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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奶香味的魯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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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國美麗鄉鎮地理志
那要看你遇到什麼樣的法官,你要遇到像那個偷電瓶車的小偷被電死了,法院判電動車主人賠了小偷5萬塊的法官,那就就事先乖乖地讓人打吧,把你打死了人家又是未成年人,又不判刑,你把人打傷了還得陪醫藥費,划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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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勤奮的茂子
對於這種事情,站在我的角度我是支援正當防衛的,因為無論從道理還是法理上講,被欺凌者受到法律懲罰的可能性很低很低……
看看我的理由:
1、校園“霸王”就是欠削這話說出來不中聽,但這就是事實,這群混小子就是欠收拾。
君不見,近些年發生在校園裡的霸凌事件越來越多,性質越來越惡劣,且這些施暴者多數因未成年而未被依法處理,這也是令警方無奈的地方,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就是這樣規定的,未成年人犯罪,只要不是殺人、放火,販毒等嚴重暴力犯罪,都基本不負刑事責任。
甚至那些未滿十四周歲的,連殺人都不用負刑責的,前幾天那個12歲的弒母兇手不就是被放回學校,結果導致眾多學生、家長抗議嗎?
現在是網際網路社會,那些校園霸凌者尤其喜歡上網,當看到一出出的霸凌行為沒有受到嚴打,無異於助長了他們的囂張氣焰。
“我是未成年人,你敢抓我嗎?”
“我沒滿14歲,殺了人也不用坐牢的!”
這些都是一些校園霸凌小子對警察說的話,你說可氣不可氣。
並且,很多渾小子欺負人不說,還要把整個過程拍攝影片然後發到網上,給同學、同學家長造成肉體和精神上的雙重傷害。
更有甚者,一些渾小子跟社會青年勾結,專門針對女生幹一些傷天害理的勾當,行為更為惡劣。
難道他們不欠削嗎?
就是憑藉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使得一些混小子一次次躲過牢獄之災。
2、打傷施暴者同樣不負刑責既然校園霸凌者受法律保護逃脫懲罰,那好了,被他們欺負後成功反殺的同學照樣不用負責啊,妥妥的正當防衛啊……
(備註:按照刑法規定,年滿十四歲不滿十六週歲的少年,犯了幾種惡性刑事犯罪可負部分刑責。我們本次講的僅僅治安管理層面的打傷對方)
因為,既然霸凌者是未成年,那他的同學照樣未成年,你敢組團去欺負別人,被人家一耳光扇的耳膜穿孔算活該啊,今天不給你點顏色看看,明天你還要去欺負其他同學!
因此來講,一般的霸凌者被反擊幹翻後,算他小子技不如人還冒充大尾巴狼,活該啊……因此來講,當有校園霸凌者欺負別人被反擊打傷後,在道理上他們是站不住腳的,在法理上他們也無可奈何,畢竟大家都還未成年,下手也沒輕沒重的,你敢欺負我,我一怒之下沒收住手把你弄傷,我也不想啊……
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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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a萌小郎
老師會教育你 人家打你 你要還手就是你的錯 你要報告老師。就是這樣做才有那些變本加厲的欺凌者 所以人家打你的時候必須打回去 而且要比他更狠 然後他就不敢在欺負你了 只會去找軟柿子 但是必須不是你主動去惹別人的情況 我不惹事 但也不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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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熱鯨
欺負別人圖的是一時快感,當事後你會發現自己的行為多麼愚蠢,會收到心靈的的自責,別人的譴責。他之所以會還手一定是忍到了極限,至於防衛過沒過當,要經醫院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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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劉天琪律師
是否屬於正當防衛要掰開來看,如果欺凌者正在實施欺凌行為,被欺凌者是為了保護自己免遭侵害,採取的不法侵害行為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如果超過了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假如是因為長期被欺凌而心生怨恨,在沒有正在被侵害的情況下所做的復仇行為則不能構成正當防衛,而是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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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渡口大頭
