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工程驗收應具備的條件(一)、完成基礎工程設計的各項內容,同時完成以下工作:
(1)基礎施工到設計±0.00處;
(2)基礎無回填土覆蓋;
(3)基礎及裝置基礎已標出軸線、中心線及標高;
(4)鋼筋砼柱或構造柱、剪力牆已標出軸線。
(二)、施工單位在基礎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檔案要求,並提出經專案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稽核簽字的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單位(基礎)報告;
(三)、監理單位對基礎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並提出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稽核簽字的市建設工程基礎驗收監理評估報告(建築工程部分);
(四)、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檔案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經該專案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稽核簽字的質量檢查報告,勘察單位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合格證明書)、設計單位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合格證明書);
(五)、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且滿足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總站質量資料歸檔要求;
(六)、區規劃建設管理局及其委託的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基礎工程驗收的主要依據
(一)、《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等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驗收規範;
(二)、國家關於建設工程的強制性標準;
(三)、經審查透過的施工圖紙、設計變更以及裝置技術說明書;
(四)、引進技術或成套裝置的建設專案,還應出具簽訂的合同和國外提供的設計檔案等資料。
(五)、其他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基礎工程驗收應具備的條件(一)、完成基礎工程設計的各項內容,同時完成以下工作:
(1)基礎施工到設計±0.00處;
(2)基礎無回填土覆蓋;
(3)基礎及裝置基礎已標出軸線、中心線及標高;
(4)鋼筋砼柱或構造柱、剪力牆已標出軸線。
(二)、施工單位在基礎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檔案要求,並提出經專案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稽核簽字的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單位(基礎)報告;
(三)、監理單位對基礎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並提出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稽核簽字的市建設工程基礎驗收監理評估報告(建築工程部分);
(四)、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檔案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經該專案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稽核簽字的質量檢查報告,勘察單位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合格證明書)、設計單位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合格證明書);
(五)、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且滿足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總站質量資料歸檔要求;
(六)、區規劃建設管理局及其委託的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基礎工程驗收的主要依據
(一)、《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等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驗收規範;
(二)、國家關於建設工程的強制性標準;
(三)、經審查透過的施工圖紙、設計變更以及裝置技術說明書;
(四)、引進技術或成套裝置的建設專案,還應出具簽訂的合同和國外提供的設計檔案等資料。
(五)、其他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