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業和資訊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提出全區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程序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資訊化的發展規劃和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促進資訊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技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區科技發展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佈局、結構的政策建議。
(四)監測分析全區工業執行態勢,統計併發布相關資訊,進行預測預警和資訊引導,協調解決行業執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五)負責提出全區工業、資訊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和本區用於工業和資訊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
(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區軟體業、資訊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資訊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裝置、新材料推廣應用。
(八)承擔全區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中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九)負責全區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
(十)統籌推進全區資訊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資訊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資訊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物聯網、雲計算、大資料等基於資訊科技的新興業態發展。
(十一)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相關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管理科技事業費、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科技專項經費和科技發展基金、科普經費、科技扶貧等有關資金的協調、分配。
(十三)最佳化高新技術產業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培育發展工作。
(十四)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承擔技術市場管理相關工作;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建設;負責全區科技獎勵工作。
(十五)指導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區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推動科技支撐鄉村振興,科技扶貧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六)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負責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專案計劃與組織實施;承擔國外專家管理、服務工作。
(十七)制定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和計劃,協調全區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促進科技諮詢、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
(十八)承擔瀍河回族區企業服務活動領導小組、中原軌道交通產業園專案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業和資訊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提出全區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程序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資訊化的發展規劃和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促進資訊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技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區科技發展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佈局、結構的政策建議。
(四)監測分析全區工業執行態勢,統計併發布相關資訊,進行預測預警和資訊引導,協調解決行業執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五)負責提出全區工業、資訊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和本區用於工業和資訊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
(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區軟體業、資訊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資訊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裝置、新材料推廣應用。
(八)承擔全區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中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九)負責全區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
(十)統籌推進全區資訊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資訊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資訊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物聯網、雲計算、大資料等基於資訊科技的新興業態發展。
(十一)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相關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管理科技事業費、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科技專項經費和科技發展基金、科普經費、科技扶貧等有關資金的協調、分配。
(十三)最佳化高新技術產業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培育發展工作。
(十四)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承擔技術市場管理相關工作;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建設;負責全區科技獎勵工作。
(十五)指導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區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推動科技支撐鄉村振興,科技扶貧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六)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負責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專案計劃與組織實施;承擔國外專家管理、服務工作。
(十七)制定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和計劃,協調全區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促進科技諮詢、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
(十八)承擔瀍河回族區企業服務活動領導小組、中原軌道交通產業園專案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