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縫(construction joint)指的是在混凝土澆築過程中,因設計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澆築,而在先、後澆築的混凝土之間所形成的接縫。 施工縫並不是一種真實存在的“縫”,它只是因先澆築混凝土超過初凝時間,而與後澆築的混凝土之間存在一個結合面,該結合面就稱之為施工縫。
留設方法
施工縫的位置應設定在結構受剪力較小和便於施工的部位,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柱、牆應留水平縫,梁、板的混凝土應一次澆築,不留施工縫。
⑴ 施工縫應留置在基礎的頂面、梁或吊車梁牛腿的下面、吊車梁的上面、無樑樓板柱帽的下面。
⑵ 和樓板連成整體的大斷面梁,施工縫應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30 mm 處。當板下有梁託時,留置在梁託下部。
⑶ 對於單向板,施工縫應留置在平行於板的短邊的任何位置。
⑷ 有主次梁的樓板,宜順著次梁方向澆築,施工縫應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間1/3 的範圍內。
⑸ 牆上的施工縫應留置在門洞口過樑跨中1/3 範圍內,也可留在縱橫牆的交接處。
⑹ 樓梯上的施工縫應留在踏步板的1/3 處。樓梯的混凝土宜連續澆注。若為多層樓梯,且上一層為現澆樓板而又未澆注時,可留置施工縫;應留置在樓梯段中間的1/3部位,但要注意接縫面應斜向垂直於樓梯軸線方向。(施工中存在爭執原因是舊規範規定了樓梯施工縫必須留置在中間1/3區段,傳統施工留置在向上、下3步處,留置在梯段中間時,理論上是剪力較小,但施工時施工縫質量不好控制,二次支模時容易產生已澆築部位形成短時“懸挑”,反而不利於構件的質量控制。)
⑺ 水池池壁的施工縫宜留在高出底板表面200 mm~500 mm 的豎壁上。
⑻ 雙向受力樓板、大體積混凝土、拱、殼、倉、裝置基礎、多層剛架及其他複雜結構,施工縫位置應按設計要求留設。
處理要求
施工縫連線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對於素混凝土 結構,應在施工縫處埋設直徑不小於16mm的連線鋼筋。連線鋼筋埋入深度 和露出長度均不應小於鋼筋直徑的30d,間距不大於20cm,使用光圓鋼筋時 兩端應設半圓形標準彎鉤,使用帶肋鋼筋時可不設彎鉤。混凝土施工縫的處理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舊混凝土面和外露鋼筋(預埋件)暴露在冷空氣中時,應對距離新、 舊混凝土施工縫1.5m範圍內的舊混凝土和長度在1.0m範圍內的外露鋼筋(預 埋件)進行防寒保溫。
2、當混凝土不需加熱養護、且在規定的養護期內不致凍結時,對於非凍 脹性地基或舊混凝土面,可直接澆築混凝土。
3、當混凝土需加熱養護時,新澆築混凝土與鄰接的已硬化混凝土或岩土 介質間的溫差不得大於15°C;與混凝土接觸的地基面的溫度不得低於2°C。 11.3.11混凝土開始養護時的溫度應按施工方案透過熱工計算確定,但不得低 於5°C,細薄截面結構不宜低於10°C。
4、應鑿除已澆築混凝土表面的水泥砂漿和松弱層,鑿毛後露出的新鮮混 凝土面積不低於75%。鑿毛時,混凝土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用人工鑿毛時,不低於2.5MPa。
2)用風動機等機械鑿毛時,不低於10MPa。
5、經鑿毛處理的混凝土面應用水沖洗乾淨,但不得存有積水。在澆築新 混凝土前,對垂直施工縫宜在舊混凝土面上刷一層水泥淨漿,對水平施工縫 宜在舊混凝土面上鋪一層厚10mm~20mm、比混凝土水膠比略小的膠砂比為1: 2的水泥砂漿,或鋪一層厚約30cm的混凝土,其粗骨料宜比新澆築混凝土減 少 10%。
6、施工縫為斜面時,舊混凝土應澆築成或鑿成臺階狀。
