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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薄言心自閒

    筆者曾經是一名正式的國家註冊物業管理師並取得過美國PMP專案管理資格證書。現在離開這個行業已經三年。可以試著聊聊自己的感受。

    自己之所以選擇離開,恰恰就是因為正在糾結於你題主的這個問題也曾經天天、時時刻刻在困惑和糾結著於我,難於釋懷與化解,於是選擇了眼不見心不煩…………

    “我是來為業主服務的,為何成了我要管理與規範業主的行為,提升業主道德素質與文明修養?為何讓業主滿意不能作為物業服務人員的第一和唯一目標?”

    首先我認為造成業主與物業服務提供方這種兩廂困惑的主要原因是民主意識的不覺醒與《條例》制定者的初心使然。

    中國現在的物業服務主要是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與《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來簽訂物業服務合同與開展相關服務的。服務活動同時還涵蓋了《刑法》、《民法通則》、《消防法》、《治安管理條例》等大大小小几十部法律法規與規章制度。

    《物業管理條例》名字就叫“管理條例”,是條例制定者希望有人來履行社會管理職責,而又沒有賦予其社會管理的正式權利,《條例》的諸多條款就以法條的形式將裝飾裝修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治安管理等政府社會管理職能內容強加給了物業服務企業,讓物業服務企業扮演了一個小區管理者的尷尬角色,造成有人在履行社會管理的假象。這就讓後來法條制定者將《條例》中的內容部分“物業管理”變更為“物業服務”的舉動變得十分可疑。因為物業服務企業是按照與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來開展服務的,目的就是讓業主滿意。而《條例》中的很多對物業服務企業的強制性規定和要求是與“物業服務合同”沒有半毛錢關係,毫無關係!這是不作為者們的一個典型的拉郎配對的失敗的合謀,因為業主不是木頭,物業服務全員也不全是傻X。

    說到小區業主民主意識的不覺醒主要是表現在對小區事務管理的參與意識與熱情上。《條例》中這部分是真實實在的賦予了小區業主自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的。但是在實踐中我們的80%以上的業主是實際放棄了《條例》賦予的權利,甘願隨大流,甘願將自己的想法轉達或授意給別人來實現,而自己並不願意出面與努力。當結果不如人意的時候就推波助瀾,讓別人去發洩自己的不滿。這很好的印證了2/8法則在社會生活的表現,社會的財富與真理之所以80%都掌握在20%的人手中,那是因為80%的人並沒有覺醒與真正努力。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合同內容很多都是涵蓋了社會管理職能這部分內容的,我相信80%的業主並不真心贊同與支援理解,但是他們也會輕鬆的簽上合同表示贊同,他們中的80%是沒有看完自己簽訂合同的,他們並不真正關心自己的民主權利,往往他們對自己應盡的義務反而更為關心。

    中國的物業管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 2 # w苦行僧

    如今的物業管理越來越不負責任,主業成為被管理的物件,物業是否應該整頓?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築劃分區域內共有建築、場所、設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築、設施、裝置、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物權法還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物業,也可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者進行管理。

    物業管理服務是建立在物業公司與全體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基礎上的主要服務有;一、綜合服務。處理公共性事務、受理業主的諮詢投訴、組織展開有益的文體活動;二、小區設施管理及維修維護;三、綠化及消殺管理;四、保潔服務;五、協助公共次序。管理內容包括門崗、巡邏、對小區出入車輛實施有效管理。

    從物業管理的定義及服務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出,物業管理是一個服務性企業。但在對小區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又包含了某些管理功能。比如車輛的出入停放、業主裝修的登記巡查、違章的登記舉報、 消防設施的管理等這些方面都包含了某些管理功能。如果物業公司人員在工作的過程中把握不好分寸,就會變成是對業主的管理。同時物業公司還要接受政府交給的特殊任務(在這裡就不便說明)造成業主認為物業公司是來管他們的。物業公司人員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及服務技能才能提供優質的服務,讓業主滿意。

    總之,物業公司在提供服務過程中一定要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裡的內容擺正位置清楚的知道物業與業主的關係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提供全面優質的服務,為業主創造優美,乾淨,舒適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是物業人員的目標。物業管理人員是一個服務者,不是管理者。

