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執業範圍:
(一)臨床類別醫師執業範圍:
1、內科專業;
2、外科專業;
3、婦產科專業;
4、兒科專業;
5、眼耳鼻咽喉科專業;
6、面板病與性病專業;
7、精神衛生專業;
8、職業病專業;
9、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
10、醫學檢驗、病理專業;
11、全科醫學專業;
12、急救醫學專業;
13、康復醫學專業;
14、預防保健專業;
15、特種醫學與軍事醫學專業;
16、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業;
1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二)口腔類別醫師執業範圍:
1、口腔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三)公共衛生醫師執業範圍:
1、公共衛生類別專業;
(四)中醫類別(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執業範圍:
1、中醫專業;
2、中西醫結合專業;
3、蒙醫專業;
4、藏醫專業;
5、維醫專業;
6、傣醫專業;
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醫師執業範圍:
(一)臨床類別醫師執業範圍:
1、內科專業;
2、外科專業;
3、婦產科專業;
4、兒科專業;
5、眼耳鼻咽喉科專業;
6、面板病與性病專業;
7、精神衛生專業;
8、職業病專業;
9、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
10、醫學檢驗、病理專業;
11、全科醫學專業;
12、急救醫學專業;
13、康復醫學專業;
14、預防保健專業;
15、特種醫學與軍事醫學專業;
16、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業;
1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二)口腔類別醫師執業範圍:
1、口腔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三)公共衛生醫師執業範圍:
1、公共衛生類別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四)中醫類別(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執業範圍:
1、中醫專業;
2、中西醫結合專業;
3、蒙醫專業;
4、藏醫專業;
5、維醫專業;
6、傣醫專業;
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