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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走江湖的北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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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鵲鄉檢韻
謝邀!你是沒有看清楚題意呢?還是在斷章取義?司機撞死了一頭價值為六七百塊錢的豬,豬主人索要2500元錢,司機只同意支付1500元錢,豬主人肯定用脅迫的方式來要錢,派出所出警後以敲詐勒索對豬主人處以行政處罰!這事不是很好理解嗎?還能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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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唐大嘟嘟看民生
此項判例開了個好頭,值得大書特書,大寫特寫,大讚特贊。依據中國刑法第274條之規定,敲詐勒索罪主要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而題主所列的行為主要是指敲詐勒索,依仗勢力或抓住把柄進行恐嚇,用威脅手段索取不正當財物。因其數額略小,未達到敲詐勒索罪的刑罰標準,因此處此拘留。其實,在現實社會中,很多人都遇到過借題發揮、小事要大錢的事或人。有些事,網友們就忍,有些呢,就發展成為大事件。因此,對於敲詐勒索的人,大家從心裡面相當地痛恨,他們的行為令人不恥,擾亂了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有證為例。以下是網友的辛酸血淚史:
10年前開車去農村,經過一戶人家門口。還沒過去就被攔下了,非說我車太大,壓死了他們養在門口土裡的蚯蚓,讓我賠錢。明擺著是訛人的,但是實在沒有辦法啊,我一個外地人,說什麼都只能認栽,好說歹說,隨後賠了兩百塊錢了事。09年在沐陽縣,開車出門壓死一隻狗,其實當時我在正常行駛,誰知道這條狗突然竄了出來,剎車不及,就給撞了。狗主人跑來要我賠錢,我想著畢竟確實死了,賠點就賠點。沒想到他開口就要五千,我氣樂了問他這狗啥品種這麼貴,他被我問的愣了好一會,然後理直氣壯的和我說:我這是正宗的土狗。最後鬧到了派出所,在民警的調解我,我還是賠了5千…以上這些,就是網友們的經歷,希望大家能夠堅定的拿起法律武器,不讓這些小人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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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山東海哥
這才是正義,堅決不能叫無賴盛行,打擊潑皮耍橫,絕對不能出現訛詐,這也是打黑除惡的一項民心工程,叫壞人得到應有懲罰。
車輛造成交通事故往往會被訛詐,漫天要價,獅子大開口,聊城一小區一條狗,不小心被車撞死了,直接要價5000元,少一分不行,最後車主賠償5000,保險公司賠3000元,狗主人喜出望外,晚上大請幫忙的人,沒過兩天媳婦被抓,涉嫌容留婦女賣淫,周圍鄰居說這就是報應,最後判刑3年。
天道有輪迴,蒼天饒過誰 ,莫作惡,終究會遭報應的,訛詐別人的人,大家看看有一個過好的沒有,一個也沒有,訛詐別人那麼多錢為什麼過不好呢?因為這是不義之財,發不了家,
得來的容易,花起來快,這種人一輩子也不會有出息,只能維持基本生活。
往往出現訛詐現象,大部分選擇私了,這是錯誤的 ,必須報警,不清不混的把錢花了,不冤枉嗎?叫警察處理,肯定會特別公道,我相信警察,這件事情反應一個問題,警察就是維護正義的,絕對不會叫壞人得逞,法律是最公正的。
車主賠你1500已經很高了,你非得要2500高出實際價值的3.5倍,實際1500已經是價值的2倍了,你居然不知足,最後把自己禍害了,這不是咎由自取嗎?願不了別人,貪婪的後果就是自己承受。
別人自願積極賠償,你不能漫天要價,記住還有法律,法律是不允許的,你的行為已經涉嫌敲詐勒索了,公安局不會慣你的壞毛病,不然這種不正之風不蔓延嗎?及時制止是完全正確的,必須打擊這種不正之風。給老百姓創造一個溫馨和諧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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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當代惡臭的小青年
呵呵,這就是涼山彝族
碾死一隻雞都要賠1000塊,還美曰其名的說雞生蛋蛋生雞。
這些沒臉皮的風氣,拘留一年都是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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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枯雨
換個角度想問題,相處久了動物和人之間是有感情的,主人公拿小豬豬當自己的親人一樣了,親人讓撞死了多要些賠償屬於正常的不能單單用豬肉多少錢一斤去衡量它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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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6441656292
豬仔的價格要比毛豬的價格貴很多,難道你們不知道嗎?用毛豬的價格來衡量豬仔簡直就是一頭豬的行為,誰會在豬沒有長大的時候去賣掉豬仔?一件東西值1500塊錢,但是我不賣,因為增值空間大,所以不賣,好端端的豬仔被撞死,難道就沒有間接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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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隨緣79833358
好像判拘留不合理吧?豬的主人要價過高,派出所可以主持公道,除非豬的主人在要價過高時得不到而限制司機的人身自由,派出所將豬的主人進行拘留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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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好運中國4
車把豬撞死了,車主是受害者。等價賠償不願意,很正常。要錢多少,民事處分。公安拘人,決非為錢。但,若是為錢,則,公安越權。我想,受害人必有過激行為,受拘,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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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三伏天302
無照摩托上路還得罰款。
家養豬應該在豬圈裡,它上路本身就違交通法。主人臨管不利更得負責。撞壞氣車也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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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走江湖的北鼻
這是一個好的案例,當真?估計去藏區撞死一頭犛牛,可以讓他判死刑!
