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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彭友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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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漢明167786202
你說你在工廠裡工作了十一年了,(現在)因為有事請假而被辭退。(在這種情況下)能不能取得補償?
首先要搞清楚的是,你同用人方所簽定的《勞動合同》裡有沒有詳細規定請假、補休和休假等相關的規定?工廠裡有沒有相關請假和休息的內部規章制度?有沒有列明如果單方面違反了相關的約定和規章制度等的各種處理方法是什麼?你有否違反工廠內部關於請假的規定?
其次,你所請假是事假還是病假?如果是病假,就要提供醫院裡專業醫生的治療建議方案給工廠的相關領導。如果是請事假,就要按相關的內部規定,向班組、車間負責任人請假,必要時,要寫“休假申請書”,寫清楚休假的原因、型別、日期和天數等交給“生產科”或“人事管理科”等相關管理層,經同意休假後才能按計劃和規定進行休假。如果你實際休假的時間超過了你申請休息的日子,就違反了內部的規章制度,就必定會受到工廠內部的處分。例如,一般工廠批准工人的事假是三天,特殊情況下經相關部門研究確定後可按實際情況而定。我以前的工作單位也曾發生過相類似的事情:有員工申請了三天休假,但卻連續三十一天沒上班,單位就按內部規章制度裡的規定,對這位作曠工處理,並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裡規定,作出辭退處理。而這名員工就要求單位給他經濟補償,理由是用人方取消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就應由用人方向勞工方作出經濟補償。最終,這位員工在當地的勞動局(當時舊名稱是勞動局)諮詢後便再沒有回來原單位了!我不知道你在請假休息這件事上有沒有違反雙方簽訂《勞動合同》裡的相關規定,有沒有違反工廠內部關於休假的規章制度?如果沒有違反上述規定,你儘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等相關部門投訴。但如果你違反了上述規定,你就不用去勞動仲裁等部門了,甚至以後你無論什麼事,都應把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講清講楚,不要有隱瞞,否則,別人不但幫不了你,還會讓你誤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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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一個月,不過還有一點就是。辭退你是否符合勞動法規定,需要結合公司的規則制度。
如果是無故辭退你的,跟高明的是你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然後主張仲裁及訴訟期間的勞動報酬,之後再來談補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