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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雙北大旗永不倒

    如果僅僅是說教就可以教育好一個犯了錯的人,那還要法律法規幹嘛?違法犯罪之後直接說教就好了,還需要什麼監獄什麼刑罰?

  • 2 # 偽裝者1998213

    教育為主,但是適當的時候可以進行一定的體罰,畢竟,現在的學生真的是特別的過分,不像是以前的尊師,現在的學生可猖狂,所以有時候老師也真的管不住。在此之下,可以進行適量的體罰,可以打罵學生,但我覺得注意措辭,注意方法,言語不要太過,體罰休息方法。舉個栗子吧,上次看了一個影片,班主任因為幾個孩子體育課沒有請假,就直接伸出巴掌像孩子的臉上打去,我真的是無法忍受這種行為,打人不打臉,這不明白嗎?何況還是老師,老師就應該有個老師的樣子,上去就打學生的臉,我並沒有感受到應該是我尊重的教師的氣息,反而覺得一股地痞流氓的氣息。

    所以,我並不反對老師對學生體罰,但是要注意方法。

  • 3 # J老師百分課堂

    體罰不可缺少!這是我的第一感受,教育當中絕不可放棄體罰。

    學習本來就是一件令大多數的學生反感的,或者說學習不是一件快樂的事情。現在提倡快樂學習,樂中學,不快樂的事情樂中學可能嗎?為什麼這麼多的學生不寫作業?不是作業多少的事情,記得我小時候從來沒有想過不寫作業的念頭,為什麼?怕第二天老師打啊!現在的學生不寫作業有什麼後果呢?老師批評一頓,再不寫就見家長,家長又能怎麼樣呢?

    當然,我提倡體罰,但是體罰也是需要一個度的,原來南韓就有法律支援老師體罰學生,而且有明確的規定遲到,違反紀律,不寫作業等都有了明確規定打多少下,但是結果呢,老師打起來根本不管三七二十一隨意發揮了。我們看南韓的電影老師動不動就拿著戒尺隨意打學生,所以後來南韓也取消了體罰的制度。

    這裡我們可以學習新加坡的體罰制度,戒尺放在教室後面,學生犯錯的時候,教師在另一個老師見證下,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不僅按規定處罰了學生,也沒有亂用體罰制度的嫌疑。如果學生不能按時完成作業,學校將如何處理呢?新加坡公教中學學校對此有規定,一次完不成作業教師要提出警告,兩次要告訴校長,三次則要通知家長。新加坡有一種對學生的懲罰叫“鞭打”,就是用藤條打學生屁股。一般一學年內有六次完不成作業的學生就要接受“鞭打”,這種鞭打只限於對男生使用。在執行“鞭打”前,學校非常慎重,會通知家長並參考家長的意見,如果家長不同意,“鞭打”就不能進行,但家長鬚提出合理的處罰意見。即使執行“鞭打”,學生家長也要在場。

