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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一名員工,2018年五月份進入公司,老闆未要求籤勞動合同,而是即刻上班。上班一個月後仍然未要求籤合同,直到1月3號,老闆無理由透過部門主管帶話辭退6名員工,因為是小公司該6名員工均未籤勞動合同並且沒有享受到保險以及社保等一切福利,並且元旦加班未給予任何加班費用,在如今年底被無理由口頭辭退,並且一分錢沒給就讓我們等候通知再拿上個月該付的工資,普通人該如何維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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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嵐雲曉月

    勞動法規定合同沒到期不能隨便辭退員工,無理由辭退員工是違法行為,還有就是辭退員工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本人,沒有提前通知也是違法規定的。你如果維權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解決。

  • 2 # 自立667

    假如有合同,而無理由辭退,要及時到勞動監察部反映,最後還可到法院起訴,但,你要考慮,問題搞疆後,從次,你還有沒必要,在這個單位幹了,不準備幹了,就官司大到底,如有緩合,還是不要把問題搞的太疆為好。

  • 3 # 職場小閣

    一、背景

    題主從2018年5月至今,工作已經滿了7個月,無簽訂合同,無繳納社會保險,現在還被無理由辭退,元旦期間的加班費未結算。每一條

    二、公司過錯及需要承擔的責任

    1、公司在員工入職一個月之內未簽訂勞動合同,付雙倍工資,所以需要再付給你6個月的工資。

    2、公司無故辭退,負有賠償金責任,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2倍=2倍的工資(工作7個多月,不滿一年,經濟補償金為1個月工資)。

    3、加班費未付,公司要補發。

    4、補交社會保險。

    總的來說,假如你的月工資是5000元的話,按照以上計算,你可得到的賠償至少在40000元以上,加上上個月工資,共計45000元(也就是你月工資的9倍)。

    三、你要做的事情

    1、收集資料,保留證據。一個是能證明你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據,包括勞動合同、銀行的發薪憑證、考勤記錄、社保繳納記錄、工牌等。二是公司違法證據,如相關書面檔案、規定、記錄、錄音、錄影等,如果沒有第二類證據也沒有關係,後續申請勞動仲裁時舉證責任在公司方。

    2、和公司進行協商,儘量聯合大家一起和老闆談,按照45000元的標準靈活變通。

    四、未來的維權計劃

    1、如果和公司協商不成,你們一起帶上收集到的資料(影印件)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請勞動部門從中協調。

    2、如果協調不成,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廳申請勞動仲裁,當然這個過程就漫長多了,需要考慮時間成本。

    3、如果仲裁勝訴(如題主描述的那樣,只要你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99%勝訴),但老闆拒不履行,可以向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4 # 綠水702

    所以說進入民營私營企業是提心吊膽地工作。維護自身利益是不錯的選擇但你是贏了官司輸了錢財。你還想再找工作但你沒有時間精力去打官司。拖你個一年半載或二年三年是正常的。

  • 5 # 君子之邀

    遇到無理由辭退這種情況,你們可以蒐集相關(工資單、發福利票據等)證據,然後到勞動仲裁部門去維護自身的利益。維權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等。

    每到年底,當地的縣級以上政府都會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或者信訪局設立專門視窗解決類似糾紛。

    你們的情況,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七條來維權(可以自己查閱)。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你可以重新去找一份工作!祝你心想事成!

  • 6 # 運河明月

    婆婆媽媽的,你維權試試?看不到見義勇為全國有幾個?看不到偷盜犯電死摔死索賠的嗎?看不到高鐵扒門霸座盛氣凌人無恥之尤的嗎?看不到辱罵毆打司機搶奪方向盤屢屢洋洋得意的嗎?看不到校園霸凌對扇老師耳光逼迫老師下跪的嗎?看不到一次次搶奪孩子認錯人精神病發作的嗎?

    維權,必須強勢;不強勢,莫維權。

  • 7 # Sir聊HR

    你好,你2018年5月份入職公司,於昨日(2019年1月3號)被老闆和主管無理由口頭辭退,沒有任何補償。我告訴你,你們公司這種辭退的程式是不合法的,沒補償更是不合法的。應對這種不合法的辭退,你的做法就是直接無視,然後繼續去上班,領導問你為什麼不走人,你就說口頭辭退沒有法律效力,是無效的,要求恢復工作;如果非要辭退,公司必須出具辭退通知。看你的主管怎麼答覆,如果你的主管給你開辭退通知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那麼你要千萬留意辭退的原因,必須是公司的原因,絕對不能是你的原因。如果你的主管不同意你的要求,那麼就只能到勞動局投訴。

    如果你能拿到辭退通知,那麼就可以直接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你在公司乾的時間也就半年多不滿一年,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應當支付你一個月的經濟補償,由於是公司無理由辭退你,這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所以要按照經濟補償的二倍支付賠償你。也就是說,公司無理由辭退你,你可以拿到相當於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如果公司不支付你賠償金,那麼你拿著辭退通知直接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另外,你的公司自始至終沒有跟你籤勞動合同,這個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需要支付你從入職第二個月起到離職那一天的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我算了一下,你2018年5月入職,2019年1月3日離職,大概一共7個月。除去頭一個月外,剩餘6個月都必須要支付你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也就是你一次性可以拿6個月的工資補償。這個是大頭,你必須維權拿到,也算給公司無故辭退你的一個教訓。但你要記住,想要拿到這個錢,你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公司與你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然後才有條件要求這個賠償。

    還有一個,你的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這個你也可以要求公司補繳社保,你可以直接去社保局投訴。

    綜上,你們公司無故辭退你,在沒有合同沒有社保的情況下,你能夠獲得的權益有被違法辭退的賠償金、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和社保繳納。以上權益你都需要透過法律維權獲得,我建議你積極準備證據,爭取自己應得的合法權益。

  • 8 # 使用者2630645899832

    既然這樣,不幹也罷,得不到尊重,何必給它幹,非要爭理,如有勞動合同,可到勞動局仲載。(勞動法,勞動會同法,)

  • 9 # 玉米178304546

    現在不管是工司,還是工廠,由於是私企管制,每年到年終就會辭退人員,不會維護自己權利的人吃悶虧,讓老闆鑽空子,告訴被辭退人員,每當遇見這種不厚道的老闆,別跟他吵,直接找勞動仲裁委員會,把所準備的材料帶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這些不厚道老闆沒控孑可鑽,

  • 10 # 北京儒德律師事務所

    一.單位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未上社保。要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你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如入職offer、工服、工牌、考勤、工資條,工資流水等。

    二.老闆無理由透過部門主管帶話辭退,最好能拿到單位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或者留存單位解除的相關證據。

    三.你可以主張:

    1.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個月工資

    2.未簽訂勞動的合同的工資(從入職一個月後起算至2018.1月止)

    3.補繳社保

    4.加班費

    四.可先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等待調解。或直接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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