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車輛在路上被交警查到沒有年審,會對其車主進行罰款或扣車,與此同時,在保險合同中,未及時年檢的車被視為不合格車輛,一旦出現車險事故是不對其進行理賠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擴充套件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關於年審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如果車輛在路上被交警查到沒有年審,會對其車主進行罰款或扣車,與此同時,在保險合同中,未及時年檢的車被視為不合格車輛,一旦出現車險事故是不對其進行理賠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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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關於年審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