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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通人眼裡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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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浮生若茶390
現今幾乎已經沒有偷雞者了,過去是常有的事情。雖然偷雞是發生在物質匱乏的年代,但在當時的社會,對於偷雞者的行為,人們更多的是將其歸結為道德層面而不是法律層面的問題。
那時農村很多家庭都會庭院散養幾隻雞,最多也就三五隻,就算大戶人家也非規模化養殖。一般人都吃不飽飯,哪能養太多,但庭院養雞是自古以來大部分農村地區的傳統,雖說是庭院養雞,可多數家庭都是門不閉戶,大門敞開,鄰居間方便串門,同時也給雞留下自由出入的空間。雞認識家,在門裡門外及大街上溜達溜達,每天傍晚時分會自動回家。養雞的好處是公雞可以報曉,母雞能夠下蛋。雞蛋平時積攢起來,一般不捨得吃,大都留著換點燈的油、燭等必需品,再就是作為探望病人或產婦的必備品。雞蛋如此,雞更有點成為奢侈品,平時難以吃到雞肉。普遍缺少蛋白人們當中,會有極個別人見物生心,打起偷雞的主意。當然不排除有偷盜成性,無惡不作的人,這種人下手狠,夜晚直接翻牆到農戶院裡,把整個雞籠全部偷光,一隻不剩。這樣對於農戶來講,第二天能夠找回被盜的雞的可能性幾乎沒有。這樣的偷雞者是真正的偷,一般不會被說成拾雞者。
那麼什麼情況下會把偷雞者說成是拾雞者呢?這偷雞者主要是鄉里鄉鄰中的個別人,偷雞的方式為兩種:一種也是翻牆進院偷雞,但只偷一隻,回去當夜悄悄燉了,過過饞癮。第二種是大白天裡,散養的雞溜達到大街小巷裡。中午外面人少的時候,就會有偷雞者有意引雞到自己家中,然後把雞隱藏起來,據為己有。但偷雞者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這個雞是誰家的。等到雞的主人發現雞失蹤了,就會四處尋找。為了給偷雞者留面子,就大喊:“雞被誰拾了?”,“放出來還給我們吧”。總之是為了找回被盜的雞,也是為了給偷雞者一個面子。這樣有時候偷雞者會放出所“拾到的雞”,因為這樣一喊,拾雞者就知道這是誰家的雞了,聽聽風聲再決定這隻雞的去留。如果主人不罵,只是喊:“誰拾到俺家雞了?”,有可能”拾雞者”就會選擇一個適當時候悄悄把雞放出來,雞就會重新回到主人家裡。但如果罵街了,罵得越厲害,偷雞者就越不會把雞放出來。因為畢竟沒有抓住明顯的證據,雞也就白白被盜。但是如果有確切的證據,並且偷雞者幾天內都不肯放雞歸家,雞的主人就會跑到偷雞者附近罵街,話語中會或明或暗地流露出偷雞者的特徵與資訊 ,於是大家也就心知肚明瞭。
曾經在上個世紀六十年代大飢餓的時期,有個不到40歲的男人,因患有被稱作“饞癆”的肺結核病,偷鄰居家的一隻雞燉了吃。結果偷雞的事情後來被自己的親哥哥知道,哥哥感覺掛不住面子,畢竟弟弟偷雞不光彩,雖然被偷的那個鄰居並沒有追究偷雞者,反倒是偷雞者的哥哥大罵弟弟一通,弄的滿城風雨。那個偷雞的弟弟後來也覺到自己有辱家風,顏面掃地,竟然上吊自殺了。
偷雞的行為是不光彩的,也是可恥的,但是如果在當時的情況下能夠給偷雞者留點面子,“拾雞者”或許不會自殺,或許能夠改過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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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獵狐
在過去農村普遍較窮的情況下,一些農戶家庭都養了一群群雞鴨,希望等到以後養大這些家禽產蛋或變現換錢,平時農家是捨不得吃它們產下的蛋和宰殺它們來吃的,除非它們發了瘟疫或已經沒有飼養價值,家裡或又來了客人的時候,殺了一隻老去或公的家禽來改善一下缺葷少油的生活。過去農村家庭裡的農婦象惦記自己孩子一樣地珍愛這群不通人性的“禽仔寶寶”,才剛剛生下來羽冀未豐就把它們捉來餵養,可見農村人對它們投入了多少感情和希望。都說雞屁股是農家銀行,老母雞宰殺後拿來泡湯,補養虛弱身體卻是最好最佳的上乘補品,更是說的一點沒錯。
但村裡也總有那麼一些愛貪佔別人便宜的一小撮人,主要是結過婚後的農村婦女,就像女人中有人會生不出孩子一樣偷了人家的幼雞仔幼鴨仔來養,引得左鄰右舍的鄰居都互相猜忌,相互矛盾,繼而引起與被懷疑物件大吵大鬧,彼此對罵。這種揹著人後"撿拾”主人家小雞反說是自己雞仔的做法於偷無異,於是一些怕弄丟雞寶寶的農婦就在自家雞仔身上偷偷留做一些記號,這樣,再有人拿撿拾雞仔來搪塞丟雞人家的做法就再也站不住腳了。因為彼此都知根知底,都知道誰誰手腳不乾淨,如果再有丟雞現象讓人懷疑到某某頭上,難免叫人背後戳脊梁骨,一生揹負偷雞賊的罵名。
再往後,當每天黃昏來臨,夕陽西下,晚飯時分各家各戶都炊煙升起的時候,一些人家喚雞叫狗呼兒的聲音都此起彼伏,隔老遠就聽得到。這時,大家也結束了一天的勞動,都歇工回家在一起聊天,只有鄰居,我父親的親嬸子——我的親堂奶奶在隔壁屋住著,傳來她老人家叫喚雞仔進籠的聲音聽起來覺得分外親切,彷彿又在我耳邊響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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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人每天都要去偷鄰居的雞,有人告訴他說:“這樣的行為,不符合君子之道。”那人回答說:“那就減少一點好了,以後每月偷一隻雞,等到明年的時候,就完全不偷了。
我覺得拾雞是好聽的說法。對偷的一種掩護遮護的說法。過去大部分家庭圍牆都是簡單的圍欄,進入院裡也容易,偷雞就像撿東西一樣方便。所以就拾雞吧。
哈哈,我完全是歪理,自己都說服不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