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用心愛你40

    法律對強姦的判斷標準,是男人在違背婦女意志的前提下強迫發生性關係。因此,要想認定強姦,你需要及時報案,並令人信服地證明他和你發生性關係,是在違揹你意志的前提下,使用強迫手段。反抗不說明問題,你得證明不是半推半就。

  • 2 # A遲雪城

    看你自己怎麼想唄!你說算就算,你說不算就不算!體內留有液體24小時報案都行!分手藉機報復!夠成強姦!不過處了那麼久了,算了,就當多舒服一次了!

  • 3 # 榮哥簡評

    取決於你自己!中國法律規定,違背婦女意志,就算婚內也算強姦!何況前男友!但你有沒有保留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就不行,畢竟警察也不能只聽你一面之詞!

  • 4 # 哈尕爾

    強姦是違背女方意志強行發生性關係,有沒有反抗,不是關鍵的判斷點,關鍵的判斷點是違背女方意志。換句話說,你怎麼充分證明你不樂意。

    對於受案者來說,他們判斷女方是否被強迫的一個證據是,報案時間。比如說,如果男方剛剛離開你立刻報案了,他們基本認定是強姦,如果隔了一段時間,一般說就很難認定。

    道理很簡單,強姦是對女性巨大的生理傷害、身體傷害、心理傷害,當人面對巨大傷害時,首先想到的是報警。就像被偷了錢報警一樣。

    一個貪官家裡丟了錢不去報警,先猶豫三天,說明他心裡有鬼!

    被強姦也一樣,不馬上報警,說明你當時是半推半就。

  • 5 # 御言姐

    如題,你可能沒有立馬報警,只是事後想不過。

    不管你現在報警不,你都要自己想通。哪個女孩沒遇到過幾個渣男,渣男會讓你看清男性,就知道如何找更好的男性,也知道如何去珍惜。

    上帝是公平的,派渣男到你身邊,後會派好男給你的,祝幸福。

  • 6 # 金色的大玉米

    真的反抗了,必然是激烈的衝突,過後你也不會猶豫地就報警了。髮網絡上,只能證明你當時半推半就,然後配合他爽完了全過程,令你不爽的,應該在其他地方,而你拿他毫無辦法,故而尋求你唯一知道的能懲罰他的方法,告他強姦。

    古人研究出一個詞,“婊子”,你可以百度一下它什麼意思。

  • 7 # 班加羅爾刀鋒

    你能提出這樣的問題,表示當時你也是很爽的。如果你不願意,你現在應該是在派出所做筆錄,而不是在這提問,讓大家都知道你不能說的秘密。

  • 8 # 愚人也會笑

    強姦又叫性暴力,性侵犯和強制性交,是違背被害人意願而發生的性行為,被害人因為酒精和藥物的作用下,無法、無力拒絕而被髮生性行為的,另外還有和未滿14週歲的人(不管對方願意和不願意)發生的性行為等等,這些性行為都屬於強姦,有一至三年的刑期等著。

    題主所說的是前任來談“和好”的事情被髮生了性行為,有反抗了,想定為強姦非常難。如果之前有過同居行為的更難,法律最講究證據,不是憑一方的陳述就定罪的,主要看雙方陳述的整個過程是否有大出入,若有大出入連立案的基會都沒有,強姦,更加不用想了,就當自己吃了蒼蠅吧。

    強姦罪,取證最難的就是熟人所為,最易得手的也是熟人,調查後不了了之的也是這種關係,提高防範意識靠的是自己,特別是單獨赴約的女人,呼又不敢呼,叫又不敢叫。

    想定為強姦,報警要及時,而且要保護現場的證據,自己也不要離開現場,撕爛的衣服、身體抓傷、劃傷的痕跡不能私自處理等等,這些都是令對方入罪的重要證據。

  • 9 # 仲痴巴

    一邊去,如果你是死人我信,那叫姦屍,你是活人,他見你不從也就作罷了,你半推半就假裝反抗,他當然覺得很刺激,你大概也爽歪歪了。別忘了,強姦一個人很難的,你執意不從他不用暴力根本不可能!估計衣服都有一半是你自己脫的,哪那麼容易!

  • 10 # 無憂6552

    分手後的思念是一種犯賤,又相聚了還幹出了你並不情願的事情,這就要問你自己,如果是你不告,就是官不究,結果就是好說好散,假如你要是告了他,我想其結果你可能會很難堪,因為事情並不是偶然發生,什麼事都有前因後果,在此之前你們之間畢竟有過愛昧關係,由於你也是抱著一種心情想與他和好的想法,見面後就發生了這種事,男人,並不是沒有衝動,在你沒有真正的反抗之下,與你發生了性行為,象這一種情節屬於默許,沒有辯證可言,就是調查取證,也是要看雙方的證詞是否屬實,警方也不會憑單方面的證詞來下結論,所以要看事情整個的來龍去脈以及情節的前因後果,都無法判定是強姦行為,但是事情的最關健點,就是告與不上告問題,有待於你自己考量!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什麼叫DY變壓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