小學:6歲—12歲
初中:12歲—15歲
高中:15歲—18歲
我先來講講我身邊的校園欺凌。
1.小學時代
小學六年,班裡始終有一個同學們排斥的男生,我一直沒問身邊小夥伴原因是什麼,直到有一次我發現這位被排斥的學生不愛學習,不搞好個人衛生,以及有時會憨笑,但是我們沒有對他動過手,並且經常提醒他要洗臉漱口,不然我們不跟你一起玩,現在想想這也算是一種暴力吧,然後他有一天心情不好就發脾氣打人,那位被打的同學二話不說出手反擊,沒記錯雙方都進了醫院並且請了家長。
要談打傷了人,怎麼承擔法律責任,是不是屬於正當防衛,我認為這個責任承擔方式為雙方家長共同承擔學生醫療費用,當然學校也在所難免。為什麼我不說誰對誰錯,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適用無過錯責任,這個無過錯責任的承擔只能是家長以及委託監護的學校。
2.中學
因為中學我不在本地讀,我一進班裡我的同桌就給我說小江(代稱)的不好,然後陸陸續續很多同學也給我說不要理她,原因就是他們小學是同學,小學時因為什麼原因許多人就對她不爽,這裡譴責一下自己,我最後還是跟了風,選擇不理小江。幸好的是我們最後除了冷暴力,互相都沒有什麼口角之爭。這不是重點,我重新寫一段;
當時鬧得沸沸揚揚的永川的校園欺凌,我還想在網上找幾張圖,我換了許多搜尋詞都沒有找到這條新聞(原因就不追究了吧,我相信大多數人都有所瞭解)
一箇中學女生團體群毆一個女生!不管前因後果,我們的問題是打回去並且打傷屬不屬於正當防衛,答案當然是“是”,我們先不說打不打得過這個問題,重點來了,我們看看正當防衛的條件:
(1)不法侵害必須是針對於本身
和見義勇為區別一下
(2)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
意思就是不能事後報復
(3)不可超越一定限度
我認為這個問題的關鍵就是在於這個條件。這個限度問題想必也是各位所關心的,打傷打殘打死,到底限度是什麼,其實現在也沒有認可以準確給出一個答案。那我們透過看例子來參考:
a.崑山龍哥案件。這不需要陳述了吧,這屬於正當防衛。
b.2012年10月22日10時許,被告人江某與朋友在一燒烤攤吃夜宵,由於夜市攤生意紅火,人很多。李某從江某等人的座位經過時碰到了江某,為此發生了爭執,最後引發了鬥毆,因為江某一方人多,李某打不過就跑出了夜市攤十多米站著,江某等人看了下李某沒有跑遠,就持酒瓶、椅子朝李某追去,李某見狀繼續跑,最後李某躲閃不及被江某用酒瓶打擊腦袋,在打鬥過程中,李某持酒瓶碎片扎傷了江某的大腿,最終導致江某受重傷,李某受輕傷。案件發生後李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李某辯稱其行為屬於正當防衛行為,不應對其定罪。本案中江某和李某的互毆行為中,雙方均有加害對方的故意,如果傷情達到刑法規定的傷勢時,均可以構成故意傷害類罪。所以該互毆行為是不存在正當防衛的。但是在李某停止與江某的互毆時,並已跑出爭執範圍時,李某已停止了加害行為。而江某等人則有繼續加害李某的不法意圖,並且實際實施了繼續加害行為。李某在不敵的情況下,用扎傷了江某。此種情形下,行為的性質已經轉變,從原來的互毆變為一方對另一方的加害,李某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對加害人實施了防衛行為,應認定為正當防衛。
小結
為什麼我開頭提及年齡段,想必大家都知道民事行為能力,十二歲這個分界線也是中國人大每次想調整的一個東西,因為現在學生因為網路以及遊戲等原因成熟的太快,所以人大想把這個年齡儘可能的調低,為的就是讓未成年人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
3.總結
沒有幾年我也要步入社會,也會有自己的孩子,所以我們可以做的就是教好自己的孩子以及身邊的弟弟妹妹,讓他們儘可能明辨是非,獎懲分明。
校園欺凌的確可怕,但是我們也不能讓自己的孩子束手無措,所以從小我們就要鍛鍊孩子的身體素質,該跑步就跑步,該游泳就游泳,該打籃球打籃球,脾氣可以輸,身體不能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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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校友talk
對於這種事情,站在我的角度我是支援正當防衛的,因為無論從道理還是法理上講,被欺凌者受到法律懲罰的可能性很低很低……
看看我的理由:
1、校園“霸王”就是欠削
這話說出來不中聽,但這就是事實,這群混小子就是欠收拾。
君不見,近些年發生在校園裡的霸凌事件越來越多,性質越來越惡劣,且這些施暴者多數因未成年而未被依法處理,這也是令警方無奈的地方,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就是這樣規定的,未成年人犯罪,只要不是殺人、放火,販毒等嚴重暴力犯罪,都基本不負刑事責任。
甚至那些未滿十四周歲的,連殺人都不用負刑責的,前幾天那個12歲的弒母兇手不就是被放回學校,結果導致眾多學生、家長抗議嗎?
