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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蒼茫人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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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法律線上
近日來,一條"十三歲小學生殘忍殺害並肢解同窗,卻不負任何刑責"的新聞在網上引發熱議,網友們眾說紛紜,下面我從法律層面談談個人看法。 案件發生在廣西河池南丹縣裡湖瑤族鄉。覃某,女,13歲,仁廣小學六年級在讀學生,因不滿同班一名女同學比自己長的漂亮,逐懷恨在心,將此同學約至家中,殺害並分屍,手段極其殘忍。因覃某作案時未滿十四周歲,僅僅受到勞動教養三年的處罰。 這樣的決定立刻在社會輿論中引起了強烈反響!對於未成年人實施的嚴重暴力性犯罪,是否要給予刑罰處罰一時成為爭議的焦點。 中國《刑法》把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不滿14週歲的人犯罪),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負刑事責任),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另外<<刑法>>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處罰。 如此立法,是因為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尚處於幼年時期,還不具備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不具備責任能力,因此法律規定,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追究刑事責任。 雖然很多網友十三歲的覃某用如此殘忍的手段殺害被害人,卻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感到失望,但換個角度去想,這正是十三歲的覃某心智不成熟的表現,只不過由於缺乏正確的教育引導,使這種不成熟最終變成極端的犯罪行為。 雖然覃某不負刑事責任,但不代表不需要負法律責任。首先,<<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司法實踐中收容教養的決定一般是由公安機關作出,而非很多網友所說的是法院判處)。其次,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被害人的家屬可向覃某的監護人主要所有的侵權賠償,雖然這也無法彌補失去親人的傷痛,但這也算是對覃某監護人作為家長,沒有盡到教育和監護好未成年人的一種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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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旅遊達人通達天下
可怕的未成年犯罪,別人家的孩子白死了。強烈呼籲修改相關法律條款,讓殺人者得到應有的懲罰,還死者家屬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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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3944558787136
殺人償命,要維護社會基本公義,你弱你有理,輕描淡寫,難以服眾,不服眾的法律,那又怎麼遵守?及時修訂未成年保護法。應該保護10歲以下孩子,10歲以上殺人的應該暫不執行死刑,待成年後執行。現在的孩子別看年齡小,一個個相對立法時,心智成熟更早,誰不知道殺人犯法,而且好多孩子都知道未成年保護法,不到14歲不擔刑事責任,13歲恰恰正是半大小子的年紀,說法未成年,說小也不小,起碼的道理該懂的都懂了。別小看現在的孩子,他們的知識面比當年的父輩懂的太多了。憑啥你小,你殺人就毛毛雨,輕描淡寫,還能瀟灑一世。那被殺的的找誰說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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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敢休息
犯故意殺人罪的未成年人,再小的年齡也不能輕判。雖然其年齡不到,但是其心理年齡不是孩子年齡,其生理年齡也不是孩子了,否則怎麼會有殺人惡念和殺人體力。未成年保護法應該對可以挽救有價值挽救的未成年犯罪者給以減免刑則,象這種惡魔少年有挽救保護必要嗎,如果她依然惡性不改,可能還會搭上幾條無辜生命,就算改造過來了,對於她如過街老鼠樣活著也是一種痛苦。應該等到法定年齡超度它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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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湛然居71591886
讓受害者家庭怎麼接受,自己的寶寶就這麼被害了,殺人者繼續自己的人生,結婚生子,逍遙自在,讓人怎麼咽的下這口氣!逼著善良的人用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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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手機使用者86627698769
一直以來我都深信一個道理:法律不能因人而異。一旦法律對某一類人寬大了,那這一類人就無所顧忌了。無論年紀小與老,也無論精神正常與否。法網一旦有口子,漏網之魚便可肆無忌憚。凡事故意傷害別人都應收到對應的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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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無名wm01
法律治不了你,正義和仇恨會不留情面……我相信這個孩子雖然逃脫了法律的制裁,但是終究會有得到報應的時候,除非逝者的家人沒有一點血性和傷悲……
10月13日, @新浪新聞微博釋出訊息,稱:【13歲小學生肢解同窗:不追究刑事責任】一名未滿13歲少女,因不滿同班同學比自己長得漂亮,遂懷恨在心,將其約至自家殺害並分屍,手段極其殘忍。因其作案時未滿十四歲,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近日,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回覆列表
法律的漏洞,《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及時修改,恢復少年管教所,收容14歲以下的犯罪少年。
對於受害者家屬的賠償應該由犯罪少年的監護人及時作出賠償並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