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如下七點。
一是,主機板上市公司須至少有三年業績紀錄,創業板則無盈利紀錄要求或其他財務標準或收益規定,公司只要在申請上市前24個月有活躍業務紀錄即可,如果公司規模及公眾持股權方面符合若干條件,甚至這些紀錄港交所還可減免至12個月。
二是,主機板無明確規定公司要有主營業務,但創業板公司必須擁有主營業務。
三是,主機板申請人的業務須於三年業績紀錄期間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創業板申請人則必須在申請上市前24個月(或減免至12個月)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擁有。
四是,有關聘用保薦人的要求在主機板公司上市後即告終止(注:H股發行人須至少聘用保薦人至上市後滿一年)。創業板公司必須在上市後至少兩個整財年度持續聘用保薦人任顧問。
五是,主機板和創業板公司均須委任至少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其中至少一名必須具備適當專業資格或有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經驗。此外,主機板和創業板公司均須委任一名資格會計師,以及成立稽核委員會。創業板公司也必須委任一名監察主任。
六是,主機板上市公司的最低公眾持股量須為5,000萬港元及已發行股本的25%,(如果發行人的市值超逾100億港元,則該比例可由聯交所酌情降低至不少於15%)。創業板方面,市值不超過40億港元公司的最低公眾持股量須佔25%,涉及金額最少為3,000萬港元;市值超過40億港元公司,最低公眾持股量須達10億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0%(以兩者中之較高者為準)。
七是,主機板上市公司須於公司股東周年大會召開日期至少21天前,及有關財政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釋出公司年報,另須就每個財政年度的前6個月編制中期報告。創業板上市公司則須於財政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釋出公司年報,並於有關期間結束後45天內釋出半年報及季報。
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如下七點。
一是,主機板上市公司須至少有三年業績紀錄,創業板則無盈利紀錄要求或其他財務標準或收益規定,公司只要在申請上市前24個月有活躍業務紀錄即可,如果公司規模及公眾持股權方面符合若干條件,甚至這些紀錄港交所還可減免至12個月。
二是,主機板無明確規定公司要有主營業務,但創業板公司必須擁有主營業務。
三是,主機板申請人的業務須於三年業績紀錄期間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創業板申請人則必須在申請上市前24個月(或減免至12個月)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擁有。
四是,有關聘用保薦人的要求在主機板公司上市後即告終止(注:H股發行人須至少聘用保薦人至上市後滿一年)。創業板公司必須在上市後至少兩個整財年度持續聘用保薦人任顧問。
五是,主機板和創業板公司均須委任至少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其中至少一名必須具備適當專業資格或有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經驗。此外,主機板和創業板公司均須委任一名資格會計師,以及成立稽核委員會。創業板公司也必須委任一名監察主任。
六是,主機板上市公司的最低公眾持股量須為5,000萬港元及已發行股本的25%,(如果發行人的市值超逾100億港元,則該比例可由聯交所酌情降低至不少於15%)。創業板方面,市值不超過40億港元公司的最低公眾持股量須佔25%,涉及金額最少為3,000萬港元;市值超過40億港元公司,最低公眾持股量須達10億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0%(以兩者中之較高者為準)。
七是,主機板上市公司須於公司股東周年大會召開日期至少21天前,及有關財政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釋出公司年報,另須就每個財政年度的前6個月編制中期報告。創業板上市公司則須於財政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釋出公司年報,並於有關期間結束後45天內釋出半年報及季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