    我們有句老話,玉不琢不成器,棍棒之下出孝子就是體現了體罰的作用。

    如果孩子小的時候犯了錯不給予適當的懲罰,這樣小的錯誤積少成多,長大以後犯的錯誤會更大,承擔的責任會更大。

    所以把戒尺有制度的還給老師。

  • 4 # 揚升成長學院

    這個問題要從幾方面去看。首先體罰的定義,我的理解是施教者拿學生進行情緒上的宣洩,所採取的懲罰手段,個人覺得這類的懲罰可以定義為體罰。而懲罰的目的,我的理解是,幫助學生深刻的發現和認識自己的錯誤,繼而是改正和成長自己。過程中孩子生髮的是慚愧心,情節嚴重的是羞愧心,因為辜負了父母和老師的老師的教導而升起的羞恥心。這才是懲罰的目的。懲罰有個前提,那就是施教者跟受教者必須有情感的連結,最佳狀態是受教者對施教者有敬畏心(尊敬和佩服 ),並且要懲之以情,罰之以禮。幫助學生自我認識,讓他從事情當中去領悟,去成長。如果是這樣的話,孩子會對你生髮感恩心,你就成他生命當中的貴人。我們要懂得如何跟孩子做朋友,也要懂得如何做孩子的導師。如果沒有這些作為基礎,那我們的懲罰會換來孩子仇恨,你就成了他的仇人。如果到這種地步,你再好的教育他也隻字不聞。就適得其反了。另外就是當下的環境,越來越多家長不懂教育了,這也給了很多老師壓力,動不動就投訴老師,老師的師道尊嚴蕩然無存。你想想看,如果做家長的不尊重老師,孩子會尊重老師嗎?當不尊重老師的時候,老師說的話就是屁話,一陣風就沒了,那這個時候老師就成了擺設。聰明的家長應該懂得讓孩子跟老師的關係連結好,自己首先要很尊重老師,相信老師,這樣老師才有威嚴,孩子才會信服老師。

  • 5 # 春天1513214

    必要的體罰是可以的。但一定要讓學生明白懲戒的是"錯誤"而不是人。認識到錯誤帶來的後果,從來提高自我約束力。

  • 6 # 書芳華

    現在的教育體制下,學生就如掌中寶,打不得罵不得,一句對學生無傷大雅的教誨的話都有可能斷送老師的教師生涯,這些未來的國家棟梁被國家包了幾層的保護傘,而學生面對的教師首當其衝,教師的地位一落千丈,就出現了網友發文,教師跪著上課,能否教出能站直腰板的學生,是否真的能教育出國家棟樑來,而不是教育出國家的蛀蟲。國家重視教育大力發展教育,搞均衡,為每個學校配套好基礎設施,政府重視學生,學生就是國家的命,這本是一項非常好的舉措,但是卻無情的將教師拋棄,成為實實在在的臭老九!學生看不起老師,家長動不動責罵狀告老師,一般都是一告一個準,老師的靈魂無處安放,有冤無處可申,老師成了整個社會受欺負的物件。對孩子的說教怕傷害學生的心裡健康,對學生體罰被說成變相體罰,雖然棍棒底下不一定出孝子,嚴師也不一定出高徒,但我相信老師跪著教書絕對教育不出高徒!

  • 7 # 燭之光jy

    絕對不可以,看看下面的法規你就知道了:《教師法》第37條規定,教師體罰學生依法要受到學校的行政或紀律制裁,情節嚴重的,依法要追究其相關刑事責任,入罪判刑;《教師法》第14條規定,因教師體罰學生被依法要追究其相關刑事責任的,喪失教師資格,終身不能執教。 昨天我鎮小學一年輕特崗老師,因學生不聽話,打了一巴掌,結果學生的家長知道後,立馬打電話投訴到了110,說老師毆打學生,現在事情還在處理當中,所以千萬不要衝動,對不聽話的孩子除了耐心教育外,一定要和家長做好溝通。明智的家長一定會支援老師工作,屢教不改的孩子,家長自己會懲罰的。

    我是從初中到小學,再從小學到了幼兒園,對整個義務教育段學生可以說是比較瞭解的,孩子越大越難管,但是無論如何,作為一名老師一定要管住自己的手,千萬不要衝動,衝動是魔鬼。對孩子的教育要和風細雨。

  • 8 # 初中數學名校真題直播

    如果我是一個教師,學生犯錯了(或在課上犯錯),只要不是安全方面的和不影響同學上課的,儘量課上不管,下課後 先了解孩子犯錯的原因,再單獨找學生溝通,把責任全部承擔起來,先向學生認錯道歉,給學生做一個有擔當,能代人受過,成就別人的榜樣,引導學生自己檢查自己的所作所為,找出犯錯的原因,發自內心的認識錯誤,改正錯誤。然後用鼓勵表揚的方式,讓學生自願的在班上做自我檢查,給全班同學做一個敢於承認錯誤,改正錯誤的好榜樣,在班上行成一種犯錯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承認錯誤,不改正錯誤,行成一種承認錯誤,改正錯誤光榮,隱瞞錯誤可恥的好班風。不要把犯錯誤的孩子看死了,很多犯過錯誤的,學習不好的孩子長大成人後非常優秀的多的是。糾正錯誤也要注意方式方法。

