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快樂羊羊羊
-
2 # 法小苑
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論,要看你將該證明用於證明什麼事項。
100年前是1900年,即清朝時期。清朝實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度。新中國成立後,廢除了一切舊的封建土地制度,根據中國現行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僅擁有宅基地使用權。所以100年前的土地私有制的證明在公有土地制度的今天是不能產生所有權的證明效力的。
因此,該100年前的證明如果是用於證明你的祖輩曾經對該宅基地擁有過所有權或曾經使用過該宅基地是有效的,但不能作為你或你的家庭現在對該宅基地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
3 # Nilo8429
宅基地的證明是建立在當時的法律、法規基礎上的。新中國推翻了以前的法律法規,那麼證明也就沒用了。
換個角度,您家裡通過正常手續從村委會取得了宅基地,並且在鎮裡做了備案。房也蓋了,生活也一段時間了,這時有個人拿著民國的證明說這片地都是我的,您幹嗎?不報警就不錯了。
100年前是1920年,民國時期。1949年新中國成立,當時國家除了對剝削階級的不動產進行一定範圍一定程度的沒收之外,其餘一律認可並予以保護,因此只要你這紙證明記載的不動產,不屬於沒收之列,那麼它是有效的。不過,國家於1955年左右,對全國不動產進行了全面的確權登記,你的這紙證明應當是私有財產證據,國家是認可的,並予以登記確認。
因此,你首先應當瞭解該證明記載的財產權利,在當時是否作為財產憑證進行了登記!如果沒有出示或者出示後沒有被認可,那應當對照當年或其後的相關規定,分析是否存在救濟渠道。
總之,這是一項複雜、艱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