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兵,指未經上級批准擅自逃離部隊的兵士。現在泛指因怕困難、危險等而擅離工作崗位的人。
根據不同的情況,會有不同的處置方法,詳細如下:
1、現役軍人逃避股兵役情節輕微,按《華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應徵後拒不報到的,拒服兵役的按例入獄1年;和平時期非執行任務期間,服役後私自離隊,經勸阻不歸的,入獄1年,勸回的行政看管15天,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降銜、降級,撤職或者取消志願兵資格,除名,開除軍籍以及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行政處分。”
2、現役軍人違反兵役法規,實施了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行為,可能涉嫌軍軍人違反職責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指揮人員或其他擔負要職的人員逃離部隊的,策動多人或脅迫他人逃離部隊的;在部隊執行重要任務期間逃離部隊的;因逃離部隊受紀律處分仍不改改悔改再次逃離部隊的;逃離部隊持續時間較長,經教育拒不歸隊的;逃離部隊後在社會上從事違法活動的;逃離部隊後私自出境的等。
3、觸犯刑法的,歸軍事法庭管轄。
4、相關法律法規:
兵役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役軍人有前款行為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或者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條 預備役人員戰時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民戰時拒絕、逃避服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條 在戰場上貪生怕死,自動放下武器投降敵人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投降後為敵人效勞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二十四條 戰時臨陣脫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條 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兵,指未經上級批准擅自逃離部隊的兵士。現在泛指因怕困難、危險等而擅離工作崗位的人。
根據不同的情況,會有不同的處置方法,詳細如下:
1、現役軍人逃避股兵役情節輕微,按《華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應徵後拒不報到的,拒服兵役的按例入獄1年;和平時期非執行任務期間,服役後私自離隊,經勸阻不歸的,入獄1年,勸回的行政看管15天,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降銜、降級,撤職或者取消志願兵資格,除名,開除軍籍以及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行政處分。”
2、現役軍人違反兵役法規,實施了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行為,可能涉嫌軍軍人違反職責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指揮人員或其他擔負要職的人員逃離部隊的,策動多人或脅迫他人逃離部隊的;在部隊執行重要任務期間逃離部隊的;因逃離部隊受紀律處分仍不改改悔改再次逃離部隊的;逃離部隊持續時間較長,經教育拒不歸隊的;逃離部隊後在社會上從事違法活動的;逃離部隊後私自出境的等。
3、觸犯刑法的,歸軍事法庭管轄。
4、相關法律法規:
兵役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役軍人有前款行為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或者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條 預備役人員戰時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民戰時拒絕、逃避服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條 在戰場上貪生怕死,自動放下武器投降敵人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投降後為敵人效勞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二十四條 戰時臨陣脫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條 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