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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夏之吟

    “請成龍做廣告要花1000多萬元,自己做廣告一分錢不用花!”這幾天,格力電器董事長兼Quattroporte董明珠的一席話引起了人們的興趣。這提醒了人們,之前被成龍大哥一招一式畫出的“好空調格力造”的廣告語似乎已經消失了很久,取而代之的則是由董明珠親自上陣與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合演的一段“空調不用電”的廣告。

    有人說董明珠太摳了,在廣告中出現的另外一位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也沒花錢。廣告片的風格簡明而霸氣——王健林問董明珠格力中央空調是否不用電費,董明珠回答稱“是的,用太陽能”,王健林隨即欣喜地表示:“那我每年可以節約電費10億元”。

    董明珠把自己親自上陣做代言的原因歸結於“可以節約成本”,她甚至認為,動輒花幾千萬元請一個明星代言“是一種浪費”。在筆者看來,董明珠此舉不僅省錢,而且是超值,更是順應潮流的時髦做法,她才是格力電器的“最佳代言人”。

    曾經,第一季中國好聲音剛播完時,李代沫火了,蘇寧第一個簽下他做代言,李代沫的廣告在地鐵裡抬頭可見。李代沫吸毒被抓後,蘇寧立刻把他的廣告全線下線,另一位找他代言的聯想也是同樣做法。雖然在合同中一定有關於明星發生此類事件的賠償方案,但對於企業來說,損失錢是小事,更虧的是廣告投入白瞎,宣傳步伐被打亂,企業形象跟著墜落——這找誰說理去?

    另一方面,各種財富排行榜、中國年度經濟人物等各種各樣的排名、評比把企業家推向了公眾,公眾熟悉了企業家創辦企業的奮鬥經歷。中國企業家再也不是西裝革履坐在大班椅上,拿著筆要籤合同那類千篇一律的模樣了。他們有了形象和風格,潘石屹愛喝果汁,俞敏洪有些“山炮”,周鴻禕愛打嘴仗,他們的形象已經被公眾所熟悉。這為企業家代言奠定了基礎。

    雖然說,企業老總代言自己產品難免是王婆賣瓜,但誰又有王婆那樣瞭解自己的瓜呢?從銷售一線幹上來的董明珠脫口而出空調的所有效能,代言的明星卻對代言產品瞭解甚少,董明珠能為產品的安全負責,明星往往都沒去過生產線,這使得明星代言很難具有說服力。相比明星那張PS後完美的臉,董明珠眼神中流露出的堅定和不妥協更能打動人。

    還有一個問題是,正在懷孕的小S代言母嬰產品很合適,但讓身價千萬的周杰倫去代言電動車,就顯得莫名其妙。一瓶礦泉水,即便找來王力宏代言又能怎樣呢?也比不上眯著小眼睛的馬雲誇張地喝一口恆大冰泉更有趣——無獨有偶。前幾天阿里和恆大簽約時,馬雲也不忘稱讚恆大冰泉“喝一口銷魂蝕骨”。

    越來越成熟的消費者已經不吃高大上的明星、大製作那一套,如今最有效的傳播風格是“無節操、萌萌噠、戳心坎兒”,或是傳遞品牌的價值觀。只需做好這樣的廣告文案,網際網路上的千百萬網友自然會幫助你完成推廣的任務。正如剛剛上市的聚美優品創始人陳歐,他把自己化身為80後奮鬥的代表,喚起了團購化妝品網站主流消費者的共鳴。

    由此不難看出,董明珠是聰明的,她把人們對她能幹的印象轉移到對產品的信任。這筆賬一算清,相信在未來的廣告業,企業家親自上陣是比高價請明星更常見的選擇。

  • 2 # 小度看許昌

    可以,董明珠在國內現在已經成為格力的代言人,而且與格力已經有脫離不了的關係捆綁,我認為用自己的店做廣告也無傷大雅。

  • 3 # 渺小的星辰

    你只聞到我的香水,卻沒看到我的汗水;我為自己代言,幾年前,聚美優品CEO陳歐憑藉這個代言體一炮走紅,併成功在美國上市。看來老闆為自己代言,效果不錯。其實,陳歐並不是為自己代言的第一人,董小姐才是!