其實這個案例一出,並不是娛樂笑料,我們更願意看到的是所有的不合理定價得到改善,有人說高速服務區一瓶兩元的礦泉水也能賣到五六元,景區內更是如此。
當然,如果景區山很高,運輸不便,價格高點還可以理解,畢竟人家也付出了更多的辛苦。
曾經聽去過藏區的朋友說,去藏區,在注意當地風俗習慣之外,最為要注意的就是不要撞死牛羊等動物,哪怕是公路上的,否則你將面臨數倍數十倍的賠償。當然也聽說過有這樣真實的事情發生,一旦不賠或少賠,所有人都把你圍起來,走也走不了,說不定還有更嚴重的惡性事件。
所以,這個案例對於這樣的情況是有指導意義的,希望今後能將所有的這些不合理定價,不合理收費,高價收費都一網打盡,給大家一個明明白白的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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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鵲鄉檢韻
謝邀!你是沒有看清楚題意呢?還是在斷章取義?司機撞死了一頭價值為六七百塊錢的豬,豬主人索要2500元錢,司機只同意支付1500元錢,豬主人肯定用脅迫的方式來要錢,派出所出警後以敲詐勒索對豬主人處以行政處罰!這事不是很好理解嗎?還能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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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唐大嘟嘟看民生
此項判例開了個好頭,值得大書特書,大寫特寫,大讚特贊。依據中國刑法第274條之規定,敲詐勒索罪主要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而題主所列的行為主要是指敲詐勒索,依仗勢力或抓住把柄進行恐嚇,用威脅手段索取不正當財物。因其數額略小,未達到敲詐勒索罪的刑罰標準,因此處此拘留。其實,在現實社會中,很多人都遇到過借題發揮、小事要大錢的事或人。有些事,網友們就忍,有些呢,就發展成為大事件。因此,對於敲詐勒索的人,大家從心裡面相當地痛恨,他們的行為令人不恥,擾亂了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有證為例。以下是網友的辛酸血淚史:
10年前開車去農村,經過一戶人家門口。還沒過去就被攔下了,非說我車太大,壓死了他們養在門口土裡的蚯蚓,讓我賠錢。明擺著是訛人的,但是實在沒有辦法啊,我一個外地人,說什麼都只能認栽,好說歹說,隨後賠了兩百塊錢了事。09年在沐陽縣,開車出門壓死一隻狗,其實當時我在正常行駛,誰知道這條狗突然竄了出來,剎車不及,就給撞了。狗主人跑來要我賠錢,我想著畢竟確實死了,賠點就賠點。沒想到他開口就要五千,我氣樂了問他這狗啥品種這麼貴,他被我問的愣了好一會,然後理直氣壯的和我說:我這是正宗的土狗。最後鬧到了派出所,在民警的調解我,我還是賠了5千…以上這些,就是網友們的經歷,希望大家能夠堅定的拿起法律武器,不讓這些小人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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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山東海哥
這才是正義,堅決不能叫無賴盛行,打擊潑皮耍橫,絕對不能出現訛詐,這也是打黑除惡的一項民心工程,叫壞人得到應有懲罰。
車輛造成交通事故往往會被訛詐,漫天要價,獅子大開口,聊城一小區一條狗,不小心被車撞死了,直接要價5000元,少一分不行,最後車主賠償5000,保險公司賠3000元,狗主人喜出望外,晚上大請幫忙的人,沒過兩天媳婦被抓,涉嫌容留婦女賣淫,周圍鄰居說這就是報應,最後判刑3年。
天道有輪迴,蒼天饒過誰 ,莫作惡,終究會遭報應的,訛詐別人的人,大家看看有一個過好的沒有,一個也沒有,訛詐別人那麼多錢為什麼過不好呢?因為這是不義之財,發不了家,
得來的容易,花起來快,這種人一輩子也不會有出息,只能維持基本生活。
往往出現訛詐現象,大部分選擇私了,這是錯誤的 ,必須報警,不清不混的把錢花了,不冤枉嗎?叫警察處理,肯定會特別公道,我相信警察,這件事情反應一個問題,警察就是維護正義的,絕對不會叫壞人得逞,法律是最公正的。
車主賠你1500已經很高了,你非得要2500高出實際價值的3.5倍,實際1500已經是價值的2倍了,你居然不知足,最後把自己禍害了,這不是咎由自取嗎?願不了別人,貪婪的後果就是自己承受。
