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士官退役費
1、基本復員費
按月工資基數(軍銜工資、軍齡工資、邊遠艱苦地區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高山海島津貼之和,下同)計發,不滿10週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不滿15週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2.5個月,不滿20週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3個月,滿20週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4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週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一半計發。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2、安家補助費
按月工資基數計發,復員到大中城市的,10週年以內的,每年發給0.5個月,10週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給1.5個月;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相應增發0.5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週年的按年標準計發。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3、回鄉生產補助費
復員回農村計程車官按月工資基數計發,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4、醫藥生活補助費
對患有慢性病的復員士官,視病情輕重,經軍以上機關批准,發給醫藥生活補助費,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獎勵工資
當年符合發放獎勵工資條件的,按基本工資標準發放。
6、住房補貼和公積金
退役騰退軍產住房後,按照個人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累計金額髮放。服役期滿後,住房補貼和公積金總數,下士約為1.6萬元,中士約為2.7萬元,上士約為4.3萬元,四級軍士長約為6萬元。具體金額因個人軍銜工資檔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7、傷亡保險金
未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將個人賬戶中繳存的傷亡保險費本息退還給個人,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傷亡保險費不再退還。
8、退役醫療保險金
退役後參加醫療保險的,由財務部門將個人賬戶保險金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機構,不參加醫療保險的,將保險金退還給個人。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二、義務兵退役費
1、退伍補助費
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發給,1年以上的,全額髮給。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2、離隊下月津貼
按照當月標準發放。
3、當月剩餘伙食費和離隊下月伙食費
根據實際天數和塬享受標準發放。
4、離隊差旅費
根據實際返鄉地點發放。
5、退役醫療保險金
按照每服役1年給付420元的標準,將用於軍地醫療保險接續的保險金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支付給個人。其中, 軍齡不滿半年的,按年標準的一半計發,超過半年(含)不滿一年的,按年標準計發。對於患有慢性病的義務兵,經團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批准,發放醫療補助
一、士官退役費
1、基本復員費
按月工資基數(軍銜工資、軍齡工資、邊遠艱苦地區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高山海島津貼之和,下同)計發,不滿10週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不滿15週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2.5個月,不滿20週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3個月,滿20週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4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週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一半計發。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2、安家補助費
按月工資基數計發,復員到大中城市的,10週年以內的,每年發給0.5個月,10週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給1.5個月;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相應增發0.5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週年的按年標準計發。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3、回鄉生產補助費
復員回農村計程車官按月工資基數計發,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4、醫藥生活補助費
對患有慢性病的復員士官,視病情輕重,經軍以上機關批准,發給醫藥生活補助費,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獎勵工資
當年符合發放獎勵工資條件的,按基本工資標準發放。
6、住房補貼和公積金
退役騰退軍產住房後,按照個人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累計金額髮放。服役期滿後,住房補貼和公積金總數,下士約為1.6萬元,中士約為2.7萬元,上士約為4.3萬元,四級軍士長約為6萬元。具體金額因個人軍銜工資檔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7、傷亡保險金
未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將個人賬戶中繳存的傷亡保險費本息退還給個人,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傷亡保險費不再退還。
8、退役醫療保險金
退役後參加醫療保險的,由財務部門將個人賬戶保險金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機構,不參加醫療保險的,將保險金退還給個人。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二、義務兵退役費
1、退伍補助費
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發給,1年以上的,全額髮給。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2、離隊下月津貼
按照當月標準發放。
3、當月剩餘伙食費和離隊下月伙食費
根據實際天數和塬享受標準發放。
4、離隊差旅費
根據實際返鄉地點發放。
5、退役醫療保險金
按照每服役1年給付420元的標準,將用於軍地醫療保險接續的保險金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支付給個人。其中, 軍齡不滿半年的,按年標準的一半計發,超過半年(含)不滿一年的,按年標準計發。對於患有慢性病的義務兵,經團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批准,發放醫療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