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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西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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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半空中的雷
最多也就是防衛過當,如果不是追著砍的話就不會有事了,哪怕是砍死了也只是正當防衛罷了。說到底還是裝逼惹的禍,以為自己有紋身就厲害了,就是混黑的大哥了,凡事都要踩在別人的腳面上,就是一點虧都不吃(比自己狠了除外),否則對不起自己一身的紋身,這就是心態主導了行動,哪裡知道一不小心踢到鐵板上了,要了自己的小命,要是有後悔藥估計他都吃一百回了,高調做事、低調做人是亙古不變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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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荒原漫遊者
電動車主是標準的正當防衛,不但不需要承擔責任,還應當予以表彰。如果一味的強調侵害和防衛對等,無疑是束縛了防衛人的手腳,只有防衛的手段和烈度都高於施暴人,才有可能制止施暴。在美國,防衛人可以直接動用槍械對付赤手空拳的歹徒,在中國就可能被判防衛過當甚至是故意傷害,理由是,人家沒帶武器,你拿槍打人家,明顯超出了防衛的限度,你應該徒手去和歹徒搏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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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騙子163
這玩的就是以前我們不玩的套路。砍傳奇。把好裝備丟在靠近安全區外的地上。那些開掛的有自動撿終極裝備的。只要上鉤出來就被亂刀砍死。只不過這哥們兒技不如人被砍死。阿彌陀福。善哉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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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執法73721146
老虎鉗子月牙刀,專扒虎皮戳龍腰!
還是不要紋身好。
路過!
徐州硬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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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諾言54715881
首先,寶馬男下車先動手打人,電車男沒還手身體已經受到傷害了,其次,寶馬男越打越過癮還跑到車裡拿刀砍電車男,這時候電車男的生命已經嚴重受到威脅,在次,電車男跑開了而寶馬男還是追著電車男砍,這明顯要把電車男往死裡砍,而就在這個時候老天爺出手了,老天爺耍了個心眼使寶馬男的刀脫手了,從而定住寶馬男一秒鐘,讓電車男先撿到刀,電車男這時候關老爺附身,寶馬男平時可能壞事做盡,關老爺幾刀下去,地府閻王也不小心把寶馬男的名字❌掉,結局寶馬男慘死關老爺之手。大家說說這樣沒毛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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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座標江浙滬
(1)寶馬男曾獲“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的“榮譽證書”;證書的頒獎詞是:“弘揚社會公德,伸張正義,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國家,集體,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貢獻突出,特發此證,以資鼓勵”。
(2)寶馬男被人肉出:據新京報獲悉:此前曾因多次搶劫盜竊敲詐等罪獲刑。自2001年至2014年,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計達到9年半。
這兩件事情都是發生在寶馬男與電動車男殺戮事件之前。可以說與本案定性關係不大。並不能因為以前他獲過刑就加大處罰力度,
也不能因為他獲得過獎勵就減少處罰,
對於當事人之一電動車男來說,他不瞭解寶馬男以前的行為,他只能根據當時的場景進行反應。
(一)首先寶馬男是不是黑社會也與本案無關,所有問題只和他當時行為有關
(二)其次寶馬男如果對待電動車男只是簡單拳打腳踢,可以算上路怒,但寶馬男使用的是利器進行對電動車男進行傷害,說明此行為性質具有殺戮性,具有致命攻擊性。
(三)電動車男是獨立一個人,勢單力薄,在強烈攻擊性下,必然會存在你死我活形式,要麼是電動車男死,要麼是寶馬男死,在緊急情況下。電動車男必須要做出決定,所以這屬於正當防衛。
(四)有人會質疑說:寶馬男在被砍後在躲去車裡,所以電動車男再去砍殺,明顯是防衛過當,但我們不可忽視一點,寶馬男是去車裡拿其他武器,還是開車撞電動車男,我們不得而知,根據寶馬男前面行為,電動車男當時根據情形有足夠理由認定寶馬男會採取下去行為。電動車男只是把正方防衛前置並無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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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據說是男人
社會輿論,可以幫助那個殺人者。
中國的正當防衛有些笑話,這種時候反殺,按照正常來說,應該屬於正當防衛。
首先,錯誤一方是寶馬車主。
二,刀具是寶馬車主取出來的,並且對別人動刀了。
三,丟失刀具之後,還進行了搶奪。
四,全身紋身,過往的經歷已經證明這個人的人品問題。
五,跑向車的時候,無法預測他車裡還有什麼。
六,殺人者,人恆殺之。為了社會的正義,
為了讓這個墮落的社會能有那麼一點點正能量,都希望司法鑑定完整,不要因為受害者反抗,就是罪過。那樣,這個世界就沒救了。
不反抗就是死傷,我想問問那些傻逼律師,您在那時候怎麼辦?逃跑嗎?然後報警?
然後大事化小,等別人事後報復?
他那種前科的人,肯定會尋釁滋事,報復的,一個普通家庭要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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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小迪迪迪迪迪小迪
此舉為正當防衛。腳踏車車主開始撿刀反擊直至寶馬車主倒地,明顯屬於正當防衛。因寶馬車主持刀行兇,腳踏車車主有無限防衛權,因此不存在防衛過當的問題。有爭議的是,寶馬車主倒地後白衣人繼續追砍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這就要考察當時所處環境及腳踏車車主此時的主觀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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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王大善人WDSR
社會我龍哥,
車好妞也多。
時時俯臥撐,
到處來紋身。
今日亂變道,
不料被蹭到。
下車耍酒瘋,
拳腳一陣風。
猶覺不過癮,
回頭把刃擎。
酒色穿腸過,
手抖刀掉落。
白衣猛回首,
撿來正趁手。
可憐把肚捂,
一命成嗚呼!
根據警方披漏的資訊來看,確定劉某某(寶馬紋身男)已經死亡了。對於此事是否是防衛過當得看當時的具體情況而定。
1.從當時的影片來看,當時寶馬紋身男的刀掉落以後,電動車男撿到以後開始追砍寶馬紋身男,這個過程應該屬於正當防衛,因為寶馬紋身男在此刻還在跟對方扭打。最後寶馬紋身男還往寶馬車的方向跑去,誰敢保證他不會拿出另外一把刀或者一把槍?正常思維應該是四散逃跑,但是寶馬紋身男卻往寶馬車方向跑,或許就是奔著去拿新的武器!
2.這件事原來和平溝通就解決了,但是事情卻弄到了出人命的地步。如果不是寶馬紋身男強行裝逼,根本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正是應了那句話,no zuo no die,強行裝逼最為致命!
3.原本這事就不應該發生的。只能說寶馬紋身男太過於裝逼了,結果造成了這樣的悲劇。當時可以看出是寶馬紋身男故意挑起事端,而且還主動動手,這種情況下即使屬於防衛過當,過失殺人,應該只是判處幾年有期徒刑。如果於某認錯態度良好的話,應該不會重判。
所以,不管結果如何,這都是一場悲劇。一時衝動毀掉了兩個家庭。希望此事能帶給我們一些思考:莫裝逼,裝逼被刀劈。武功再高,也怕菜刀!寶馬紋身男之所以有這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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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現在這件事傳的沸沸揚揚,輿論也是討論的五花八門,有說紋身男自作自受活該的,也有說小夥屬於正當防衛,也有說小夥防衛過當需要付出法律的代價,但是我認為這件事已經成為輿論的焦點,關注的人很多,討論的也很激烈,但是國家法律機構一定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出令大家滿意的公判,要相信國家相信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