別人自願積極賠償,你不能漫天要價,記住還有法律,法律是不允許的,你的行為已經涉嫌敲詐勒索了,公安局不會慣你的壞毛病,不然這種不正之風不蔓延嗎?及時制止是完全正確的,必須打擊這種不正之風。給老百姓創造一個溫馨和諧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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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當代惡臭的小青年
呵呵,這就是涼山彝族
碾死一隻雞都要賠1000塊,還美曰其名的說雞生蛋蛋生雞。
這些沒臉皮的風氣,拘留一年都是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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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枯雨
換個角度想問題,相處久了動物和人之間是有感情的,主人公拿小豬豬當自己的親人一樣了,親人讓撞死了多要些賠償屬於正常的不能單單用豬肉多少錢一斤去衡量它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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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使用者6441656292
豬仔的價格要比毛豬的價格貴很多,難道你們不知道嗎?用毛豬的價格來衡量豬仔簡直就是一頭豬的行為,誰會在豬沒有長大的時候去賣掉豬仔?一件東西值1500塊錢,但是我不賣,因為增值空間大,所以不賣,好端端的豬仔被撞死,難道就沒有間接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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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隨緣79833358
好像判拘留不合理吧?豬的主人要價過高,派出所可以主持公道,除非豬的主人在要價過高時得不到而限制司機的人身自由,派出所將豬的主人進行拘留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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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好運中國4
車把豬撞死了,車主是受害者。等價賠償不願意,很正常。要錢多少,民事處分。公安拘人,決非為錢。但,若是為錢,則,公安越權。我想,受害人必有過激行為,受拘,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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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三伏天302
無照摩托上路還得罰款。
家養豬應該在豬圈裡,它上路本身就違交通法。主人臨管不利更得負責。撞壞氣車也得賠償。
近日,西昌市安哈鎮一私家車撞死家養豬,私家車主人鄭某表示願意賠償1500元,但是家養豬主人豐某要3000元,鄭某選擇了報警。經過警察協商,豐某要2500元才和解,不予讓步。派出所找來市面上賣豬的商家,對撞死的豬進行估價,該豬總共市場價格是720元。豐某構成敲詐勒索,被行政拘留10日。鄭某表示,因豐某家中經濟困難,最終賠償了1000元作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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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好的案例,當真?估計去藏區撞死一頭犛牛,可以讓他判死刑!
其實這個案例一出,並不是娛樂笑料,我們更願意看到的是所有的不合理定價得到改善,有人說高速服務區一瓶兩元的礦泉水也能賣到五六元,景區內更是如此。
當然,如果景區山很高,運輸不便,價格高點還可以理解,畢竟人家也付出了更多的辛苦。
曾經聽去過藏區的朋友說,去藏區,在注意當地風俗習慣之外,最為要注意的就是不要撞死牛羊等動物,哪怕是公路上的,否則你將面臨數倍數十倍的賠償。當然也聽說過有這樣真實的事情發生,一旦不賠或少賠,所有人都把你圍起來,走也走不了,說不定還有更嚴重的惡性事件。
所以,這個案例對於這樣的情況是有指導意義的,希望今後能將所有的這些不合理定價,不合理收費,高價收費都一網打盡,給大家一個明明白白的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