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租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直接融資租賃:根據承租企業的選擇,向裝置製造商購買裝置,並將其出租給承租企業使用。租賃期滿,裝置歸承租企業所有。適用於固定資產、大型裝置購置;企業技術改造和裝置升級。 2、售後回租:承租企業將其所有的裝置以公允價值出售給租賃方,再以融資租賃方式從租賃方租入該裝置。租賃方在法律上享有裝置的所有權,但實質上裝置的風險和報酬由承租企業承擔。適用於流動資金不足的企業;具有新投資專案而自有資金不足的企業;持有快速升值資產的企業。 3、聯合租賃:租賃方與國內其他具有租賃資格的機構共同作為聯合出租人,以融資租賃的形式將裝置出租給承租企業。合作伙伴一般為租賃公司、財務公司或其他具有租賃資格的機構。 4、轉租賃:轉租賃是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租賃方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承租人,租賃物的所有權歸第一齣租方。此模式有利於發揮專業優勢、避免關聯交易。 融資租賃是指由雙方明確租讓的期限和付費義務,出租者按照要求提供規定的裝置,然後以租金形式回收裝置的全部資金,出租者對裝置的整機效能、維修保養、老化風險等不承擔責任;該種租賃方式是以融資和對裝置的長期使用為前提的,租賃期相當於或超過裝置的壽命期,具有不可撤銷性、租期長等特點,適用於大型機床、重型施工等貴重裝置;融資租人的裝置屬承租方的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計入企業成本,而租賃費一般不直接計入企業成本,由企業稅後支付。但租賃費中的利息和手續費可在支付時計入企業成本,作為納稅所得額中准予扣除的專案。
裝置租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直接融資租賃:根據承租企業的選擇,向裝置製造商購買裝置,並將其出租給承租企業使用。租賃期滿,裝置歸承租企業所有。適用於固定資產、大型裝置購置;企業技術改造和裝置升級。 2、售後回租:承租企業將其所有的裝置以公允價值出售給租賃方,再以融資租賃方式從租賃方租入該裝置。租賃方在法律上享有裝置的所有權,但實質上裝置的風險和報酬由承租企業承擔。適用於流動資金不足的企業;具有新投資專案而自有資金不足的企業;持有快速升值資產的企業。 3、聯合租賃:租賃方與國內其他具有租賃資格的機構共同作為聯合出租人,以融資租賃的形式將裝置出租給承租企業。合作伙伴一般為租賃公司、財務公司或其他具有租賃資格的機構。 4、轉租賃:轉租賃是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租賃方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承租人,租賃物的所有權歸第一齣租方。此模式有利於發揮專業優勢、避免關聯交易。 融資租賃是指由雙方明確租讓的期限和付費義務,出租者按照要求提供規定的裝置,然後以租金形式回收裝置的全部資金,出租者對裝置的整機效能、維修保養、老化風險等不承擔責任;該種租賃方式是以融資和對裝置的長期使用為前提的,租賃期相當於或超過裝置的壽命期,具有不可撤銷性、租期長等特點,適用於大型機床、重型施工等貴重裝置;融資租人的裝置屬承租方的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計入企業成本,而租賃費一般不直接計入企業成本,由企業稅後支付。但租賃費中的利息和手續費可在支付時計入企業成本,作為納稅所得額中准予扣除的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