施工縫(construction joint)指的是在混凝土澆築過程中,因設計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澆築,而在先、後澆築的混凝土之間所形成的接縫。 施工縫並不是一種真實存在的“縫”,它只是因先澆築混凝土超過初凝時間,而與後澆築的混凝土之間存在一個結合面,該結合面就稱之為施工縫。
留設方法
施工縫的位置應設定在結構受剪力較小和便於施工的部位,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柱、牆應留水平縫,梁、板的混凝土應一次澆築,不留施工縫。
⑴ 施工縫應留置在基礎的頂面、梁或吊車梁牛腿的下面、吊車梁的上面、無樑樓板柱帽的下面。
⑵ 和樓板連成整體的大斷面梁,施工縫應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30 mm 處。當板下有梁託時,留置在梁託下部。
⑶ 對於單向板,施工縫應留置在平行於板的短邊的任何位置。
⑷ 有主次梁的樓板,宜順著次梁方向澆築,施工縫應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間1/3 的範圍內。
⑸ 牆上的施工縫應留置在門洞口過樑跨中1/3 範圍內,也可留在縱橫牆的交接處。
⑹ 樓梯上的施工縫應留在踏步板的1/3 處。樓梯的混凝土宜連續澆注。若為多層樓梯,且上一層為現澆樓板而又未澆注時,可留置施工縫;應留置在樓梯段中間的1/3部位,但要注意接縫面應斜向垂直於樓梯軸線方向。(施工中存在爭執原因是舊規範規定了樓梯施工縫必須留置在中間1/3區段,傳統施工留置在向上、下3步處,留置在梯段中間時,理論上是剪力較小,但施工時施工縫質量不好控制,二次支模時容易產生已澆築部位形成短時“懸挑”,反而不利於構件的質量控制。)
⑺ 水池池壁的施工縫宜留在高出底板表面200 mm~500 mm 的豎壁上。
⑻ 雙向受力樓板、大體積混凝土、拱、殼、倉、裝置基礎、多層剛架及其他複雜結構,施工縫位置應按設計要求留設。
處理要求
施工縫連線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對於素混凝土 結構,應在施工縫處埋設直徑不小於16mm的連線鋼筋。連線鋼筋埋入深度 和露出長度均不應小於鋼筋直徑的30d,間距不大於20cm,使用光圓鋼筋時 兩端應設半圓形標準彎鉤,使用帶肋鋼筋時可不設彎鉤。混凝土施工縫的處理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舊混凝土面和外露鋼筋(預埋件)暴露在冷空氣中時,應對距離新、 舊混凝土施工縫1.5m範圍內的舊混凝土和長度在1.0m範圍內的外露鋼筋(預 埋件)進行防寒保溫。
2、當混凝土不需加熱養護、且在規定的養護期內不致凍結時,對於非凍 脹性地基或舊混凝土面,可直接澆築混凝土。
3、當混凝土需加熱養護時,新澆築混凝土與鄰接的已硬化混凝土或岩土 介質間的溫差不得大於15°C;與混凝土接觸的地基面的溫度不得低於2°C。 11.3.11混凝土開始養護時的溫度應按施工方案透過熱工計算確定,但不得低 於5°C,細薄截面結構不宜低於10°C。
4、應鑿除已澆築混凝土表面的水泥砂漿和松弱層,鑿毛後露出的新鮮混 凝土面積不低於75%。鑿毛時,混凝土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用人工鑿毛時,不低於2.5MPa。
2)用風動機等機械鑿毛時,不低於10MPa。
5、經鑿毛處理的混凝土面應用水沖洗乾淨,但不得存有積水。在澆築新 混凝土前,對垂直施工縫宜在舊混凝土面上刷一層水泥淨漿,對水平施工縫 宜在舊混凝土面上鋪一層厚10mm~20mm、比混凝土水膠比略小的膠砂比為1: 2的水泥砂漿,或鋪一層厚約30cm的混凝土,其粗骨料宜比新澆築混凝土減 少 10%。
6、施工縫為斜面時,舊混凝土應澆築成或鑿成臺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