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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367570282485

    法人可作為會計主體,但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人。在同一 個法律主體中,也可能存在多個會計主體。

    會計主體是指會計所核算和監督的特定單位或者組織,是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空間範圍。法律主體是指活躍在法律之中,享有權利、負有義務和承擔責任的人。

    會計主體與法律主體(法人)並非是對等的概念。一般來說法律主體必然是會計主體,例如一個企業作為一個法律主體,應當建立財務會計系統,獨立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但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律主體,例如,在企業集團的情況下,一個母公司擁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雖然是不同的法律主體。

    但是母公司對子公司擁有控制權,為了全面反映企業集團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就有必要將企業集團作為一個會計主體,編制合併財務報表,在這種情況下,儘管企業集團不屬於法律主體,但它卻是會計主體。

    再如,由企業管理的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基金,儘管不屬於法律主體,但屬於會計主體,應當對每項基金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擴充套件資料

    四類主體會計理論:

    一是會計主體是能動的認識和改造會計客體的“會計人”。

    二是單獨進行核算的經濟實體(企業)。

    三是會計工作為之服務的單位。

    四是指具有獨立資金和經營業務,單獨進行核算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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