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請稽核和審批程式
(一)個人申請: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申請人(戶主)透過其戶籍所在地的社群居民委員會向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以下證明: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申請書和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3、殘疾證等其它相關證明。
(二)社群初審:社群居民委員會根據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委託,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情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透過入戶調查、走訪、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核實簽署意見,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並張榜公佈。
(三)街道辦事處或鎮(鄉)稽核:街道辦事處或鎮(鄉)人民政府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評議、核實、公示後簽署意見,並附申請物件的申請書、家庭成員收入情況原始證明及有關材料,報縣(區)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縣(區)民政部門審批:縣(區)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准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低保申請稽核和審批程式
(一)個人申請: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申請人(戶主)透過其戶籍所在地的社群居民委員會向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以下證明: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申請書和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3、殘疾證等其它相關證明。
(二)社群初審:社群居民委員會根據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委託,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情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透過入戶調查、走訪、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核實簽署意見,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並張榜公佈。
(三)街道辦事處或鎮(鄉)稽核:街道辦事處或鎮(鄉)人民政府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評議、核實、公示後簽署意見,並附申請物件的申請書、家庭成員收入情況原始證明及有關材料,報縣(區)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縣(區)民政部門審批:縣(區)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准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