其次,App Store和iTunes平臺之外的非官方軟體不等於盜版,大量合法的優秀軟體因為種種原因不能在蘋果官方平臺上線。”此外,林華也強調了,蘋果強制必須繳納99美元的年費來獲得開發者身份,下載量第一的正版軟體谷歌地圖被App Store下架也是完全不合理的。就像我們在超市買了一包牛奶,而超市強制規定不允許在其他便利店買同樣品牌的牛奶一樣。
根據中國《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26條也可判定蘋果越獄為合法行為。
根據合同法 “禁止越獄”可寫進購買協議
蘋果不僅可以防止越獄行為,而且有法可依。很少人關注電子產品附件內的說明書和文字資料,以及網路購買協議書中的購買協議,但不關注不等於不存在。根據合同法,無論你購買任何蘋果裝置,包括iPhone、iPad或者是蘋果筆記本,蘋果都可以在使用協議里約定不得越獄。如果你同意,那麼違反協議內容就無法受到保護。
反不正當競爭法可規定靠越獄賺錢屬不正當競爭
蘋果可在協議中規定“越獄後無法保修”
越獄是否合法,對消費者有什麼影響?說實話影響不大,就演算法律規定違法,也很難執行到每個越獄終端使用者,只有出現糾紛,訴至法庭,才會成為法律依據。不過,有一點需要強調,即便是法律明確規定越獄不違法,但在保修協議中,蘋果有權利寫明,越獄後的蘋果產品不給予保修。因為這是第三方保修協議行為,也屬於合法範疇。當然,越獄後透過恢復韌體,變成非越獄的iOS系統,一樣可以享受保修。
即便是各國的法律法規可判定蘋果越獄為合法,但蘋果依然有權利把“越獄後不保修”寫進使用者協議中。
中國早已經是盜版大國
在中國,盜版早已經成為司空見慣的行為,無論是聽一首網上下載的音樂,看一部網上下載的影片,還是購買一本街邊出售的盜版書籍,這些看似正常的行為其實都是盜版行為的一種。而在數碼產品圈,山寨產品的橫行也是一種盜版的延伸,不得不承認盜版已經成為華人的一種慣性思維。中國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不是無法可依,而是很難執行,個人盜版行為更是無法追究責任。盜版的猖獗也使得很多行業畸形發展,特別是數字出版行業,這麼多年來一直受到盜版的影響,無法像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一樣得到應有的保護,直接打擊了這些行業的創新與活力,如音樂產業,二三線的歌手甚至一線大牌只能靠商演賺得收入,如果靠原創、出唱片不僅得不到好的收入,甚至可能賠錢連吆喝都賺不到。
蘋果增強了華人的正版意識
但從促進行業發展的角度來看,蘋果確實培養了華人的正版意識。特別是在蘋果裝置還無法被越獄的那段時間,很多消費者已經開始習慣購買正版的應用,小編就充了300元人民幣購買喜歡的正版應用和雜誌。此外,購買蘋果產品特別是買得起價值幾千元的iPhone消費者,還是有經濟能力承受得起幾元錢的正版應用,但越獄出現後,對正版意識的培養是一種無形打擊。此外,如果沒有App Store強大的正版支付體系,也很難吸引全球的開發者為這個平臺開發應用,那麼這樣的蘋果還是我們需要的那個蘋果嗎?
不管越獄算不算合法,蘋果產品的強力封鎖環境確實提高了華人的正版意識,讓不少消費者開始習慣付費買應用。
總結:從法律上來看,對蘋果裝置的越獄並不違法,沒有理由反對,但從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角度來看,蘋果確實培養了華人的正版意識,越獄的出現無疑是一種間接性阻礙,讓頭上這頂“盜版大國”的帽子,扣得依然那麼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