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代表的權利
(二)監督權。(1)居民代表有權監督社群工作;(2)評議社群居委會及其成員的工作並提出批評和建議;(3)對社群居委會及其成員在工作中造成的嚴重失誤或失職,有權提出質詢。
(三)表決權。居民代表在居民代表會議上表決決定或決議時,有表示贊成、反對和棄權的權利。
(四)反映意見和建議權。居民代表有權向社群居委會反映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居民代表的義務
(一)聯絡居民。居民代表應經常聯絡自己所代表的聯絡戶,傾聽他們的意見,並將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如實地反映到居民代表會議上去,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
(二)按時參加會議。在召開居民代表會議期間,居民代表不得無故缺席。
(三)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居民代表要帶頭學習、宣傳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和引導所聯絡的居民遵紀守法和履行公民應盡的義務。
(四)帶頭執行居民會議和居民代表會議以及居民議事會作出的決定、決議。居民代表對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以及居民議事會透過的決定、決議,要積極學習、宣傳,並教育和說服所聯絡的居民貫徹執行。
(五)協助社群居委會工作。居民代表要積極協助社群居委會做好各項工作,動員和教育所聯絡的居民積極完成社群居委會工作。
居民代表的權利
(二)監督權。(1)居民代表有權監督社群工作;(2)評議社群居委會及其成員的工作並提出批評和建議;(3)對社群居委會及其成員在工作中造成的嚴重失誤或失職,有權提出質詢。
(三)表決權。居民代表在居民代表會議上表決決定或決議時,有表示贊成、反對和棄權的權利。
(四)反映意見和建議權。居民代表有權向社群居委會反映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居民代表的義務
(一)聯絡居民。居民代表應經常聯絡自己所代表的聯絡戶,傾聽他們的意見,並將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如實地反映到居民代表會議上去,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
(二)按時參加會議。在召開居民代表會議期間,居民代表不得無故缺席。
(三)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居民代表要帶頭學習、宣傳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和引導所聯絡的居民遵紀守法和履行公民應盡的義務。
(四)帶頭執行居民會議和居民代表會議以及居民議事會作出的決定、決議。居民代表對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以及居民議事會透過的決定、決議,要積極學習、宣傳,並教育和說服所聯絡的居民貫徹執行。
(五)協助社群居委會工作。居民代表要積極協助社群居委會做好各項工作,動員和教育所聯絡的居民積極完成社群居委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