  • 9 # 我是杜佩玉

    這個問題想都不要想,孩子犯了錯誤我們要看它屬於何種錯誤,如果是普通的錯誤的話,老師作為一個教育者,僅僅可以從語言批評。另外加強與家長的溝通,而對於體罰這種行為千萬要小心。

    但是如果還犯了比較嚴重的錯誤,比喻校園欺凌,比如說校園傷害問題,那麼這樣的情況我們學校的老師就不要主動處理了,應當把他移交給我,為社會治安機構來完成。

    學校作為一個教育機構,它的全部職責僅限於對孩子的知識傳授和品德培養上,對於知識傳授和品德培養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其他類似於社會治安事件的行為,學校是沒有處置權的,只有提醒權以及通知家長的權利,作為一個老師作為一線的老師,千萬不要因此而給自己惹上了太多的麻煩。

    舉個例子來講,有個孩子,經常性的就是在學校裡推拉,經常性的把一些孩子推傷或者自己受傷,這種情況同事非常的頭疼。

    並且這個孩子在課堂教學過程中,經常的和一些女老師對著罵也不能說對人嘛,是主動辱罵女老師,但是學校有什麼法子呢,只能通知家長,但是家長又置之不理,如果老師大打出手的話,我估計肯定受傷害的是老師,對於這樣的極端案例,一般的學校老師根本就沒有辦法處理。

    想在全國範圍內類似於這種案例的孩子多的是,所有的學校都無法處理,只能忍辱負重而已,希望孩子在某一天突然變好。

    所以說孩子犯了任何錯誤,學校都沒有權力提拔,因為體罰從頭到尾都是違規的,學校只能從事的是在教育範圍內進行語言批評,與家長進行溝通。

  • 10 # 家校一線

    古語說,嚴師出高徒。這句話的背後發生了什麼?

    拜師學藝,師父搬出師祖的規矩,弟子若違背了,便會遭到處罰。電影、小說裡常常看到被師父懲罰的弟子,擔水、劈柴、翻地,或者面壁思過。罰是手段,思悟悔過、修行得道才是根本。少林寺和尚被罰挑水,君不見,和尚手提兩桶水,雙臂作擔;那種體罰,也就是為練好一身功夫。

    和爺爺輩們在一起閒聊,能聽到許多嚴於授業解惑的故事。當然少不了懲戒。他們說,書法家王羲之的兒子,年少時學習不努力,被罰“三缸水”研墨寫字。

    他們談起那個時代的童年,話題裡就少不了老私塾先生的戒尺,和被先生打的通紅的小手……

    此去經年,故事久遠,聽說的故事也只是口口相傳。我作為70後的一代,也記得被老師懲罰的故事。教鞭的威懾力很多人還會記得。作業沒完成,老師批評或者罰站,或者罰寫十遍,甚至更多;擾亂課堂秩序,被罰打擾衛生一週;上課遲到,老師罰跑操場三圈……當然,老師的處罰是根據學生犯錯情節來實施。輕者的懲罰,包括批評、罰站、罰寫、罰讀書等。屢次不改,那面臨著的一定是體罰了。那種體罰,其實也只是體育運動的內容,像跑步、蹲起、俯臥撐等等。被罰的孩子,不管怎麼說,絕大多數人都長了記性,犯下的錯,幾乎不敢再犯。

    因而,原則上說,教育需要學生遵守學校的行為準則;有錯必糾,當有懲戒。

    人類社會趨向文明發展,教育理念趨向人性的溫情;教育工程需要家校共育。《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給孩子穿上了護身甲。老師只有教育的責任和義務,不敢踏進“紅線”。

    所以,從法律角度說老師不能體罰,對孩子的教育只能在批評、引導上多下功夫,在和家長溝通上協調合作。

    孩子的父母作為法定的監護人,承擔著管教的責任,如果失職,慣出了“難管的孩子”,將來也只能讓社會去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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