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信、因果報應和《易經》,這是完全屬於不同系統的東西,它們三者相互之間都不同。
現在所謂迷信,一般指巫術和自然宗教。
巫術就是說相信世界上有某種神秘的規則,只要你行某種巫術,就能得到相應的結果,是一種應對事件的法術。比如你恨一個人,你拿個小人寫上他的八字去扎,你就覺得你已經傷害了這個人,這個人就要如何如何了,這是巫術。
巫術的背後不是神靈,而是規則。不是求神靈要達到某種效果,而是規則規定了某種巫術儀式就可以達成某種效果。當然了,這種巫術的規則並不是真實的規則,只是一種錯誤的認知和聯想。凡是希望透過某種神秘的儀式或手段達成某種目的,而背後沒有神靈的支撐的,都是巫術。
自然宗教是說,人們不是透過巫術的規則來達成某種目的,而是祈求於神靈來達成某種目的,它背後是神靈支撐的。但這神靈是喜怒無常的,是個暴君,是沒有自我的意志和信念的,這個神靈是沒有價值原則的,你求他殺人他也幫你,你求他毀滅世界,他也幫你。你透過賄賂和討好他,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與自然宗教相對的就是倫理宗教,也就是我們現在一般所稱的宗教。倫理宗教的神是有著明確的價值原則的,他勸人向善,只要你向善,他就許你美好的結果。你不能透過討好和賄賂來要求他達成目的,你只能透過履行神靈所規定的價值原則來達成目的。這個神靈也不會幫你去害人。
我們如今一般所說的迷信,大抵就是指巫術和自然宗教,他們的共同點就是沒有價值原則,你可以透過他們為所欲為。你可以透過巫術殺人放火,你也可以請求自然宗教的神靈去殺人放火。
如果你信的是沒有價值原則的自然宗教,那麼你就是迷信,巫術就更不用說了。如果你信的是有價值原則的倫理宗教,那麼你就不是迷信,而是宗教信仰。
前面說到倫理宗教有價值原則,你不能單單透過賄賂和討好就要神靈幫你做事,你也不能請求神靈去做傷天害理的事,你不能違背神靈的價值原則。它叫你向善,你就得向善,這樣你才能得到神靈的保佑。如果你違背了神靈的價值原則,神靈還會懲罰你。
因果報應,就是一種倫理宗教體系下的規則。
因果報應是佛教的理論,佛教顯然是倫理宗教,而不是迷信。因果報應也體現了他的價值原則,那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你做好事,就得善果;做壞事,就得惡果。這就是一種價值引導,體現的是倫理宗教的特點。
要知道在自然宗教中,神靈只是具有決定性的力量而已,它才沒有什麼價值原則呢。你是不是有善果,和你本身的善惡沒有半毛錢關係,而只在於你是不是討好了神靈。所以自然宗教下,你只要討好神靈就好了,根本不涉及你現實的善惡。
倫理宗教的神靈則有價值原則,他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就是他的價值原則下的一條規則,他這是在引導你向善,用神靈的力量許你做好事有好結果,也用神靈的力量來威懾你不要做壞事。
所以因果報應不是迷信,而是一條倫理宗教的規則。
《易經》原是記錄筮法與筮辭的占卜之書。占卜這件事,有的學者把它歸之於巫術,有的則不把占卜歸之於巫術。巫術是要達成現實的目的,是對現實結果有影響的。占卜則只是佔問結果,而不是像巫術那樣直接干預結果。在這一點來看,占卜和巫術確實有些不同。
但是占卜的思維方式,和巫術還是很類似的。無論占卜背後是神靈還是規則預測著未來,那都是一種神秘的感應聯絡,與巫術的思維方式是同源的。從這一點來說,占卜雖然在表現形式上與巫術不同,但思維根源,是類似的,所以占卜也應該屬於迷信。
所以用《易經》占卜,是屬於迷信的。
但是《易經》在春秋時就開始逐漸脫離占卜,作為一個純粹的文字被理解和解釋,它經典化了。這種經典化主要體現在《易傳》中。如果不從占卜,而是從春秋以來的理性化的角度來看待《周易》,那麼它就不是迷信,而是一個解釋世界的理論系統。
人是要理解世界,解釋世界的。由此就有了很多不同的理論,這些理論大多數還都是綜合性的解釋系統。所謂綜合性解釋系統,就是說他不是單獨解釋某一個個別的現象,而是對整個世界的萬事萬物都能提供一個整體性解釋。
宗教就是一個綜合性的解釋系統,它不是解釋某個個別現象,而是解釋整個世界。陰陽五行之類,也是一個綜合性解釋系統。我們所熟知的科學,也是一種綜合性解釋系統,它解釋世界的全部。《周易》也是這樣一種解釋系統。
《周易》的這個解釋系統,既不是迷信,也不是宗教,它就是單純是一種綜合性解釋系統而已,它解釋了萬物化育,解釋了社會興衰,解釋了個人的禍福,並給出了相應的應對之法。這樣的解釋系統,是我們文化的一部分。
人的認識不斷髮展,對於我們應該相信什麼,我們能夠知道什麼,都有著深刻的討論和界定。各種解釋系統也都相繼被新的解釋系統所取代。《周易》的這套解釋系統顯然已經不再適合今天來用。但它仍是我們文化的一部分,是我們的文化資源。正如亞里士多德的解釋系統如今也不再實用,但文化中永遠有亞里士多德的一席之地。
