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樣:五點取樣法
要領:按對角線取五個點,不要表層,每點一鐵鍬共取一桶。
使取的煤樣儘量具有代表性,隨機取樣。將取的煤樣拌勻,分選,最後留下一公斤左右作為特化驗煤樣,如果有塊煤請挑選出過破碎機。
化驗水分
採過來的煤第一步需要做水分,也就是沒得外水。
所需器皿;稱量瓶電子天平乾燥箱化驗方法和公式如下
先將乾燥箱開啟,將溫度升到105度,在天平上將稱量瓶稱出,記下皮重。再稱出10-11克煤記下煤重。在乾燥箱裡烘2個小時,取出後涼涼,在天平上稱出重量記下烘過後的重量。公式如下;
(皮重 煤重-烘過後重量)/煤重*100%
烘乾制樣
用不鏽鋼盤子裝上大概200克左右的煤樣在乾燥箱裡烘乾,105度烘大概40分。乾燥後在制樣機裡研磨製成煤樣,以下所有的專案均是制過樣後的煤。
分析水(又稱內水)做法
先將乾燥箱開啟,將溫度升到105度,在天平上稱出小稱量瓶的皮重並記下;再稱出1克左右的煤樣,記下煤重;放入105度的乾燥箱中記下時間,烘乾1個小時出來,蓋上蓋子涼涼,在天平稱出重量記下烘過後的總重量,計算公式如下;
(皮重 煤重—烘過後重量)/煤重*100%
灰分
先將爐子升到850度,程控按說明書操作。在天平上稱出灰皿的重量,記下皮重。再稱出1克左右的煤樣,記下煤重。開啟高溫爐爐門,將稱好的煤樣慢慢推入到爐子裡,燒不低於40分鐘的時間。要點1,推入過程要慢,沒不能爆燃。要點2,燒的時間要足夠。
公式如下:
(燒過後的質量-皮重)/煤重*100%
揮發份
先將爐子升到900度,按程控說明書操作。在天平上稱出坩堝的重量,記下皮重。在稱出1克左右的煤樣,記下煤重。開啟爐門,迅速將稱好的煤放入爐子裡。看錶,七分鐘後取出,涼涼,稱出燒過後的重量。
(皮重 煤重-燒過後的重量)/煤重*100%-分析水%
發熱量和含硫量是按照儀器說明書操作。
計算發熱量的公式:
低位發熱量=8575.63-17.63*揮發份-94.64*灰分-167.89*分析水 41.52*焦渣特徵(卡/克)
粘結指數
粘結指數;.取5克專用無煙煤和1克試樣,攪拌兩分鐘:前一分鐘逆時針轉15次,後一分鐘順時針轉150次。加壓塊壓30秒鐘。將爐子升到850度,放入試樣,6分鐘內回升到850度,焦化15分鐘後取出。
計算公式:(1)
G=10 30*M1 70*M2試(1)G=30*M1 70*M2
M5*M試(2)式中;M—焦化出來後渣的總重量克
M1—第一次轉鼓試驗後,篩上部分質量;
M2—第二次轉鼓試驗後,篩上部分質量;
當G值,<18時進行補充實驗,用3:3的比例。按公式(2)計算。
計算結果取到小數點第一位。
取樣:五點取樣法
要領:按對角線取五個點,不要表層,每點一鐵鍬共取一桶。
使取的煤樣儘量具有代表性,隨機取樣。將取的煤樣拌勻,分選,最後留下一公斤左右作為特化驗煤樣,如果有塊煤請挑選出過破碎機。
化驗水分
採過來的煤第一步需要做水分,也就是沒得外水。
所需器皿;稱量瓶電子天平乾燥箱化驗方法和公式如下
先將乾燥箱開啟,將溫度升到105度,在天平上將稱量瓶稱出,記下皮重。再稱出10-11克煤記下煤重。在乾燥箱裡烘2個小時,取出後涼涼,在天平上稱出重量記下烘過後的重量。公式如下;
(皮重 煤重-烘過後重量)/煤重*100%
烘乾制樣
用不鏽鋼盤子裝上大概200克左右的煤樣在乾燥箱裡烘乾,105度烘大概40分。乾燥後在制樣機裡研磨製成煤樣,以下所有的專案均是制過樣後的煤。
分析水(又稱內水)做法
先將乾燥箱開啟,將溫度升到105度,在天平上稱出小稱量瓶的皮重並記下;再稱出1克左右的煤樣,記下煤重;放入105度的乾燥箱中記下時間,烘乾1個小時出來,蓋上蓋子涼涼,在天平稱出重量記下烘過後的總重量,計算公式如下;
(皮重 煤重—烘過後重量)/煤重*100%
灰分
先將爐子升到850度,程控按說明書操作。在天平上稱出灰皿的重量,記下皮重。再稱出1克左右的煤樣,記下煤重。開啟高溫爐爐門,將稱好的煤樣慢慢推入到爐子裡,燒不低於40分鐘的時間。要點1,推入過程要慢,沒不能爆燃。要點2,燒的時間要足夠。
公式如下:
(燒過後的質量-皮重)/煤重*100%
揮發份
先將爐子升到900度,按程控說明書操作。在天平上稱出坩堝的重量,記下皮重。在稱出1克左右的煤樣,記下煤重。開啟爐門,迅速將稱好的煤放入爐子裡。看錶,七分鐘後取出,涼涼,稱出燒過後的重量。
(皮重 煤重-燒過後的重量)/煤重*100%-分析水%
發熱量和含硫量是按照儀器說明書操作。
計算發熱量的公式:
低位發熱量=8575.63-17.63*揮發份-94.64*灰分-167.89*分析水 41.52*焦渣特徵(卡/克)
粘結指數
粘結指數;.取5克專用無煙煤和1克試樣,攪拌兩分鐘:前一分鐘逆時針轉15次,後一分鐘順時針轉150次。加壓塊壓30秒鐘。將爐子升到850度,放入試樣,6分鐘內回升到850度,焦化15分鐘後取出。
計算公式:(1)
G=10 30*M1 70*M2試(1)G=30*M1 70*M2
M5*M試(2)式中;M—焦化出來後渣的總重量克
M1—第一次轉鼓試驗後,篩上部分質量;
M2—第二次轉鼓試驗後,篩上部分質量;
當G值,<18時進行補充實驗,用3:3的比例。按公式(2)計算。
計算結果取到小數點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