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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炮無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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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53048022235
感謝邀請:像以上情況如果沒有充分的關係衝突 法院是不會判決強制離婚的,再者說,沒有強制不強制一說,夫妻間分居一年並且有證據證實夫妻關係分裂且屬實,法院有可能會判決離婚,但如果僅是分居一年的時間,法院也會不判決,在此基礎上再等半年可能就會成功訴訟離婚了 但是既然上了法院 證據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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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愚人也會笑
婚姻法中沒有強制離婚這一條規定,社會中說有的只是傳說,那是假的也是不切實際的,沒人有權力強制性的去離別人的婚,以前沒有如今和諧社會更加沒有。在中國離婚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雙方坐下來平心氣靜的把婚離了,然後各遵守著雙方所答應的事,不能反悔。訴訟離婚是由法院判決的,多數原因是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才走這條路,某一方提出離婚後,對方不理不睬,還是我行我素,有關部門和親人調解也不起任何作用,這樣當事人可以向當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情況若屬實,一般被判除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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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賢言遂語
首先回答問題,不能判決離婚。然後再結合實際情況和《婚姻法》,給大家把裡面緣由通俗易懂的說明白。
問題裡面有一個錯誤和一個認識不清楚。錯誤就是婚姻不存在判決強制離婚的說法,認識不清就是對離婚條件的條文不瞭解。希望下面的文章可以滿足大家對這方面知識的好奇心。
一、為什麼說強制離婚的說法是錯誤的呢?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解除婚姻關係有四種方式。
第一種,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協商解決好所有事宜,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的。
第二種,雙方一方不願繼續婚姻的,另一方不願意結束,或者雙方未能就離婚條件達成一致,依法透過法院起訴解除婚姻關係的。
第三種,非法婚姻,或者是婚姻結合過程存在欺詐、隱瞞或其他非法行為造成既定婚姻無效的。
第四種,夫妻一方依法裁定為失蹤人口達4年的,夫妻一方死亡的。符合這兩個條件的,婚姻關係即為解除。
根據上面四種情況,兩種法律《婚姻法》和《民法通則》有關婚姻關係結束的規定,沒有任何一條提到可以透過法律強制結束婚姻關係的喲!
二、科普一下《婚姻法》有關離婚條件的知識。有婚姻法相關條文的截圖,大家可以查閱。
所以,根據《婚姻法》中對於離婚條件中依據分居時間認定感情破裂的規定,這個時間點是2年,所以一年半的分居時間還沒有達到法律認定感情破裂的期限。知識巧分享,吃瓜群眾哈哈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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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任律說法
對於夫妻離婚的問題,沒有絕對的一定判離或不判離,關鍵還要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
因為到了法院,法院判決判決離婚的依據就是看夫妻是否還有感情,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如果確實沒有和好的可能,法院就會判離,而不一定是分居多長時間以上。
雖然法律規定了分居兩年以上是代表感情破裂的依據之一,但這也不是完全絕對的,只是作為一個參考。所以你說的分居一年多了,雖然沒有到兩年,但是如果你有其他證據證明,你們之間確實已無感情,能夠讓法院認可你們的感情破裂,也有可能判離。但是即便你分居三年以上,給別人的印象確是你們還有和好的空間,那也有可能不判離。
總之感情的問題本身就是非常感性的,不可能完全按照理性的法律去判斷,況且自古有一句話:寧拆十座廟,不毀一門親。所以法院在判離的時候也是相當謹慎的,不可能一下就判離,這不符合和諧社會的精神。
也希望大家在決定離婚的時候能夠再三思索,畢竟能夠走在一起就是緣分,能夠締結婚姻更是緣上加緣,不要輕易放棄這來不易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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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魏紫濤律師
根據《婚姻法》規定,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法院會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感情確實破裂,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另外,若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經調解無效,法院應判決離婚。
回覆列表
可以肯定答覆你,不能。
法律上沒有強制離婚一說。
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維持,有和好的可能,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如果你想一次訴訟達到離婚的目的,那就必須蒐集夫妻感情破裂以及對方有重大過錯的依據,蒐集對方是否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賭博、吸毒等屢教不改的;等行為。
第一次訴訟離婚,一般情況是不會判離婚的,所以你要有思想準備,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