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開墾費是指為開墾耕地向非農業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收取的包括保護性工程、農業生產配套設施、工程和生物技術、勞動力、生產資料等的投資費用。對佔用基本農田收取的耕地開墾費要高於佔用一般耕地的耕地開墾費,一般相當於現有徵收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造地費標準。《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修訂後,各地的耕地造地費用將統一為耕地開墾費。 收取耕地開墾費的意義主要是為實現耕地佔補平衡目標,保證耕地補償任務的完成,從而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保障農業生產,進而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持續、穩定、快速發展。其次,透過徵收耕地開墾費也增加了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的成本,促使建設用地單位和個人儘可能不佔或少佔耕地,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調控佔用耕地的作用。 各市(地)、楊淩示範區土地管理局、財政局: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中國的基本國策,保護耕地、實現耕地佔補平衡是法律賦予各級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依法收繳和使用管理好耕地開墾費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責任和義務。各地一定要提高認識,把耕地開墾費收繳和使用管理工作完成的好壞,作為能否實現本區域耕地佔補平衡目標的重要措施來抓。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加強耕地佔補平衡工作的通知》(陝政發〔2000〕44號)精神,做好我省耕地開墾費的收繳和使用管理工作,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現將我省耕地開墾費的收繳和使用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耕地開墾費的繳納範圍、繳納主體和繳納標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 (含村莊、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為實施規劃佔用耕地的;在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外的建設專案經批准佔用耕地的,建設單位又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繳納耕地開墾費。 佔用耕地的建設單位在繳納耕地開墾費時,應填寫《委託開墾耕地協議》,並委託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墾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 耕地開墾費的繳納標準統一按省政府確定的標準執行(見附件一)。 二、耕地開墾費的收繳管理 耕地開墾費由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取,並實行專戶儲存,專項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國家及省上確定的重點工程、跨市(地)的線性工程、耕地後備資源匱乏地區以及雖有耕地後備資源,但連續兩年不能實現耕地佔補平衡任務的地區,其耕地開墾費由省國土資源廳收取。 耕地開墾費專用收款票據由省財政廳監製(見附件二)。各市(地)財政部門從省財政廳購領,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從同級財政部門領取。 三、耕地開墾費的使用 耕地開墾費的使用實行耕地開墾專案管理和預決算制度,即耕地開墾費按耕地開墾專案和工程進度撥款,耕地開墾專案施工單位按現行會計制度向專案管理單位報送定期會計報表。 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補充耕地計劃和經批准的耕地開墾專案,編制耕地開墾方案和資金使用計劃,經同級人民玫府批准後,對耕地開墾專案進行公開招標,並報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對耕地開墾專案的前期論證、招投標、檢查驗收等工作發生的支出,可在專案經費中列支。 四、耕地開墾費的監督檢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免、擠佔、挪用耕地開墾費。對挪用耕地開墾費的行為,由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級財政、審計、紀檢監察部門有權對耕地開墾費的收繳使用進行審計監督檢查,確保其按規定標準收取,專款專用。 耕地開墾費的收繳和使用情況,各市(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按季彙總上報省國土資源廳的同時報同級財政部門,省國土資源廳將不定期對市(地)、縣進行檢查。
耕地開墾費是指為開墾耕地向非農業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收取的包括保護性工程、農業生產配套設施、工程和生物技術、勞動力、生產資料等的投資費用。對佔用基本農田收取的耕地開墾費要高於佔用一般耕地的耕地開墾費,一般相當於現有徵收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造地費標準。《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修訂後,各地的耕地造地費用將統一為耕地開墾費。 收取耕地開墾費的意義主要是為實現耕地佔補平衡目標,保證耕地補償任務的完成,從而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保障農業生產,進而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持續、穩定、快速發展。其次,透過徵收耕地開墾費也增加了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的成本,促使建設用地單位和個人儘可能不佔或少佔耕地,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調控佔用耕地的作用。 各市(地)、楊淩示範區土地管理局、財政局: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中國的基本國策,保護耕地、實現耕地佔補平衡是法律賦予各級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依法收繳和使用管理好耕地開墾費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責任和義務。各地一定要提高認識,把耕地開墾費收繳和使用管理工作完成的好壞,作為能否實現本區域耕地佔補平衡目標的重要措施來抓。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加強耕地佔補平衡工作的通知》(陝政發〔2000〕44號)精神,做好我省耕地開墾費的收繳和使用管理工作,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現將我省耕地開墾費的收繳和使用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耕地開墾費的繳納範圍、繳納主體和繳納標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 (含村莊、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為實施規劃佔用耕地的;在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外的建設專案經批准佔用耕地的,建設單位又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繳納耕地開墾費。 佔用耕地的建設單位在繳納耕地開墾費時,應填寫《委託開墾耕地協議》,並委託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墾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 耕地開墾費的繳納標準統一按省政府確定的標準執行(見附件一)。 二、耕地開墾費的收繳管理 耕地開墾費由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取,並實行專戶儲存,專項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國家及省上確定的重點工程、跨市(地)的線性工程、耕地後備資源匱乏地區以及雖有耕地後備資源,但連續兩年不能實現耕地佔補平衡任務的地區,其耕地開墾費由省國土資源廳收取。 耕地開墾費專用收款票據由省財政廳監製(見附件二)。各市(地)財政部門從省財政廳購領,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從同級財政部門領取。 三、耕地開墾費的使用 耕地開墾費的使用實行耕地開墾專案管理和預決算制度,即耕地開墾費按耕地開墾專案和工程進度撥款,耕地開墾專案施工單位按現行會計制度向專案管理單位報送定期會計報表。 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補充耕地計劃和經批准的耕地開墾專案,編制耕地開墾方案和資金使用計劃,經同級人民玫府批准後,對耕地開墾專案進行公開招標,並報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對耕地開墾專案的前期論證、招投標、檢查驗收等工作發生的支出,可在專案經費中列支。 四、耕地開墾費的監督檢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免、擠佔、挪用耕地開墾費。對挪用耕地開墾費的行為,由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級財政、審計、紀檢監察部門有權對耕地開墾費的收繳使用進行審計監督檢查,確保其按規定標準收取,專款專用。 耕地開墾費的收繳和使用情況,各市(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按季彙總上報省國土資源廳的同時報同級財政部門,省國土資源廳將不定期對市(地)、縣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