現在是網際網路社會,那些校園霸凌者尤其喜歡上網,當看到一出出的霸凌行為沒有受到嚴打,無異於助長了他們的囂張氣焰。
“我是未成年人,你敢抓我嗎?”
“我沒滿14歲,殺了人也不用坐牢的!”
這些都是一些校園霸凌小子對警察說的話,你說可氣不可氣。
並且,很多渾小子欺負人不說,還要把整個過程拍攝影片然後發到網上,給同學、同學家長造成肉體和精神上的雙重傷害。
更有甚者,一些渾小子跟社會青年勾結,專門針對女生幹一些傷天害理的勾當,行為更為惡劣。
難道他們不欠削嗎?
就是憑藉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使得一些混小子一次次躲過牢獄之災。
2、打傷施暴者同樣不負刑責
既然校園霸凌者受法律保護逃脫懲罰,那好了,被他們欺負後成功反殺的同學照樣不用負責啊,妥妥的正當防衛啊……
(備註:按照刑法規定,年滿十四歲不滿十六週歲的少年,犯了幾種惡性刑事犯罪可負部分刑責。我們本次講的僅僅治安管理層面的打傷對方)
因為,既然霸凌者是未成年,那他的同學照樣未成年,你敢組團去欺負別人,被人家一耳光扇的耳膜穿孔算活該啊,今天不給你點顏色看看,明天你還要去欺負其他同學!
因此來講,一般的霸凌者被反擊幹翻後,算他小子技不如人還冒充大尾巴狼,活該啊……因此來講,當有校園霸凌者欺負別人被反擊打傷後,在道理上他們是站不住腳的,在法理上他們也無可奈何,畢竟大家都還未成年,下手也沒輕沒重的,你敢欺負我,我一怒之下沒收住手把你弄傷,我也不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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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心語64496648
有時打傷並不是自身防衛,而是忍無可忍,情緒激動難免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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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北晨夢殤
那要看是什麼情況,一般都算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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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勇往直前979
當然了,只有反抗才能制止欺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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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16漢堡包
這個在中國真說不清楚,正當防衛這玩意是門技術活,不小心就是犯法了,還是跑為上策,打不贏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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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末日黃昏2935
廢話,以牙還牙管那麼多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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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極客旁觀者清
不屬於!大家知道崑山反殺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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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使用者4319168734514
不管屬於不屬於,這個做法值得稱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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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只為那一點執著而堅持
首先看他有沒有很硬的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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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光頭大魔王
第一條先打回去,第二條務必相信第一條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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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何204232160
毫無疑問當然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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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像老師教的,他打你,你沒還手,他的錯,你還手了,你的錯。對於這種老師,我只能表示呵呵了,同樣的學生,可就是做不到一視同仁,就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是這樣助長了他們熊孩子,好好學習的,反而被欺負得到最後只能轉學,不好好學習一起打架鬥毆,打人者受傷,死了,打人者的父母卻讓被打者家負責,這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