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常識大全
一、消防工作方針: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消防工作,包括防火與滅火兩個方面。
1.“預防為主”就是在處理消與防兩者的關係上,在同火災作鬥爭
中,必須把預防火災放在首位,從思想上,組織上制度上採取各種積極措施,以防止火災的發生。
2.“防消結合”就是在積極做好預防火災工作的同時,在人力物力
技術上做好滅火的充分準備。加強企業內部義務消防隊伍的建設,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加強滅火訓練,值勤備戰,做到長備不懈,一旦發生火災,能迅速及時撲滅,把火災危害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消防工作任務:
1.控制、消防發生火災、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條件和因素;
2.限制、消除火災、爆炸蔓延、擴大的條件和因素;
3.保證有足夠的消防人員和消防裝置、以便一旦發生火災,及時撲滅減少
損失;
4.保證有足夠的安全出口和通道,以便人員逃生和物資疏散;
5.徹底查清火災、爆炸原因,做到“三不放過”。即(原因不明不放過;事故責任以及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三、常用滅火裝置的使用方法
1、使用滅火器的方法
一旦發生火災就近取滅火器一手提滅火器,另一手拔掉保險栓,上下搖動數下,站在火勢上風3-4米處。緊握壓把對準火源根部噴射並不斷向前推進,直到火滅為止。
2、消火栓的使用方法
3、自動噴淋滅火系統
如果一旦發生火災,使區域性溫度達到(紅色)68℃時噴淋頭上玻璃管會自動破裂噴水滅火。
4、感煙探測器自動報警系統
當有大量人聚在一起吸菸或有電路短路、斷路而引發冒煙,當煙霧達到一定濃度時,煙感器會自動傳送資訊到消防主機。
四、當你發現火災發生時,應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1、打火警電話119報警,報警時頭腦要冷靜,沉著應答,說明火災的準確地點、起火單位名稱、所在街道、報警人姓名及電話號碼、起火部位及火勢大小,如較為偏僻的地方派專人在路口接應消防車,以免耽誤撲救工作;
2、現場負責人馬上組織力量,迅速疏散受困人員,幫助他們逃生時,必須注意路線,不能乘坐電梯,並切斷電源,及時阻止火勢蔓延並找水源(消防栓),進入撲救工作;
3、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向管理處彙報情況,搶救人員時應先搶救老、幼、病、殘、孕婦,搶救物資時先貴重後一般,嚴防非法份子趁機而入;
4、火災撲滅後,管理處要落實專人保護好現場,便於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展開調查工作;
五、消防中心值班員職責
1、負責消防監控,在火情情況根據工作程式啟動各種消防裝置,使之正常工作。
2、負責本責任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裝置的保養。
3、負責相關消防表格的記錄。
4、負責緊急情況下利用公眾廣播系統引導、疏散人員及重要物資。
5、熟練掌握各崗位的工作技能,需要時執行任何崗位保安員職責。
6、掌握和宣傳法規常識,積極參加消防培訓,熟練掌握器材的效能和使用方法。
7、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監督清除火災隱患。
8、負責消防中心裡的清潔衛生工作。
9、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
10、兼職監控中心,遵循《監控中心保安員職責》。
六、消防員應急小組職責標準
1.努力學習消防業務知識。熟悉消防滅火設施、器材的使用效能,達到“三懂、三會、三能”。
2.配合消防中心保安員做好火警確認工作。
3.巡檢視火警隱患及消防設施在位情況,如發現丟失要及時報告專屬領導,並通知管理處調查處理。
4.遇有火情要立即按下手動報警器,或電話通知消防中心,講清起火具體位置及燃燒物資,同時利用就近滅火器、消防栓撲救,控制初起火災,待上級及撲救人員趕到。待上級領導到達現場,要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做好滅火、疏散、引導工作,維護好現場秩序,做好防範工作
七、燃燒的條件
1.燃燒,俗稱著火。是指可燃物與氧或氧化劑作用發生的釋放熱的化學反應,通常伴有火焰和發煙現象。
任何物質發生燃燒,都有一個由未燃狀態轉向燃燒狀態的過程。這個過程的發生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著火源,缺少任何一個條件,燃燒都不能發生,而且這三個條件必須相互結合,相互作用,否則,就不會產生燃燒。
