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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車市論事

    建議解散。讓建設方(甲方),施工方(乙方,含勘察、設計等),監理(獨立第三方)真正承擔起自己應有的責任。

    質監站和安監站職能應弱化。一個工程從開工到竣工,他們平時很少到工地。只有偶爾巡查,大檢查和驗收時才到工地現場走一圈。各種工程資料簽字也不需要他們,建築質量有問題也基本不要他們負責。質監安監成了走過場的。當然,也不是說他們一點作用沒有。只要其他參建主體真正履行各自職責,取消質監安監是可以的。但是,目前來看,建設方千方百計趕進度,輕安全和質量是事實。某些質監安監向強勢的甲方妥協也是常事。質監安監並不能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職能。

  • 2 # 風中水滴2000

    質安監督站的執法地位在國家相關法律中沒能明確體現,執法權責不能統一,國家應該出臺相關建設工程領域的監督機構的執法工作流程標準,否則太隨意,很難起到真正監督執法效果!還有就是機構設定有問題,非獨立的特設機構!可以借鑑國外或本國香港地區模式成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局內設建築業管理分局

  • 3 # 國史學者

    建設工程應釆用市場化改革!政府不應對工程全過程監管,專案備案制即可,工程質量、安全有相關服務單位承擔法律責任,業主違約、違法政府必究。

  • 4 # 博士徐

    說點監理的無耐吧,監理受建設方的騁用,雖說是獨立的第三方,但拿的卻是建設方的錢,而建設方又和施工方掛在一起,管理嚴格施工方不滿意,甲方還給你找麻煩,質檢站檢查第一個找的還是監理,這是三頭不得利,總之還是體制結構不合理,而監理沒有處罰權,這樣做很難的,除非你遇到了一個明智的I甲方,也就是建設方,日子還能好過蘭

  • 5 # 80後小公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是住建系統的二層機構,主要職責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建設參建各方的工程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實施監督。質監站的機構性質大多是參公,內設辦公室、技術科、土建監督、市政工程監督、裝置安裝監督、檢測監督等科室。由於掌握著工程質量的監督管轄權,質監站雖然是住建系統的二層機構,不顯山不露水,但絕對是住建系統的權力機構,在建築領域享有較大的社會地位,不是常人所能理解的。在住建系統,類似的二層機構還有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等,很多機構不熟悉這個領域的人可能連名字都沒聽過,但知情的都清楚他們的權重。

    本輪機構改革,按照各地目前出臺的方案,事業單位無論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將全部納入改革範圍,全面清理事業其行政職能,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單獨設定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按照這樣的改革方式,類似質監站這樣的參公事業單位,基本上會被剝離行政職能劃歸機關,同時將其部分執法職能與其他執法機構進行合併,整合建立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統一開展綜合執法。今後質監站會不會存在,小公不知道,這要看各地的實際改革情況,但參公機構的整合是定了數的。參公單位退出歷史舞臺只是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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