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一生一世情感

    應不應該要看金額大小,而且你說了是借給女朋友的閨蜜,既然跟女朋友分手了,那這個錢就可以去要,至於對方給不給是另外一回事

  • 2 # 簡單、、、愛

    支援你要,我借給前男友的也準備要回來,可惜一提錢除了說知道了就沒下文了,有時候想狠心不要那幾萬塊錢,可是自己也很窮

  • 3 # 湘西海哥哥

    這個事情很簡單,你借給你女朋友閨蜜的錢,和你跟女朋友分手沒有什麼實質的關係,既然是借出的,那麼不管你和你女朋友怎麼樣,如果她閨密懂事,那是一定會還給你的。假如因為這閨密,因為你們分手不還了,要是金額不大,你能承受沒關係,要是金額很大的話,那麼必須要還的。人都在誠信,當時借錢給你是因為你有困難,我認為人一定要懂的感恩,不知這事情你前女友是否知情,要是知道,我認為如果她會做人,那麼她會告訴閨密,儘快還錢給你的。兄弟!別為這事情愁,沒什麼,再大的事情過去都是小事,心態放好,一切安好!

  • 4 # 豈能盡如人意14960

    從你的描述看,這兩年,你為你的前女友花出去都已有十多萬了,無論是出於良心,還是出於道義,亦或只是緣於大氣,總之你本著算了的原則,不再想去追要了。

    而現在讓你糾結的是,其中還有三萬,是當初她閨蜜借的,這個錢,讓你也白送,真是心不甘情不願啊。

    從表面看,這錢,當然應該要,而且是理直氣壯的去要,因為女友都已是前女友了,她的閨蜜,更是與你還有半毛錢的關係嗎?所以憑什麼不要呢?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或順山水頭淌下來的。

    但是,這錢並非她閨蜜直接找你借的,而是你前女友說閨蜜借的,因此,應該並沒有欠條吧,且是否真為閨蜜所借,怕也得打上一個問號,以至你若真去找她閨蜜要,她恐怕只會還你一個白眼,甚或更是直接請你吃上一頓閉門羹!

  • 5 # 夢中人90903

    答,跟女朋友分手了,順至還有她的閨蜜借了你的錢。這個情況最好慎重的考慮!如果數額不大的話最好不要了,因錢乃身外之物。借出容易,討錢難,至然你想要!就要花很多精歷和時間去找她。找到她它說這段時間沒有錢,有錢會還給你,要你耐心地等著,你又能什樣,隔幾天又去找她不覺尷尬嗎?如果有心還給你,打個電話就可以了!從這件事就可以看出一個人的虛偽,誠不誠實!若你真要那就撕開臉皮吧,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這就是你的性格和意志問題。局外人只是提看法而以,,,,,夢中人

  • 6 # 8866ABC小龍女

    關於你和女朋友這事,首先,以前有親密關係,現在沒有了,既然你們之間的那層關係已經結束了,也就是不存在你有責任,義務來,免費幫助她,關心她,所以,必須要回來。

    其次,詳細談談,有些人,有些事,因人而異,就看你怎麼想,怎麼做了,不需要太刻薄,你們之間的感情,人情都會有的,人之常情,理解萬歲,可現實殘酷的生活,由不得我們怎樣就能怎麼樣的,但是,出於你現在的無奈現狀,你必須從新開始,從新生活,就要吃喝拉撒,必須現實版的談錢,假如你女朋友,同情搭理,善解人意,她應該主動還錢,而不是你跟著屁股後面要錢,你應該碰面和她和氣好好談談,說明原因,你最近的生活困難,她應該主動迴應你一點什麼,不管多少,盡力而為就好,好聚好散。

    另外,她如果是一個有情有義的女孩,你們之間如果有誤會,就好好談談,好好珍惜,實在你們之間感覺不可能了,就善解分開,各自安好,今後各自有各自新的生活,不在糾纏打擾,至於她花你的錢財,就該好好算算了,該多少就多少,讓她給你一個合理的回覆,你也不用著急,用錢不在一時,她實在有困難,就緩緩,給你寫個明確的數字錢,還錢的期限還錢,畢竟相識一場,緣分大於錢的價值,說不定哪天你們還會在見面,好合好散。我希望此事善解為好,看情況而定,我在這裡祝福主人公,儘快找到人生幸福的另一半,靈魂知己,終生伴侶,幸福一生,快樂生活。。