  • 3 # 阿狸還是要

    必須讓大家養成當豬或奴隸習慣,難道你們真想當主人,不滿意隨時換人或物業,那是萬萬不可能的,物業幫助養豬的耗費5點到10點和週末的精力,也是一大功績

  • 4 # 風雨同舟5262021212372

    文一物業蠻橫霸道,不聽業主意見,拆走原本規劃時就有的人防地下雙層車位,再將人防車位賣給業主,還不許業主有意見,政府要求文一物業於10月底前恢復星河港灣小區地下雙層車位,但物業不予理會,業主詢問物業為何不恢復雙層車位,物業回覆說恢復了也用不了,業主說不恢復不交物業費,物業說這不是你們不交物業費的理由,物業費必須要交,天理何在?

  • 5 # 貳987

    所在地區有政府,有街道,有公安管,上班單位有領導,各種長管,住個樓房又來個管理站,還是管你,這他媽到底有多少大山啊?

  • 6 # Wangko

    現在物管和機關幹部一樣,完全把關係顛倒了。本應服務於業主的(因為業主付費了)卻變成了管理部門像政府一樣。很無語。

  • 7 # 茶餘飯後192781046

    刻不容緩,強烈要求整頓物業服務不作為或作為不到位,亂定價高收費、隨意侵佔業主權益等問題,讓業主能享安居樂業。

  • 8 # 德里居

    我希望取消物業但但可是,給你說了一萬次也竐用,就像你問取消豬協和白斬雞一樣說過N次,但白斬雞照樣白斬雞,豬協照樣豬協,其實你我都是小民一個,問沒用說也沒用

  • 9 # 淡敘

    物業的地位是尷尬的,提高國民素質的要求要物業去管,不要隨地大小便,佔用公共空間亂丟亂放,高空拋物。講究衛生,教業主愛護公物環境,文明養狗養貓管理,大聲擾民。裝修管理,消防管理,包括業主鄰里糾紛等等,停車管理,…還有房屋漏水,建築安全,水電暖。防盜防賊。就靠收的那些物業費,人工工資都不夠,還要承擔政府職能,業主思想教育,

  • 10 # 萬驛

    物業就是黑社會,業主自己花錢買房卻深受物業的壓迫,以強形關水電氣打物業,業主的生命權自由權都遭物業踐踏,物業才是社會的毒瘤。

  • 11 # 劉律師o業主委員會

    整頓的不是物業公司,而且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只要參與小區管理,和服務業主的業主代表,都在進行專業化培訓,如同物業公司經理的培訓一樣。沒有專業的業主代表有能力監督物業公司,就沒有好的物業公司服務業主。兩方面是矛盾的統一體。

    只要有好的業主委員會,就可以再造物業公司,如果再造不成,就可以換物業公司。小區業主和物業公司就太平,相安無事。有事,業主代表處理解決。

  • 12 # 財知道你懂的

    物業就不應該存在!我原來居住的開放小區社群管理的就相當好,沒有現在物業和業主這麼複雜的矛盾。能幹物業的人都是什麼人,為什麼能和業主有那麼多的矛盾。

  • 13 # 俺是村長76344443

    應該把物業列入第一打黑名單

  • 14 # 王銀良4

    中國的國家物業管理法應該趕緊出臺,為人民做件好事。不要各省各有物業管理條例。人們盼望國家物業管理法。

  • 15 # 受氣的氣球

    物業本來是業主請來的管家,現在變成業主請來的太上皇

  • 16 # wszerdao

    業主委員會,連電話都不公佈,

  • 17 # 大海聽歌1

    物業在暗處業主在明處,可怕的物業不敢得罪,小區資源都在他們手上,

  • 18 # AA---胡鑫權

    必須要整頓,物管是業主出錢請你來管理小區環境和解決小區問題,和安全問題的,不是請你來做土匪的,不是請來做大爺呢!更多應該做好的是服務好業主,做好小區的一切安全工作。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 19 # 新石123456

    現在的物業就是佔著業主的地盤撈錢,還惡聲惡氣對待業主,小區裡的衛生也不好好搞。

  • 20 # LV159500885

    物業考慮的是如何省錢,反正知道你對他沒辦法,服務再不好,物業費一分錢不少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怎麼去居委會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