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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布袋和尚66649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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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胡說三農
首先說,出嫁時無論是誰收走了你的土地都是錯誤的。因為,任何人或任何組織都無權在土地承包期內收走你所承包的土地。你可以就此事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反映解決。
其次說你在婆家無法分到土地的事情。
根據目前農村的實際情況,許多地方已經將所有土地承包到戶,村裡已經沒有土地供新增人口分配。所以,你就無法獲得土地了。無法獲得土地也要生活下去。怎樣生活呢?
1.你可以承包一些不願意種地或已經進城農民的土地。因為他們的土地撂荒也是撂荒,轉包給你可以適當收取一些租金,這對他們有好處。這些戶還是很樂意遇到像你這樣沒地耕種的農戶的。
2.出外打工。現在種地是不賺錢的,有時候甚至還會賠錢。許多人都認為種地不如打工。你也可以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出去打工,用以養活自己。
3.在家做一些副業。如果你們當地有條件,你可以在家做一些副業。像我們這個地方就有家庭婦女在家裡給鞋廠做鞋幫的。據說,一個成手的家庭婦女一天可以賺到100元以上的加工費。你可以根據你們當地的情況找一些適合在家做的手工活,用以補貼家用。
4.在家搞一些養殖業。如果你的條件許可,你可以養一些雞鴨牛羊,用以增加收入。
總之,大活人總能想辦法生活下去。沒有土地也餓不死人。你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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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農範
這種情況是因為各地政策不同步導致的。儘管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再延長三十年,但有的地方卻沒有遵循這種規定,而是因地制宜。
我們縣一直是不動地的,也就是嚴格按照中央的規定來辦事,其實也是一種偷懶行為。有的家庭女兒多,女兒們出嫁之後,土地沒有回收,導致這家人的土地比其他人家的多。而沒有女兒家庭,在兒子們結婚之後,人口增加土地卻沒有增加。這樣就顯得十分不公平。
而相臨的一個縣,是三年一動地。也就是,三統計一次,如果女兒出嫁了,土地就回收到村集體,而有兒子結婚的家庭,就會分到回收到村集體的土地。這樣顯得很公平,因為是按照實際人口來分的。
一個地方有一個地方的政策,孃家的土地不能帶過到,婆家又分不到土地,在我們這裡全部如此。在政府沒有政策下來的時候,只能認倒黴,村委會不可能為你一個個開綠燈,更何況村委會手中也沒有土地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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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王123
這是最不合理的事,你分到了承包地,因為出嫁就收你的地。這是他們違背了,黨中央政府的土地政策。土地三十年不變,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政策。若是他們還想當個好村官,土地會還給你的。土政策是行不通的。只要你堅持理解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是公平正義的,天塌不下來。有黨和政府在。一切曙光都在前頭。努力,土地還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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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是劉同學
女孩出嫁都會面臨著各種的問題,到婆家感覺是外人,回孃家算是親戚,感覺兩邊都不算自己家似的,尤其是牽扯到土地或者房屋拆遷的人口紅利更為明顯。
首先,女孩出嫁後有沒有遷戶口在民間來說已經不能算是孃家裡邊的人了,俗話說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雖然這話說的不在理,沒有人情的味道,但是在民間已經很深地固了,是沒辦法改變的事實。在法律上講只要你的戶口沒有遷出你就是孃家的一個分子,這是沒有任何人能改變的事實。如果你孃家村裡有任何人口紅利都有你的一份,誰也改變不了。這話我沒有任何的偏見或者重男輕女,只是講述民間的一個事實,包括我媳婦嫁到我家也是多少年沒有遷過戶口,但是他們村的人口紅利也沒有分給我媳婦一點,包括我岳父也沒有去爭取,因為在他們心裡女孩嫁出去了就應該沒有的思想已經非常牢固了。
關於土地,中國土地實行30年不變,你就是戶口遷過去也不會給你增加任何一分土地,因為不管是增加或者減少人口都是不會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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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9108211818535
出嫁的女兒嫁到男方男方這邊要是分地就得給女方和小孩子們都得給把地補上?還得給補貼錢?出嫁女方的地沒有分的就給按照上級的歸定給補貼款?小孩子們沒有地的都得上級給補貼款才對?人在哪裡地在哪裡賠錢就賠到哪裡?兩樣國家得給一樣要麼給分地要麼給分錢?分地分錢給補貼還得要給老百姓分住房屋證宅基地證?才能讓老百姓有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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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農最美
首先,這個問題在農村普遍存在,大家都知道,在廣大的農村,存在不同程度的“重男輕女”現象,所以在農村經常有“嫁出去的女兒如潑出去的水”這種說法,認為女子嫁出去,就不能作為本集體成員享受本村的合法權益了,這是片面的理解。
第一根據土地確權工作規定
我過農村承包土地的方式是以戶為單位的家庭承包方式,出嫁女也是家庭承包的共有人,可以享受土地的各項權益,出嫁女在孃家有土地,婆家沒有土地,發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一直到婆家有分配承包地後,才可以收回。也就是說如果婆家沒有分配土地,出嫁女在孃家的土地權益可以享受。
第二,根據今年的中央一號檔案
今年的中央一號檔案,明確提出要維護好出嫁女的合法權益,只要出嫁女戶口沒有遷移,就是本集體組織成員,就享有本集體的各項權益,包括土地權益,集體收益分配權益。綜上,如果在婆家沒有分配到土地,可以繼續享受孃家的土地權益,可以先找孃家的村委會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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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西門白甫話三農西門觀點:村集體的做法是違法行為。
題主所說的婦女出嫁時其承包地被迫收回,應該是不經婦女本人同意被村集體強行收回。
《土地承包法》第六條規定:
這條規定就是專門保護農村婦女承包土地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侵害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如果說第六條是針對婦女,那麼《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就是專門保護農村出嫁女子土地承包經營權的。
題主所說的的這位女子出嫁後在婆家沒有分到土地,而孃家村集體卻強行收回她的承包地,其行為違犯了本條規定。
根據土地承包法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規定,出嫁婦女只有在婆家分到承包地,孃家的承包地才可以被收回,所以,該女子可以起訴村委會,要求退回自己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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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lucy180
這個問題在我們農村很多,以前出嫁後戶口一轉出土就取了,是取就取了吧,不取也沒外嫁女的份,到了婆家這邊是土地不變動,光有戶口,生的兩個孩子也沒地,國家應保障外嫁女的權益。這也是農村女孩往城市嫁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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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親,我,沒有地30多年了,村裡,鎮裡,都找過了,村裡不管,鎮裡說有地源時在給,如不服可以上法院和上一級政府告,我們窮人能告倒誰呀,忍著吧,餓死啦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