  • 7 # 豫小莊Vlog

    應該,別說分手後要回來,哪怕沒有分手也要拿回來,誰掙錢都不容易,再說你既不是和她處物件,也沒有說給她,為什麼不要回來呢?你問題中提到借,有借有還,不是給,自己的錢完全應該拿回來

  • 8 # 若欣情感故事館

    我覺得應該要回來,女朋友是女朋友,她閨蜜是她閨蜜,雖然你們的感情已經結束了,但是你沒有那個義務去幫她閨蜜,竟然你幫了,這錢你就應該要她還回來…畢竟有借有還,天經地義…

  • 9 # 雨田帥帥

    我個人感覺 既然是女朋友的朋友,哪也就是自己的朋友 。朋友有困難需資金週轉,幫助是可以的,至於要不要他她還,跟女朋友分手是倆回事,完全不搭噶

  • 10 # 玲兒響叮噹243802922

    跟女朋友分手了,之前借給女朋友閨蜜的錢應該要回來啊?即使你不說,你女朋友閨蜜知道你倆分手了也會盡快跟你聯絡主動把錢還給你能借錢給你的人都是你的貴人,應珍惜友情。

  • 11 # 桃子講故事

    不管你跟女朋友分沒分手,你借給她閨蜜的錢都應該要回來。你這個錢是借的,不是給的。你和她閨蜜之間存在的關係,也就是借貸關係。從沒聽說,顧忌前女友的感受,連借出去的錢都不要了的道理。

  • 12 # 明三易木

    如果單看題目,我理解是你不好意思去要,這是人之常情。

    看了描述的內容,我覺得這是個基本社會道義問題了,雖然是你們在朋友關係的時候,透過她借給她閨蜜的,那也是借錢,你應該要回來。

    不管你們是什麼原因分手的,你們之前是不是朋友,和借錢還錢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我覺得,應該去把借出去的錢要回來。

    明明是你借給她們的,有點常識的都知道要還給你。說不定閨蜜已經還給你前女友了。

    不過決定權在你手上,你在這個事情上,最好自己掂量一下:你覺得去要回借出去的錢,怕別人說你指責你,自己不好意思。這種感受能讓你不想這事,當借錢沒發生過嗎?如果可以,你也可以遵從自己的 內心。

  • 13 # 陳律12

    具體情況如果真如你所說,恐怕求助法律是很難實現債權的。首先你已經明確表示了:和女友“不計較了”,花過十幾萬已經不要了。而更重要的是,你女友的閨蜜是向她“借”的錢,是你女友向你“要”的,然後再“借”閨蜜。這樣看來,你對於閨蜜來說,是不享有債權的。就如你資金週轉不暢,向朋友求助,朋友在親朋好友處,“張羅”一筆錢借你一樣。這裡的焦點是,人家閨蜜並沒有向你借錢,欠你錢的是你的前女友,而且,在分手時,你對女友明確表示已經放棄了“索賠”的權利。不知道我這麼說大家聽懂了沒有?也許你無法理解,一時無法接受,那麼,我就用一個真實的案例告訴你:有一個叫張偉的小老闆,平時很愛交際,有一天一個合作伙伴來借錢25萬,於是他就叫自己的妹妹將錢打入了夥伴的賬號。夥伴當時給張偉打了一張欠條,寫明“欠張偉二十五萬元”。過了一年也不見夥伴還錢,張偉礙於情面,也不好意思要。可是妹妹沉不住氣了,幾次登門討要,對方稱“不欠你錢”,於是妹妹拿著銀行轉賬憑條去法院起訴,法院在聽了妹妹陳訴後認為,原被告之間沒有民間借貸關係,雖然當時的錢是妹妹的卡里支出去的,但是真正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是張偉和合作夥伴。因此,如果此時那閨蜜認同此筆欠款還行,如果真的“耍賴”,法律真的奈何不了她。畢竟,幾次借款都不曾向你“開口”。因此,要想要回這筆錢,最好協商解決。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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