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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 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往前推12個月加起來再除以12 就是你的12個月平均工資以上結算:你的實際工作時間就是2007年8月到2012年9月 你的實際上班時間年限為5年1個月補償年限為5.5個月(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合計為6個半月時間)49597.03/12=41334133*6.5=26865擴充套件資料用人單位按照《勞動法》第26條第2、3款或第27條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這三種情況如果勞動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須按照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其它情況按正常生產情況下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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