迷信、因果報應和《易經》,這是完全屬於不同系統的東西,它們三者相互之間都不同。
一、迷信現在所謂迷信,一般指巫術和自然宗教。
巫術就是說相信世界上有某種神秘的規則,只要你行某種巫術,就能得到相應的結果,是一種應對事件的法術。比如你恨一個人,你拿個小人寫上他的八字去扎,你就覺得你已經傷害了這個人,這個人就要如何如何了,這是巫術。
巫術的背後不是神靈,而是規則。不是求神靈要達到某種效果,而是規則規定了某種巫術儀式就可以達成某種效果。當然了,這種巫術的規則並不是真實的規則,只是一種錯誤的認知和聯想。凡是希望透過某種神秘的儀式或手段達成某種目的,而背後沒有神靈的支撐的,都是巫術。
自然宗教是說,人們不是透過巫術的規則來達成某種目的,而是祈求於神靈來達成某種目的,它背後是神靈支撐的。但這神靈是喜怒無常的,是個暴君,是沒有自我的意志和信念的,這個神靈是沒有價值原則的,你求他殺人他也幫你,你求他毀滅世界,他也幫你。你透過賄賂和討好他,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與自然宗教相對的就是倫理宗教,也就是我們現在一般所稱的宗教。倫理宗教的神是有著明確的價值原則的,他勸人向善,只要你向善,他就許你美好的結果。你不能透過討好和賄賂來要求他達成目的,你只能透過履行神靈所規定的價值原則來達成目的。這個神靈也不會幫你去害人。
我們如今一般所說的迷信,大抵就是指巫術和自然宗教,他們的共同點就是沒有價值原則,你可以透過他們為所欲為。你可以透過巫術殺人放火,你也可以請求自然宗教的神靈去殺人放火。
如果你信的是沒有價值原則的自然宗教,那麼你就是迷信,巫術就更不用說了。如果你信的是有價值原則的倫理宗教,那麼你就不是迷信,而是宗教信仰。
二、因果報應前面說到倫理宗教有價值原則,你不能單單透過賄賂和討好就要神靈幫你做事,你也不能請求神靈去做傷天害理的事,你不能違背神靈的價值原則。它叫你向善,你就得向善,這樣你才能得到神靈的保佑。如果你違背了神靈的價值原則,神靈還會懲罰你。
因果報應,就是一種倫理宗教體系下的規則。
因果報應是佛教的理論,佛教顯然是倫理宗教,而不是迷信。因果報應也體現了他的價值原則,那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你做好事,就得善果;做壞事,就得惡果。這就是一種價值引導,體現的是倫理宗教的特點。
要知道在自然宗教中,神靈只是具有決定性的力量而已,它才沒有什麼價值原則呢。你是不是有善果,和你本身的善惡沒有半毛錢關係,而只在於你是不是討好了神靈。所以自然宗教下,你只要討好神靈就好了,根本不涉及你現實的善惡。
倫理宗教的神靈則有價值原則,他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就是他的價值原則下的一條規則,他這是在引導你向善,用神靈的力量許你做好事有好結果,也用神靈的力量來威懾你不要做壞事。
所以因果報應不是迷信,而是一條倫理宗教的規則。
三、《易經》《易經》原是記錄筮法與筮辭的占卜之書。占卜這件事,有的學者把它歸之於巫術,有的則不把占卜歸之於巫術。巫術是要達成現實的目的,是對現實結果有影響的。占卜則只是佔問結果,而不是像巫術那樣直接干預結果。在這一點來看,占卜和巫術確實有些不同。
但是占卜的思維方式,和巫術還是很類似的。無論占卜背後是神靈還是規則預測著未來,那都是一種神秘的感應聯絡,與巫術的思維方式是同源的。從這一點來說,占卜雖然在表現形式上與巫術不同,但思維根源,是類似的,所以占卜也應該屬於迷信。
所以用《易經》占卜,是屬於迷信的。
但是《易經》在春秋時就開始逐漸脫離占卜,作為一個純粹的文字被理解和解釋,它經典化了。這種經典化主要體現在《易傳》中。如果不從占卜,而是從春秋以來的理性化的角度來看待《周易》,那麼它就不是迷信,而是一個解釋世界的理論系統。
人是要理解世界,解釋世界的。由此就有了很多不同的理論,這些理論大多數還都是綜合性的解釋系統。所謂綜合性解釋系統,就是說他不是單獨解釋某一個個別的現象,而是對整個世界的萬事萬物都能提供一個整體性解釋。
宗教就是一個綜合性的解釋系統,它不是解釋某個個別現象,而是解釋整個世界。陰陽五行之類,也是一個綜合性解釋系統。我們所熟知的科學,也是一種綜合性解釋系統,它解釋世界的全部。《周易》也是這樣一種解釋系統。
《周易》的這個解釋系統,既不是迷信,也不是宗教,它就是單純是一種綜合性解釋系統而已,它解釋了萬物化育,解釋了社會興衰,解釋了個人的禍福,並給出了相應的應對之法。這樣的解釋系統,是我們文化的一部分。
人的認識不斷髮展,對於我們應該相信什麼,我們能夠知道什麼,都有著深刻的討論和界定。各種解釋系統也都相繼被新的解釋系統所取代。《周易》的這套解釋系統顯然已經不再適合今天來用。但它仍是我們文化的一部分,是我們的文化資源。正如亞里士多德的解釋系統如今也不再實用,但文化中永遠有亞里士多德的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