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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慢熱先生鄒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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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我也不是很知道,不過在這裡,我願意發表點個人淺見。

    狗咬人存在兩種情形:一種是狗主人有沒有用狗繩把狗給栓在安全的地方;另一種是,在事件中,被狗咬者有沒有存在過錯?

    一般認為:狗咬人並不足以致死(被咬人死亡的情況不在此列),只是造成了人身體的損傷、損害,一般只是雙方協商,並賠付一定數額的醫藥費就可以解決!

    如果人因此打狗,把狗給打死了,狗主報警後,警方一般會根據狗的價值,採取相應的行動。比如狗價值一萬或幾萬的,警方反而會對打狗人採取措施,因為打狗人把狗給打死了了,給狗主造成了實際上的經濟損失!

    創建於2018.7.7編輯

  • 2 # 解法說律

    第一,一般情況下狗攻擊被害人,被害人打狗是免責的。此情況狗的主人要承擔民事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被害人傷情應當賠償被害人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甚至在一定情況下還要承擔精神損失費。而人打狗一般可認定為民法上的正當防衛行為,被害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當然當狗已經被制服,如果再將其打死,可能構成防衛過當,被害人應承擔適當責任。

    第二、狗如果是在主人的教唆下咬人,被害人打狗,則被害人構成民事和刑事上的正當防衛,此時被害人也是免責的。而狗的主人不但要承擔上述的民事責任,這時如果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的傷害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可構成故意傷害罪。

    第三、如果是被害人挑逗狗在先,然後狗咬人,最後被害人打狗。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飼養動物致人損害,飼養人承擔無過錯責任,即無論飼養人有無過錯都應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因被害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免除或減輕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的責任。

    法律為什麼這麼規定呢?因為在法律的天平上人的生命健康價值毫無疑問是大於狗的生命健康的。狗的作為法律上的物,其在本質上和房子、車子沒有區別。但是並不是說法律不保護物的價值。如果被害人無緣無故毒死或者打死狗,根據法律規定需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如狗的價值較大還須承擔刑事責任,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 3 # 愛狗人士

    根據我們愛狗人士定製的拜狗大法,狗權高於人權!人被狗咬了要給狗下跪,還要給狗賠禮道歉!不配合被狗咬的人都應該坐牢!要是有人被咬了傷害狗,我們愛狗人士就會發動拜狗功送花圈,打電話打電話發信息騷擾,連嗷嗷待哺的嬰兒都不會放過!一定要逼到人給狗償命!

  • 4 # 山豬老爺

    家犬管理條例

    一九八0年十一月十八日衛生部、農業部、對外貿易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釋出

    一、為預防和消滅狂犬病,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持市容整潔,保證工作、生產、學習、生活和社會活動的正常進行,鞏固安定團結,特制訂本條例。

    二、縣級以上城市及近郊區、新興工業區禁止養犬。生產(包括牧犬)、科研用犬、警犬必須實施檢疫免疫。發現可疑病犬,要立即捕殺,以保證安全。

    三、各級人民政府定期組織獸醫站、衛生防疫站及有關部門,施行對犬免疫注射。凡工廠、倉庫及農村社員、外僑等私人養犬者,都必須接受對犬免疫注射。注射狂犬病疫苗後,進行登記、收費,發給“家犬免疫證”,並在犬身作統一標記。

    四、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無標記犬),一律視為野犬,公安人員、民兵以及廣大群眾都有權捕殺,不負任何責任。

    犬如傷人,追查犬主。犬主應負被咬傷者的全部醫療費用及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群眾出售狗皮時應交回“家犬免疫證”。

    六、凡被犬咬致傷者,應及時送醫院治療;並由醫院向當地衛生防疫站申請狂犬病疫苗注射,防止狂犬病發生。其他家養哺乳動物被犬咬傷者,送獸醫站處理。野生哺乳動物被犬咬傷者,要立即捕殺。

    七、如有違犯本條例者,按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罰款,直至起訴追究刑事責任。

    八、各級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條例制訂管理實施細則,認真執行。

  • 5 # 58332008

    狗咬了人,就把這隻狗打死,動物保護者能為被狗咬了人負責嗎?如果能,就可以暫時不打死狗,狗命值錢?還是人命值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出自詩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