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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執中bj1

    絕對不允許!

    顧名思義,業主委員會是業主自治的組織,不是業主連投票選舉權都沒有,更談不上被選舉權。這一點不容置疑!

    需要明確的是業主的資格如何認定。

    ①持有產權證者即為業主;

    ②雖未拿到產權證,但持有合法購房合同,並已經實際佔用房子者也是業主;

    總之,基於物權的共同管理具有排它性和唯一性,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侵犯。

    非業主只能在業主授權下行使有限度的代理權,比如可以代理業主的選舉權,但不能代理業主的被選舉權。

  • 2 # 平常心215509781

    業主委員會應該從業主中透過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但很多小區不是這樣,是由保護傘操控,甚至直接指定誰是業委會成員,業主根本沒有任何權利,唯一就是必須服從。所以現在的小區一管一混亂!一管矛盾一大!如樂山市沙灣區政府老舊小區就是這樣,被區委目標辦一個副主任操控,業委兩個主任只負責收錢,小區維護保養,小區矛盾,小區安全,小區亂搭亂建從來不過問。試問能管理好嗎?

  • 3 # 社會共同體

    “業委會”是“業主委員會”的簡稱。“業主委員會”顧名思義是由小區業主所選舉出來的業主代表組成的一個“會”,也就是個組織。委派他們處理小區的各種大小事情。

    因此,參選業主委員會,必須是小區業主為前提條件,非小區業主當然沒有參選業主委員會的資格,即使是業主的家屬,若不是房屋共有權人,也是不能參選業主委員會的。這點很多人沒能分清楚呢。

    至於什麼人才算是小區的業主,以及業主的權利和義務,《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中都有明確規定的,大家可以去詳細解讀下,這裡就不再重複了。

  • 4 # 說天評地鹽城哥

    堅決不可以!

    業主委員會,顧名思義:就是由小區業主選舉和被選舉產生的,能夠代表業主利益的社會組織。既然不是小區業主,如何能夠代表小區業主的利益呢?

    在正常的業委會選舉中一般要具備以下條件:

    1.擁有在本小區的房屋產權,並且在房產證等合法證件上,房屋的所有權人才是事實意義上的業主。除了房屋所有權人,沒有誰可以作為小區的業主代表,哪怕是房主的父母或者子女,都不可以成為小區業委會成員。

    2.擁有小區的產權房屋,基本上就已經確定了該房主具有選舉的投票權。但是要擁有被選舉的資格,其中的一個條件就是常住小區的業主。有很多人是炒房客,買了房後,從來不參與小區的任何活動,當小區成立業委會的時候卻想成為業委會成員,遇到這樣的人一定要小心。選出來的代表一定要常住小區,瞭解並熟悉小區情況,在廣大業主中有一定的公認度。

    3.擁有本小區的產權房屋,但是,在其他小區已經成為業委會成員的,不得同時兼任其他小區業委會成員。很多人在炒房,在很多小區擁有產權房,同時,這些人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控制物業為我所用,獲得更大利益。因此,會在所有擁有產權房的小區,成立屬於自己的業委會,然後,形成利益同盟。一般在各市的物業管理規定中都有不得同時兼任其他小區業委會成員的約定。但是,他們是具有小區的投票權的。

    4.能夠熱心小區公益,積極維護業主權益,在眾多的維權事件中,都能夠身先士卒,帶領大家積極維權。這樣的業主一般都是比較容易得到大家的認同。能夠一直帶領大家維權的,基本來說,沒有人會籌劃一年甚至兩年的時間,為了成立業委會以後的利益。

    5.非小區業主哪怕能力再強,也沒有任何合法的基礎獲得本小區的選舉或被選舉權。何況從安全來說,一個事不關己的人,大家能夠放心把自己的整個權益交於素不相識,而又不存在沒有任何切身利益的外人嗎?他又能真心的為大家的權力服務嗎?很難說吧。很多時候可能就成了利益交換,而且物權法也規定了,必須是小區業主。

    小區維權一定要理性,不能盲目,否則,很多時候真的會被壞人給利用了。合法權益其實都是自身爭取來的,而不是別人給予的。一旦等別人給予的時候,恐怕所有的權益都成了你不想要的了。因此,小區維權和業委會的各項事務,小區業主一定要全力參與,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 5 # 瑋哥哥

    業委會本來就是個虛假權利機構,小區財務公開,較大開支用手機app投票決定!就這麼多點事,還搞什麼業委會啊?我不想被代表,我想走我的一票!

  • 6 # 九智使用者164809192984

    我是業主我覺得物業是應該有的!我們哈爾濱天鵝灣小區物業就很好!符近幾個小區都成立了業委會攪的小區不得安寧形成了惡性迴圈!教訓啊,我們小區98%業主主動交納物業費且良性迴圈,我們小區也有一小幫人企圖成立業委會透過實名制投票表決最終,讓廣大的業主給否了,少了諸多麻煩和費用。關於有無物業服務問題我認為; 堅決不同意取消物業,應加強物業,用法律手段管理物業!,肯定的說居民無法也無能力自治,都是短期行為眼前利益l!小區將垃圾成山,養雞鴨狗氾濫,種地圈地無止境,鄰里矛盾加劇!所謂業委會將組織不明真象百姓鬧政府,使百姓與政府對立加劇仇官恨官!

    物業應步入正軌,用法律制約,決不能受業委會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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