凡是能與空氣中的氧氣或其它氧化劑起化學反應的物質稱可燃物,可燃物分為三類:一是氣體可燃物(如氫氣,一氧化碳等),二是液體可燃物(如汽油,酒精等),三是固體可燃物(如木材,服裝等)。凡是能幫助和支援可燃物燃燒的物質稱為助燃物,如空氣,氧氣,高錳酸鉀等。凡能引起可燃物與助燃物發生燃燒反應的能量來源稱作著火源。著火源可分為:明火、化學熱能、電熱能、光能等等。
2.預防火災的基本措施
預防火災,就是要消除產生燃燒的條件,阻止燃燒發生,從而達到防火的目的。預防火災的基本措施有:
⑴、控制可燃物
具體方法有:控制可燃物品的儲存量;以難燃或不燃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材料;用防火塗料浸塗可燃材料,提高其耐火極限;保持可燃物處於良好的通風狀態等,從而降低可燃氣體、蒸汽和粉塵的濃度,使它們的濃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
⑵、隔絕助燃物
隔絕助燃物就是破壞燃燒的助燃條件,具體措施有:將易燃、易爆物的生產置於密閉的裝置中進行;對容易自燃的物品進行隔絕空氣存放;變壓器充惰性氣體進行防火保護;關閉防火門、窗,切斷空氣對流;用沙、土覆蓋可燃油液等。
⑶、消除著火源
消除著火源,就是破壞燃燒的熱能源,具體措施有:安裝防雷、防爆裝置;採取控溫、遮陽等措施避免著火源;在建築物之間構築防火牆,在同一大廈不同樓層之間及同一樓層的不同區域安裝防火捲簾等。
3、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一切滅火方法都是為了破壞已經發生的燃燒條件,在火災發生後,往往是根據燃燒物質、燃燒特點、火場具體情況以及消防裝置效能等進行滅火。具體滅火的方法主要有:
⑴、窒息滅火法
窒息滅火法就是根據可燃物燃燒需要足夠的空氣(氧氣)這一條件,採取適當措施阻止空氣流入燃燒區,或採用不燃物、惰性氣體沖淡空氣中的氧氣含量,使燃燒物缺乏氧氣的助燃而熄滅。這種滅火方法適用於撲救密閉的房間和生產裝置、裝置容器內的火災。
⑵、冷卻滅火法
冷卻滅火法是根據可燃物發生燃燒必須達到一定溫度的這一條件,將水或滅火劑直接噴灑在燃燒物上,使燃燒物的溫度降低到燃點以下,從而終止燃燒。此法還可用於冷卻尚未燃燒的物體,如建築構件、裝置等,避免它們受熱幅射影響而發生燃燒或爆炸。
⑶、隔離滅火法
隔離滅火法是根據發生燃燒必須具備可燃物這一條件,將與燃燒物鄰近的可燃物隔離開,阻止燃燒進一步擴散。
⑷、抑制滅火法
抑制滅火法就是將滅火劑噴在燃燒物上,使其參與燃燒反應,使燃燒中產生的遊離基消失,形成穩定分子或低活性遊離基,從而使燃燒終止。
消防安全常識大全
一、消防工作方針: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消防工作,包括防火與滅火兩個方面。
1.“預防為主”就是在處理消與防兩者的關係上,在同火災作鬥爭
中,必須把預防火災放在首位,從思想上,組織上制度上採取各種積極措施,以防止火災的發生。
2.“防消結合”就是在積極做好預防火災工作的同時,在人力物力
技術上做好滅火的充分準備。加強企業內部義務消防隊伍的建設,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加強滅火訓練,值勤備戰,做到長備不懈,一旦發生火災,能迅速及時撲滅,把火災危害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消防工作任務:
1.控制、消防發生火災、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條件和因素;
2.限制、消除火災、爆炸蔓延、擴大的條件和因素;
3.保證有足夠的消防人員和消防裝置、以便一旦發生火災,及時撲滅減少
損失;
4.保證有足夠的安全出口和通道,以便人員逃生和物資疏散;
5.徹底查清火災、爆炸原因,做到“三不放過”。即(原因不明不放過;事故責任以及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三、常用滅火裝置的使用方法
1、使用滅火器的方法
一旦發生火災就近取滅火器一手提滅火器,另一手拔掉保險栓,上下搖動數下,站在火勢上風3-4米處。緊握壓把對準火源根部噴射並不斷向前推進,直到火滅為止。
2、消火栓的使用方法
3、自動噴淋滅火系統
如果一旦發生火災,使區域性溫度達到(紅色)68℃時噴淋頭上玻璃管會自動破裂噴水滅火。
4、感煙探測器自動報警系統
當有大量人聚在一起吸菸或有電路短路、斷路而引發冒煙,當煙霧達到一定濃度時,煙感器會自動傳送資訊到消防主機。
四、當你發現火災發生時,應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1、打火警電話119報警,報警時頭腦要冷靜,沉著應答,說明火災的準確地點、起火單位名稱、所在街道、報警人姓名及電話號碼、起火部位及火勢大小,如較為偏僻的地方派專人在路口接應消防車,以免耽誤撲救工作;
2、現場負責人馬上組織力量,迅速疏散受困人員,幫助他們逃生時,必須注意路線,不能乘坐電梯,並切斷電源,及時阻止火勢蔓延並找水源(消防栓),進入撲救工作;