    有一次,格力董事長董明珠接受採訪,談到為什麼自己代言,她說,明星太坑了!“董小姐”取代明星為自己代言,當初可是讓不少人嚇了一跳!直到現在,各大機場商場仍舊是“董小姐”的巨幅廣告,這完全是要把自己打造成網路紅人的節奏。不過最近,董明珠卻在再次受訪時表示,這確實是她自己的主意。不過,“董小姐”這麼做並不是為了打造自己了,主要原因是明星太坑人了。明星虛假代言簡直不要太多!比如,侯耀華在2009年就被曝光共代言了10個虛假產品廣告倪萍、鄧婕都為三鹿奶粉代言過,李嘉欣曾代言的黃金葉片,其實是黃銅,郭德綱代言的減肥茶,根本就沒有取得批號等等。所以董明珠為自己代言,其實是為了格力這個品牌。不過,格力之前的代言人是成龍,不少人猜測,董總這可能是怕中了“成龍魔咒”吧。所以,不管從哪方面看,董小姐的選擇都是明智的。而且,自從她給自家產品代言後,驚人之語也越來越多,比如,“賭十個億”。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反正格力從此和董明珠一起,不斷創造著一個又一個話題。

    用我的話來說:好的商品怕被明星坑,好多明星也是被商家坑的。“坑坑相報”何時了,不如放下名利,立地挖坑,種下蘿蔔,一個蘿蔔一個坑,回到農耕時代不就清淨了?我真正的意思是:時代不可能倒退,遇到難題不能退而求其次,而要積極進取。怕被明星坑,不一定要自己代言,做好產品質量,誰都坑不了你,沒有好的而品質保障,你就算找古代聖賢來代言那都是在“坑祖宗”。

  • 4 # 導演張笑微

    合理,以個人口碑帶動產品,以產品質量,彰顯個人品質,人最怕得不是買到質量好的產品覺的貴,而是買到劣質得產品不知道找誰,而格力就不一樣,知道是誰的,誰是格力的

  • 5 # 浮生未歇18958824

    格力成就了董明珠,董明珠也成就了格力,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但是格力的潛力還很大,董明珠的格局已經滿足不了格力了,以後被取代是必然的,只是看未來的格力接班人能否秉承董明珠的意志讓格力走的更遠了,什麼都有可能不是嗎。

  • 6 # 虎哥視窗

    謝邀!其實這個問題要透過現象看本質:“董明珠的店”的所有權,是董明珠私人的還是格力電器的,才是問題的關鍵!

    假如董明珠有朝一日干不動了,真的退休了,人總是有這一天的,世上沒有萬壽無疆的人,那時侯“董明珠的店”所有權歸屬才是問題。

    現在的格力電器與董明珠完全捆綁在一起,作為公司董事長的她為格力代言,是董明珠工作的一部分,我相信董小姐肯定不會另行有任何酬勞的。同理,“董明珠的店”若是無償佔用格力電器的資金和資源打造的,所有權店應是公司的,格力廣告用董明珠的店也是合理的。

    但坦白地講,不知格力電器與董明珠是否有協議:“董明珠的店”的一切包括所有權是誰的?

    1.若協議已有規定,所有權是格力電器公司的,店的經營成果自然也是公司的,一切就ok。無償動用公司資金和資源是理所當然的,格力廣告用董明珠的店也是合理的。

    2.若協議規定“董明珠的店”所有權是她私人的,則應是“親兄弟,明算賬”,開店所用的一切費用應由董小姐私人承擔,否則屬無法侵佔。當然,“董明珠的店”經營成果也是屬董明珠個人的。

    3.若格力電器之前沒有與董明珠籤相關協議,虎哥在此呼呼雙方趕快補籤協議,商定相關細節,以免今後扯皮、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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