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心家庭是指由一對夫婦及未婚子女(無論*有無血緣關係)組成的家庭。通常稱“小家庭”。人類學家默多克透過對 250 個家庭的研究,在《社會結構》(1949)中依其親屬關係進行分類後界說的一種家庭形態,以區別於多偶家庭和大家庭。
2、主幹家庭,亦稱“直系家庭”。是指以父母為主幹的一種家庭形式。具體有:由父母(或父母一方)和一對已婚子女組成的家庭。由父母(或父母一方)、一對已婚子女及子女的子女共同組成的家庭。由父母(或父母一方)、一對已婚子女及其他家屬(主要是子女的未婚兄弟姐妹)組成的家庭。它主要從代數結構角度來劃分,是擴大家庭與核心家庭的折中形式。在現代社會條件下,主幹家庭在全部家庭中所佔比例正逐漸減小。
3、聯合家庭是指由有血緣關係的兩個或多個性別相同的人及其配偶和子女,或者兩個以上同輩兄弟姐妹結婚後組成的家庭型別。或有父母長輩,或沒有。
4、直系家庭也稱為主幹家庭,即由兩代或兩代以上夫妻組成,每代最多不超過一對夫妻,且中間無斷代的家庭。如父母和已婚子女及其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家庭。
擴充套件資料:
聯合家庭主要有兩種結構形式:
1、異代聯合家庭,即兩對以上同代夫婦及其未婚子女與父母所組成的家庭。
2、同代聯合家庭,即兩對或兩對以上同代夫婦及其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家庭。
聯合家庭一般是兄弟們結婚後不分家而形成的,兄弟不分家大多是出於共同繼承財產的需要。父母房屋多或經濟寬裕,可以提供住房或補貼,婚後子女才可能在一起共同生活。另外,如果已婚子女缺少分開居住的住房條件,那麼他們除了與父母生活外沒有其他選擇。也就是說,中國目前的聯合家庭大多是由於經濟上的原因而形成的,僅僅以感情為基礎而形成的聯合家庭是很少的。
1、核心家庭是指由一對夫婦及未婚子女(無論*有無血緣關係)組成的家庭。通常稱“小家庭”。人類學家默多克透過對 250 個家庭的研究,在《社會結構》(1949)中依其親屬關係進行分類後界說的一種家庭形態,以區別於多偶家庭和大家庭。
2、主幹家庭,亦稱“直系家庭”。是指以父母為主幹的一種家庭形式。具體有:由父母(或父母一方)和一對已婚子女組成的家庭。由父母(或父母一方)、一對已婚子女及子女的子女共同組成的家庭。由父母(或父母一方)、一對已婚子女及其他家屬(主要是子女的未婚兄弟姐妹)組成的家庭。它主要從代數結構角度來劃分,是擴大家庭與核心家庭的折中形式。在現代社會條件下,主幹家庭在全部家庭中所佔比例正逐漸減小。
3、聯合家庭是指由有血緣關係的兩個或多個性別相同的人及其配偶和子女,或者兩個以上同輩兄弟姐妹結婚後組成的家庭型別。或有父母長輩,或沒有。
4、直系家庭也稱為主幹家庭,即由兩代或兩代以上夫妻組成,每代最多不超過一對夫妻,且中間無斷代的家庭。如父母和已婚子女及其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家庭。
擴充套件資料:
聯合家庭主要有兩種結構形式:
1、異代聯合家庭,即兩對以上同代夫婦及其未婚子女與父母所組成的家庭。
2、同代聯合家庭,即兩對或兩對以上同代夫婦及其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家庭。
聯合家庭一般是兄弟們結婚後不分家而形成的,兄弟不分家大多是出於共同繼承財產的需要。父母房屋多或經濟寬裕,可以提供住房或補貼,婚後子女才可能在一起共同生活。另外,如果已婚子女缺少分開居住的住房條件,那麼他們除了與父母生活外沒有其他選擇。也就是說,中國目前的聯合家庭大多是由於經濟上的原因而形成的,僅僅以感情為基礎而形成的聯合家庭是很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