3、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向管理處彙報情況,搶救人員時應先搶救老、幼、病、殘、孕婦,搶救物資時先貴重後一般,嚴防非法份子趁機而入;
4、火災撲滅後,管理處要落實專人保護好現場,便於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展開調查工作;
五、消防中心值班員職責
1、負責消防監控,在火情情況根據工作程式啟動各種消防裝置,使之正常工作。
2、負責本責任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裝置的保養。
3、負責相關消防表格的記錄。
4、負責緊急情況下利用公眾廣播系統引導、疏散人員及重要物資。
5、熟練掌握各崗位的工作技能,需要時執行任何崗位保安員職責。
6、掌握和宣傳法規常識,積極參加消防培訓,熟練掌握器材的效能和使用方法。
7、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監督清除火災隱患。
8、負責消防中心裡的清潔衛生工作。
9、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
10、兼職監控中心,遵循《監控中心保安員職責》。
六、消防員應急小組職責標準
1.努力學習消防業務知識。熟悉消防滅火設施、器材的使用效能,達到“三懂、三會、三能”。
2.配合消防中心保安員做好火警確認工作。
3.巡檢視火警隱患及消防設施在位情況,如發現丟失要及時報告專屬領導,並通知管理處調查處理。
4.遇有火情要立即按下手動報警器,或電話通知消防中心,講清起火具體位置及燃燒物資,同時利用就近滅火器、消防栓撲救,控制初起火災,待上級及撲救人員趕到。待上級領導到達現場,要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做好滅火、疏散、引導工作,維護好現場秩序,做好防範工作
七、燃燒的條件
1.燃燒,俗稱著火。是指可燃物與氧或氧化劑作用發生的釋放熱的化學反應,通常伴有火焰和發煙現象。
任何物質發生燃燒,都有一個由未燃狀態轉向燃燒狀態的過程。這個過程的發生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著火源,缺少任何一個條件,燃燒都不能發生,而且這三個條件必須相互結合,相互作用,否則,就不會產生燃燒。
凡是能與空氣中的氧氣或其它氧化劑起化學反應的物質稱可燃物,可燃物分為三類:一是氣體可燃物(如氫氣,一氧化碳等),二是液體可燃物(如汽油,酒精等),三是固體可燃物(如木材,服裝等)。凡是能幫助和支援可燃物燃燒的物質稱為助燃物,如空氣,氧氣,高錳酸鉀等。凡能引起可燃物與助燃物發生燃燒反應的能量來源稱作著火源。著火源可分為:明火、化學熱能、電熱能、光能等等。
2.預防火災的基本措施
預防火災,就是要消除產生燃燒的條件,阻止燃燒發生,從而達到防火的目的。預防火災的基本措施有:
⑴、控制可燃物
具體方法有:控制可燃物品的儲存量;以難燃或不燃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材料;用防火塗料浸塗可燃材料,提高其耐火極限;保持可燃物處於良好的通風狀態等,從而降低可燃氣體、蒸汽和粉塵的濃度,使它們的濃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
⑵、隔絕助燃物
隔絕助燃物就是破壞燃燒的助燃條件,具體措施有:將易燃、易爆物的生產置於密閉的裝置中進行;對容易自燃的物品進行隔絕空氣存放;變壓器充惰性氣體進行防火保護;關閉防火門、窗,切斷空氣對流;用沙、土覆蓋可燃油液等。
⑶、消除著火源
消除著火源,就是破壞燃燒的熱能源,具體措施有:安裝防雷、防爆裝置;採取控溫、遮陽等措施避免著火源;在建築物之間構築防火牆,在同一大廈不同樓層之間及同一樓層的不同區域安裝防火捲簾等。
3、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一切滅火方法都是為了破壞已經發生的燃燒條件,在火災發生後,往往是根據燃燒物質、燃燒特點、火場具體情況以及消防裝置效能等進行滅火。具體滅火的方法主要有:
⑴、窒息滅火法
窒息滅火法就是根據可燃物燃燒需要足夠的空氣(氧氣)這一條件,採取適當措施阻止空氣流入燃燒區,或採用不燃物、惰性氣體沖淡空氣中的氧氣含量,使燃燒物缺乏氧氣的助燃而熄滅。這種滅火方法適用於撲救密閉的房間和生產裝置、裝置容器內的火災。
⑵、冷卻滅火法
冷卻滅火法是根據可燃物發生燃燒必須達到一定溫度的這一條件,將水或滅火劑直接噴灑在燃燒物上,使燃燒物的溫度降低到燃點以下,從而終止燃燒。此法還可用於冷卻尚未燃燒的物體,如建築構件、裝置等,避免它們受熱幅射影響而發生燃燒或爆炸。
⑶、隔離滅火法
隔離滅火法是根據發生燃燒必須具備可燃物這一條件,將與燃燒物鄰近的可燃物隔離開,阻止燃燒進一步擴散。
⑷、抑制滅火法
抑制滅火法就是將滅火劑噴在燃燒物上,使其參與燃燒反應,使燃燒中產生的遊離基消失,形成穩定分子或低活性遊離基,從而使燃燒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