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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良知是最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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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內蒙趙榮輝
刑事部分已經結束,檢察院做出不予起訴決定,證明劉東強先生無違法事實,也就證明雙方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不存在強姦。既然不存在強姦事實。就沒有侵害被侵害事實。也就不會有民事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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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律師張鶴生
根據科比案的經驗,有提起民事訴訟的可能。但科比案是到了法院,因為女方不配合指控,檢方才撤訴的,而劉強東案檢方沒有提起指控,在證據方面恐怕不如科比案。且劉在中國,跨國訴訟有很多障礙,美國法院的判決要讓中國法院承認並執行,很難。和解的可能性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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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張書雷律師
【劉強東案,檢方作出不起訴決定,意味著認定劉強東存在性侵的證據不足】
劉強東在美國商務交流期間被爆出性侵女學生,引起網民的極大關注,將近4個月的時間裡,網上流傳著各種版本,大部分資訊指向了劉強東涉嫌性侵。經過三個多月的調查,美國檢方終於在今日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對於劉強東來說,應該是一塊大的石頭落地。
關於劉強東事件,嘗試從法律角度發表如下看法:
1、 美國檢方作出不起訴決定肯定是經過了非常詳細的調查,對於該決定,我認為應當是符合美國法律的。
2、 目前雙方律師仍然各持一詞,針鋒相對,對於該事件的真相,可能只有當事人知道。美國檢方作出不起訴決定,可能是沒有收集到足夠指控劉強東構成性侵的證據,也可能是已經收集到的證據可以證實,劉強東與涉案女學生髮生性關係系雙方自願,不存在脅迫。
3、 對於劉強東的律師來講,不起訴決定是一個非常成功的辯護;對於劉強東個人來說,雖然該事件對其名譽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但是不起訴決定也宣告劉強東沒有了被認定為犯罪的風險,已經是最好的結果。
4、 如前所述,檢方認定犯罪需要足夠的證據,“疑罪從無”,明州檢方解釋其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原因系“確定此案在舉證方面仍存在嚴重問題,除了合理的懷疑,這些問題使任何的刑事指控都很難得到證實”。從明州檢方的宣告中只能得知明州檢方沒有掌握足夠的證據,無法認定劉強東構成犯罪。但是聲稱系涉案女生主動接近劉強東,自願與劉強東發生性行為並在事後索要鉅額資金的宣告系劉強東的律師所發,不具有權威性。具體事件的真相如何,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明州檢方的不起所決定只是刑事法律程式產生結果,並非對事件真相的還原。
【明州檢方作出不起訴決定之後,是否還有民事訴訟?】
首先說一下,因為中美法律存在很大的差異,我的分析可能存在錯誤。
刑事案件中,指向構成犯罪的證據要求要嚴於民事證據,在刑事案件中,指向被告人構成犯罪的證據需要排除所有合理懷疑,才能定罪。民事案件中,證據規則是“優勢證據規則”,要求低於刑事證據規則,所以如果涉案女學生的律師可以收集到足以使陪審團和法官信服的證據,劉強東還是存在被判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可能。
再次說明一下:聲稱系涉案女生主動接近劉強東,自願與劉強東發生性行為並在事後索要鉅額資金的宣告系劉強東的律師所發,不具有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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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星爺174937354
從新聞釋出的資訊來看,可以看出3點: 第一,因為證據不足,尚未構成強姦罪;第二,雖未構成強姦罪,但事實上已發生性關係;第三,訴訟尚未結束。不論最終結果如何,劉強東是做了不應該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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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婁煜
可能性存在,但很難。國外訴訟是一門生意,律師是要收費的。因此經濟利益是最大的考量。打官司的最終目的就是錢。美國法院不是道德法庭,也不受民意、情理以及輿論壓力的影響。劉強東有足夠的資金請最強的律師團隊,女方很難打贏。劉的律師說女方主動親熱,多次索取錢財。一般律師說話很謹慎,沒有一定過硬的證據是不敢公開這樣說的。
12月22日凌晨,美國明尼阿波利斯市亨內平縣檢察官辦公室公佈劉強東事件的調查結果,決定不予起訴,這也意味著該案正式結案,劉強東無罪。
劉強東代理律師發表公開宣告:宣告中表示,在聚餐之後女生主動邀請劉強東進入自己公寓,在房間裡發生的一切都是自願的,該女士整個過程都很主動,沒有任何不情願的表示。
在當天的下午和晚上,女生髮送數條簡訊給劉強東的助理要求見面。在劉強東被關押時,女方在幾次通話和簡訊溝通中反覆索要錢財,並威脅得不到滿足就要將此事公開並起訴劉東強,被劉強東拒絕。
此後,女方聘請律師,並在案件調查期間透過媒體反覆散佈大量不實資訊。
宣告的最後說道,劉強東先生過去沒有,將來也不會答應女方要錢和解的要求,在此之前網路上所有有關給錢私了的傳言都是謠言。
回覆列表
【當事女方存在發起民事訴訟可能性】
今天,美國檢方決定對劉強東性侵案不起訴,可以說已經宣告了這一案件的最重要的階段已經完成,也就意味著劉強東不會面臨刑事訴訟。
刑事部分的“官司”已經結束。至於還會不會有民事訴訟,這得從美國的法律說起。需要明確的是此前劉強東被警方逮捕、被檢方審查的“性侵案”屬於刑事案件,對於刑事案件,檢方有權自主做出是否起訴的決定,在此前的報道中沒有提及女方提出民事賠償的資訊,因此,此一階段基本可說“官司”已經結束。
“受害者”可以發起民事訴訟。根據美國法律及判例,女方目前是可以發起民事訴訟,控告民事侵權行為,從而要求獲得經濟賠償。 這也是檢方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後,受害者唯一可以選擇的途徑。根據今天媒體同時報道的劉強東案女方的發聲來看,女方已提出對檢方意見的不滿,有不甘就此罷休的意向,所以提起民事訴訟的可能性很大。
以上分析只是客觀上存在的一種可能性,至於民事訴訟會不會發生,主要得看當事女方的態度,不能全靠我們的猜測。你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