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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搞1搞個大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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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永璞947
上圖是我從官網截的圖,規定中明確說明不超過100Wh(瓦安時)以內的鋰電池可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超過100Wh但是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以裝在交執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裝置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如果鋰電池、充電寶上只標記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 例如:鋰電池、充電寶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 mAh 其額定能量為: 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 所以20000mAh的充電寶完全可以帶上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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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科技論小生
1、名航局規定旅客所帶的充電寶不能超過160Wh,小於100Wh的充電寶沒有問題直接攜帶,大於100Wh小於160Wh,
2、出去旅遊也沒有必要帶那麼大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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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ORICO奧睿科
現在人們的生活都離不開手機、平板,充電寶也隨之成了長途出行的必備神器。但是,如果你選擇乘坐飛機出行,那就必須要知道以下幾個關於攜帶充電寶乘機的規定:
1、額定能量在100Wh以下(含)的充電寶,可隨身攜帶上機。
2、額定能量在100-160Wh(含)須經過絕緣包裝,獲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3、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不允許帶上飛機。
但是大部分充電寶都不會直接表明額定能量,那麼,我們應該怎麼判斷自己的充電寶是否達標了呢?
充電寶額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根據充電寶上註明的的額定電壓(V) 和額定容量(Ah),透過公式Wh= V x Ah計算得到額定能量。
如果你的充電寶是以毫安(mAh)為單位,這時可將毫安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
例如:ORICO K20000快充寶,額定電壓為3.7V,額定容量為20000 mAh ,其額定能量為:
20000mAh ÷ 1000 =20Ah
3.7V×20Ah=74Wh
符合民航標準,可帶上飛機噢~
值得注意的是,移動電源的電芯的額定能量是以額定電壓為依據計算的,而不是輸出電壓,充電寶的額定電壓通常在3.5V~3.7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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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神評論doge
《這些充電寶不能帶上飛機!關於充電寶你應該知道的小知識……》
飛機雖然從統計上來說,是目前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但是一旦出現任何事故,其後果也是所有交通工具中最嚴重的。因此,飛機上對各類危險物品的管制也是所有交通工具中最嚴格的。
就拿充電Bora說,在一般的客車、火車、或客船等交通工具,對充電寶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即使是行李託運的相關規定中,也只明確限制易燃易爆物品,但也沒有註明充電寶是否屬於此類。
但是乘坐飛機的話,針對充電寶則有相關的規定,如果你帶了不符合規定的充電寶,那麼充電寶是無法帶上飛機的。
中國民航在2014年8月7日釋出了《關於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公告中對旅客攜帶充電寶做出瞭如下限制:
1.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的,貿易零售類的不允許乘機。
2.充電寶只能放在手提行李中或者隨身攜帶,禁止託運。(萬一充電寶著火,隨身攜帶可以及時發現並滅火)
3.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能超過100Wh;如果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需要經過航空公司批准後才可攜帶;超過160Wh的充電寶禁止攜帶;未標註額定能量或對應引數的充電寶也禁止攜帶。(額定能量的計算見文末)
4..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不論大小)
5.在飛行過程中禁止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裝置充電。如果充電寶有自帶開關,應保持充電寶處於關閉狀態。
6.嚴禁攜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這一條是2015年8月17日民航局釋出的《關於重申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中新增的。標識包括引數標識、認證標識等。)
如果你在登機前帶了不符合規範的充電寶,那麼你要麼只能丟棄,要麼只能寄存在機場。所以,為了不必要的麻煩,在購買充電寶時,或者出門旅行前,要注意充電寶的規格是否符合要求。
附:充電寶額定能量的計算方法
有的充電寶有直接標註額定能量,比如上圖所示,我的這個充電寶有直接標註額定能量——72Wh,是符合攜帶要求的。
如果充電寶沒有直接標註額定能量,那麼可以根據公式計算:額定能量=容量(Ah)*電壓=20Ah*3.6V=72Wh(充電寶標註的容量大多是mAh,要轉化為Ah計算,即除以1000)。
至於圖中底下的那個額定容量,是用來計算能給電子裝置充電的電量。比如產品容量20000mAh的充電寶,給4000mAh的手機充電,是無法完整地充滿5次電量。因為充電的過程伴隨著損耗,也就是圖中的“轉化率”問題。
扣掉這些給電子裝置充電時的電量損耗,那麼20000mAh產品容量的充電寶就只剩12500mAh,那麼也就只能給4000mAh的手機,完整地充滿3次電量。
在購買充電寶時要注意,有些商家會故意混淆這兩個概念,來忽悠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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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說無憑,我們看看中國民用航空局的規定。中國民用航空局航旅指南中安檢的規定中有對鋰電池、充電寶攜帶規定。上圖是我從官網截的圖,規定中明確說明不超過100Wh(瓦安時)以內的鋰電池可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超過100Wh但是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以裝在交執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裝置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如果鋰電池、充電寶上只標記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
例如:鋰電池、充電寶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 mAh
其額定能量為: 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
所以20000mAh的充電寶完全可以帶上飛機!
回答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