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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甲乙商議合作養蝦。 2020年3月,在乙家鄉,共承包土地50畝,合約10年,開挖蝦塘,進行蝦稻連作,由乙在家全權代表經營。此次共投資19萬元左右(甲投資7萬元左右,乙11萬元左右)。當時商議共同投資,共同收益。因經營不善,市場行情不穩,缺乏技術等原因當年虧損。 2021年,疫情爆發,甲因個人原因,提出乙返還5萬元投資款給甲,專案轉包給乙個人,乙未同意。乙持續經營。依然虧損。 2021年秋收以後,乙資金耗盡,回填蝦塘,費用1.3萬元,退出。 現甲一直要求乙支付5萬元投資款。 請問,現在甲方,乙方該如何處理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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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原生態鄉村

    在農業產業合夥經營中,一旦發生虧損,從我身邊的情況來看,投資方能夠拿回全部或部分投資款的可能性是極少的。

    我這裡有兩個案例,第一個,兩郎舅投資進行葡萄莊園的開發建設,妹夫負責管理和技術,舅子負責市場和財務,葡萄產業在當地還算一個盈利型農業產業,莊園建起來後,情況還算可以。

    可人算不如天算,一場雪災將葡萄莊園全部壓垮!恢復需要再次投資幾十萬,而之前兩家投資已經耗光家裡資金,而不到兩年的盈利杯水車薪。舅子管理了資金,些許的盈利並沒有用來分配,而是所謂之要跑市場,全部用於公關了。實際上據他妹夫說,是愛玩,打牌賭錢輸掉了。

    最終妹夫不僅沒有分配到兩年的盈利,自己困守莊園兩年,連工資都沒有拿到一分,更甭說十幾萬的投資了。而據妹夫親口所說,舅老爺至少在搞莊園這塊沒有虧多少,全部是自己虧了!

    第二個案例:一個長沙老闆投資十萬參與瞭望城這邊的一個養蝦場,面積近50畝,與你情況差不多,在三年之後,這個養蝦場也因自然災害、技術和管理問題而倒閉,場地只能視空場交回原集體單位。最後這個投資老闆親自到場地看了一回,並向集體求證了養蝦場已經被收回後,也就不再做聲,就當拿十萬創業失敗,買了個教訓。

    回到你的問題,從以上案例可見,在農村來說,如果合夥創業成功,那就能夠分紅獲益,所投入的本金不僅能夠獲得回報,還能夠順利將股份進行出讓或轉移轉讓而獲利,而如果投資失敗,那要收回投資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了。

    就你這個問題我還專門諮詢了律師,從法律方面來說,你要達到追回部分投資款的訴求更是難上加難!第一,合夥經營是需要負無限責任的,也就是說,如果這個養蝦事業一旦還有欠債,如蝦種款、蝦飼料款及其他請的人工工資,一旦這些債主透過訴訟途徑,你作為合夥人,還得按出資7萬的比例來負責清償債務!而你並沒有親身參與經營過程,其中是否能發生這樣的債務,相信你也無法左右。

    第二,合夥經營中,一方沒有參與具體事務,而另一方承擔了具體事務的,另一方是可以計算勞務報酬的。也就是說,這個乙方在家全權經營,相信在最後賬務核算時並沒有體現自己的勞動報酬。而即使虧損掉全部投資本金,乙方一樣可以核算自己的勞務報酬,形成經營負債,這個負債是可以要求合夥人甲方按出資7萬的比例來分攤的。

    至於你說在中途要求退出乙方不肯,相信當初投資時是有合同約定的,中途某方單方面撤資肯定也不受法律支援,而只有雙方協商同意後才能成行。

    總之,對於大多數情況來說,投資失敗,這個投資款就當是打了水漂!如果你方認為這個養蝦基地還有價值,則可以和甲方協商,對方淨身退出,你履行後面的場地租賃事宜,繼續投資來扭轉這個事業,今後能夠產生的利益就能成為你一個人的,而對方即使當初投入了大頭也不會再在這個事業上有半分利益!

    相信最終你也不會再接手和投資,只能夠將7萬的投資當成一次創業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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